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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危机公关案例盘点之资本市场篇

发布于:2022-02-07 19:21来源:小红妹 作者:小红妹 点击:

2021年是中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一年,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与资本市场发展同步加速。



1.



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



2.



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出席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次会员大会发表的讲话中强调:



证券业高质量发展要走专业化道路和进行全链条监管,积累声誉资本,赢得客户和社会信任,为高质量发展拓展更广阔的空间;



合规经营始终是证券公司生存发展不可逾越的底线,风控能力是证券公司把握好风险和收益平衡、确保长期健康发展的有效抓手,必须始终把合规风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强化风控能力和合规意识;



要健全与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架构,建立有效的风控前置程序、完备的风险管理系统、强大的风险文化体系,夯实证券公司合规展业、行稳致远的制度基础,还要不断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责任体系,形成发行人质量、发行价格等方面的市场化约束机制,切实加强自身的技术、资本、流动性、声誉等方面的风险管理。



3.



10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一是明确了声誉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全面定义声誉风险,将证券经营机构行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职业道德、业务规范、行规行约等相关行为形成的声誉风险纳入管理范畴;



二是明确声誉风险治理架构及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指导证券公司建立组织健全、职责明晰、联动协作的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公司新闻发布工作;



三是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在战略规划、公司治理、业务运营、信息披露、工作人员行为管理等经营管理各领域充分考虑声誉风险,从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应对、报告等环节实施声誉风险的全流程管控;



四是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工作人员声誉约束及评价机制,从制度建设、管控部门、人事管理、信息登记、内控监督等层面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声誉风险管理,同时要求公司将声誉风险纳入工作人员的考核范围,防范从业人员道德风险;



五是加强自律管理,按照《指引》,协会可对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监督和检查,对证券公司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证券公司对相关人员的问责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协会。



在上述背景和脉络下,首席赋能官选取了10组具有典型意义的资本市场声誉风险案例,编写成2021年度危机公关案例盘点之资本市场版,这是首席赋能官2021年度危机公关案例盘点的第三篇章,由首席赋能官+PREP训练营成员石思思同学牵头,根据公开资料整理完成,【赋能简评】由首席赋能官主理人王兵最终审订。



【案例目录】



【事件梗概】



2021年2月3日晚间,德勤北京分所审计组的一名员工将一份55页的PPT文件群发,举报其在德勤工作4年间经历的各类违规事件,主要包括德勤在审计过程中存在“放飞机”、未执行抽凭审计程序、审计人员收受被审计单位礼品、存货减值准备计提不到位、被审计单位股东家庭个人消费入公司账等涉嫌违规行为,涉及中国外运、红黄蓝、博奇环保、北京乐金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



该员工称已将相关举报材料提交给中国证监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香港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并提出若10日内德勤仍未作出对等公平处理,将视情况采取后续行动。



2月5日,德勤发布声明称“本所先前收到一名员工通过内部渠道报告的相关事项,并且已对此开展全面调查,未发现任何证据影响我们审计工作的充分性,因此相关审计工作支持我们的审计意见。我们会对收到的任何质疑进行调查。”



当天,新华社“新华微评”指出,相关监管部门应及时介入,一查到底,不姑息、不手软。同一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已经安排对举报事项进行核查,同时要求相关机构展开内部自查,后续情况将持续跟进。



2月10日,财政部公开表示,高度重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员工举报问题,第一时间约谈该所主要负责人,要求该所进行认真自查,并称2021年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同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表态,约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将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做好调查工作,从严加强行业自律监管,主动排查风险,对违反执业准则规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规惩戒,切实维护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当天夜间,德勤回应称,会积极配合核查工作。第一时间成立了专责小组,正在对此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并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自查。



第二天,香港财务汇报局就有关德勤中国的举报采取行动,指出德勤必须就指控严肃处理,并进行独立调查。



事件发酵过程引发业内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尺度以及审计独立性、公信力的广泛讨论与争论。



多家媒体的报道提到,多名会计师表示,举报的事情确实违反审计准则,本身并不见得特别严重,很多问题其实是道德问题,而非质量问题。审计工作抓大放小,主要看核心问题,或者大笔金额的材料。审计过程难以做到完美,必然有瑕疵,但不会影响审计结论。



“德勤内部接到举报后也有去查,但没发现问题,这说明举报人提出的情况其实是能解释得过去的,不是致命问题。”甚至有资深投行人士公开称,“中介机构只能做到在所有‘重大方面’的保证,而不可能做到完全的保证。只要中介履行了相关核查程序,尤其对重要的风险点本着应有的执业谨慎,确认不存在重大的风险事项,其执业就是合格的。”



【赋能简评】



让不少股民失落的是,和一些业内人士所持的“抓大放小”倾向非常类似,这一举报事件的发展节奏,也表现出了明显的“雷声大雨点小”特征。



从危机管理的角度看,所谓“抓大放小”的潜规则,恰恰是更严重的风险。要知道,资本市场的底层逻辑是对未来价值的预期,上市公司审计的一大作用,是对PE逻辑的未来风险进行防范。以时间为系数,“小”问题会触发多少倍风险,谁能说得清呢?



就说上海电气吧,在其爆雷两个多月前,普华永道就出具过无保留意见年度审计报告、有效内部控制报告,这算是给审计行业“抓大放小”等潜规则的重重一击。



“小”问题侥幸思想盛行甚至成为审计从业者的集体惯性,行业级的“大”风险,其实就已经不远了。这一举报事件的前兆警示意义,可能更在于此。



【事件梗概】



2021年11月12日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药业这桩被称为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被判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部分连带赔偿责任。其中,江镇平、李定安、张弘三位独立董事在康美药业2016、2017年年报和2018半年报签字,被判承担10%的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最高可能需要赔偿2.459亿元。郭崇慧、张平两位独立董事在康美药业2018半年报中签字,被判承担5%的赔偿责任,对应的赔偿最高达1.2295亿元。



此判决发布后仅仅一周时间,多达近30家A股上市公司集中发布独立董事辞职公告,创近年来独立董事辞职数量新高。



市场对判决表达了积极的评价,有自媒体发文称,独立董事承担更多责任,必然会更认真负责地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独立董事的辞职潮会改变独立董事的形象定位,并倒逼上市公司治理体系变化。另有媒体报道表示,判决对独董群体起到一定的警示和威慑作用,也有望成为独立董事制度完善的契机。



相关法律人士认为,在康美案判决中,法院认定的责任主体不仅包括实施财务造假的高管等人员,还涉及了会计师等审计人员和独立董事,这符合《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中加强资本市场管理的精神,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会是一个趋势。



11月26日,证监会起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不仅加入了《证券法》、《公司法》作为规则制定基础的内容,还有多处基于现行其他制度的完善,比如吸纳了《股东权益保护规定》中相关有利于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的内容。该规则已于2022年1月5日公布、实施。



【背景信息】



2018年10月16日,网络上忽然曝出一篇题为《康美药业盘中跌停,疑似财务问题自爆:现金可疑,人参更可疑》的文章。文章作者称,发现在康美药业的财报中,2015年到2017年,公司账上分别有158亿元、273亿元和341亿元的货币资金,但这家公司却仍然在大量贷款,且利息支出比利息收入要多很多。文章迅速被广泛传播,康美药业当天以跌停报收,此后三天连续跌停。



10月16日当晚,证监会紧急成立康美药业核查小组,第二天,核查小组展开了对康美药业的财务调查。



2019年4月29日,康美药业发布了一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公司2017年财务数据出现会计差错,货币资金多计入299亿元。



5月17日,证监会披露了康美药业“三宗罪”: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通过伪造业务凭证进行收入造假,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



8月,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康美药业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亿元,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累计多计利息收入5.1亿元;累计虚增营业利润41亿元。



2020年5月14日,证监会对康美药业证券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对公司和21名责任人处以罚款和市场禁入决定。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便利投资者提起诉讼,降低维权成本,提升诉讼效率。12月,投资者就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案向广州中院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



2021年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对负责康美药业财务审计的正中珠江会计所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



4月16日,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对康美药业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案成为中国证券集体诉讼首案,涉案投资者人数超过5万人,绝大多数为中小投资者。



这被新华社称为是“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无论是对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还是对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并将产生积极深远影响,也是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要求的具体实践。



7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案。



【赋能简评】



独立董事,如果连诚信和勤勉都做不到,甚至面对“康美”式疯狂的财务造假成为摆设,却能心安理得地领取报酬,遭到这样的处罚,其实一点都不冤枉,甚至在很多股民心目中,还是太轻了。



按照这个视角,那些火速辞职的独立董事们,企图逃避本身就是和诚信、勤勉严重背离的行为,也难怪有上市公司甚至不惜公开谴责辞职的独立董事,这无疑是相关上市公司和独立董事群体的双重危机。正如媒体报道所形容的,这也从侧面反映了部分独立董事“不独不懂”的状况,好在,随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公布实施,有望得到切实转变。



【事件梗概】



2021年6月30日,滴滴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价14美元,当天最高涨至18.01美元,市值670亿美元,成为继阿里巴巴之后在美国IPO规模第二大的中国企业。没有敲钟和庆祝仪式,异常低调。



7月2日,滴滴上市交易仅仅两天后,中国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宣布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对“滴滴出行”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并停止新用户注册。当天,滴滴在其投资者关系管理网站发布公告称,将与相关政府部门充分合作、接受审查,审查期间除了在中国暂停新用户注册外,滴滴保持正常运营。



此间,多家自媒体推测称,“滴滴为在海外上市,将中国道路数据和用户数据打包交给美国”。7月3日,滴滴副总裁李敏在微博上对此推测进行否认。



7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本文以下简称“国家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通知应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同日,滴滴出行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并在其投资者关系管理网站发布相关公告,告知整改下架事宜并披露“应用的下架可能会对其在中国的收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同一天,美国商业电报和雅虎财经报道称,美国股东权益律师事务所以及罗森律师事务所宣布将代表股东发起集体诉讼向滴滴索赔。分析人士表示,美国比较重视风险披露,滴滴能否在集体诉讼中获胜,还要看招股书中对于自己面临的监管风险披露是否足够。在招股书中,滴滴用60页的篇幅介绍其各项业务正面临的多项风险,尤其是法律和监管风险可能对滴滴的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中还特别提到,“《数据安全法》将于2021年9月生效,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指定负责数据安全的人员和管理机构,对其数据处理活动进行风险评估,由于《数据安全法》尚未生效,我们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整我们的商业惯例,以符合该法律的规定。”



7月5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对“运满满”、“货车帮”、“BOSS直聘”启动网络安全审查的公告,而这几家企业均于6月在美上市。



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首次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该文件第十九至二十一条明确提出要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涉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中概股的监管,以及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域外适用制度。6日开盘后,滴滴股价大幅下跌23%至11美元破发。同期,其他热门科技中概股同期也呈现普跌态势。



7月9日,国家网信办发布通报下架“滴滴企业版”、“滴滴车主”等25款App。10日凌晨,滴滴出行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诚恳接受并坚决服从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12日,滴滴在其投资者关系管理网站披露相关信息并进行风险提示。



《证券日报》于7月9日发表评论称,“中国互联网平台公司所拥有的海量数据引发海外一些国家和资本机构的觊觎之心,想借助审查中国互联网平台公司赴美上市的机会,拿到一些相关数据来为自己的生意大开方便之门,这在某种程度上对我国的数据安全造成了极大的潜在性威胁。”并表示“此次下架通知其实是在向所有互联网平台公司发出一个最为明显的警告,只有拧紧数据安全这根弦,才能在国内的互联网江湖生存。”



7月10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包括“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等内容。分析人士认为,该意见稿如果得以实施,对存量和增量的企业都有很大影响,已经上市的相关中概股估值可能回落,互联网企业赴国外上市门槛将进一步提高。预计未来可能有更多企业选择在国内上市,部分中概股可能私有化之后回归A股或者港股。而据路透社等媒体的报道,彼时已有多家中国企业暂缓或取消了赴美上市的计划。



7月16日,国家网信办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共七个部门联合进驻滴滴开展网络安全审查。



7月29日下午,有外媒报道称滴滴正考虑私有化并与相关部门讨论如何解决其上市之后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消息传出后,滴滴股价盘前一度飙涨49%,截至美股收盘,涨幅超11%。但是,当天晚间,滴滴通过官方微博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网站紧急回应上述消息称“有关滴滴私有化的传闻为不实信息,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全面配合网络安全审查。”



7月30日,针对“滴滴事件”后中国对科技公司加强监管的新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加里·根斯勒(Gary Gensler)发表声明表示,将基于保护投资者的立场,要求中国相关的境外发行人披露潜在的政策风险信息和详细的财务信息。8月2日,中国证监会明确表示了希望中美双方加强合作,妥善解决中概股监管问题的态度。8月17日,加里·根斯勒宣布已经要求证监会暂停中国VIE结构(境外上市实体与运营实体相分离)公司在美国IPO的注册,并强调已上市的中概股公司必须在三年内向“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提供中国内地的运营实体公司的审计底稿或记录,否则将被摘牌。



12月3日上午,滴滴出行发布消息称将启动在纽交所退市的工作,并启动在中国香港上市的准备工作。



【赋能简评】



资本具有逐利的本性,为此突破国界海外上市对一些企业来说,算是条“捷径”,但是一定要认清底线和边界在哪里!信息安全有红线,数据主权更有边界,都不容挑战。



滴滴所面临的是两条法规与监管红线,一条是出行业务本身的,另一条则是信息安全的,两条线都踩了个正着。这对诸多被资本催“熟”绑上IPO快车的企业来说,是一个样板级的教训。



【事件梗概】



2021年10月27日,央行金融稳定局负责人在第三届外滩金融峰会上表示,“部分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未取得境内相关牌照、仅持有境外牌照的情况下,利用互联网平台,主要专门面向境内投资者提供境外证券投资服务。例如,美股、港股交易服务,属于‘跨境交付’范畴。跨境互联网券商客户快速增长,多来自我国境内。据媒体报道,注册在开曼群岛的A公司存量入金账户80%来自我国境内,注册在香港的B公司为55%。从业务实质看,跨境互联网券商属在我境内无照驾驶,属非法金融活动,这种定性与资本项目是否完全可兑换无关。”



随即,该负责人所提到的“A公司”与“B公司”被媒体和投资者默认为老虎证券与富途证券。



10月28日,老虎证券发布声明,表示公司在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等多地持有证券牌照,80%以上的增量入金客户来自海外,公司始终严格遵守相关的监管要求,保障客户资产安全。



同日,富途发布的声明称,富途证券(香港)从成立之日起即在中国香港持牌并接受严格监管,一直以来秉承合规经营的原则,在原有行业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经营,与所有在香港持牌的同行无异。富途始终严格遵守监管的规定和要求,保障客户资产安全。



此前的10月14日,人民网曾刊发题为《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在即,跨境互联网券商何去何从》的文章,直指富途控股、老虎证券在用户信息安全以及合法化、合规化方面的隐忧,引发了富途、老虎的股价大跌。



当时即有媒体报道称,监管部门正着力完善相关监管规则,将加强监管执法,全面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富途控股及老虎证券均回应称,已整改工作。



11月8日,《经济日报》发表题为《“跨境券商”怎能无证驾驶》的文章称,目前,除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沪港通”等机制外,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尚未批准境内外机构提供“跨境炒股”服务。从业务实质看,像老虎证券、富途证券这样的所谓跨境互联网券商业态,在未取得我国境内相关牌照、仅持有境外牌照的情况下,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美股、港股交易服务,属于境内无证驾驶,是典型的非法金融活动。文章指出,某些所谓的跨境金融业态,极易成为少数人违规跨境资本输出的工具,可能面临资本外流、境内投资者的资金有去无回、金融数据泄露等一系列风险。境外市场和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必须遵循交易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交易机制,绝不能违反我国境内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



11月25日,在富途控股与个人投资者的电话会议上,许多内地用户表达了相关担忧,询问该公司是否会关闭他们的账户。对此,富途给出了否定的回应。然而,据媒体报道,部分客户已经开始从账户中撤出资金。不仅如此,10月中旬以来,富途控股的股价已经下跌36%,较2月份高点下跌幅度超过73%,老虎证券母公司向上融科股价较10月中旬下跌了38%,较2月份高点下跌幅度超过83%。



【赋能简评】



据媒体报道,2016年7月,证监会就曾对境外投资发布风险提示,点名老虎、富途等境内网站和移动客户端提供美股、港股等境外证券买卖服务。当时证监会表示,除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沪港通”机制外,未批准任何境内外机构开展为境内投资者参与境外证券交易提供服务的业务。证监会提示称,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且证券投资账户及资金均在境外,一旦发生纠纷,投资者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时隔5年多,如今,一方面监管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关注已经是全新的程度,另一方面个人信息保护已专门立法。这样的背景下,老虎、富途要想洗清“非法金融”、度过合规危机,不是单靠苍白无力、一厢情愿的否认、表态和打气能解决的。



【事件梗概】



2021年9月14日恒大公告称,旗下两家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为第三方发行理财产品提供的担保义务,相关金额约9.34亿元。恒大财富董事长杜亮表示,恒大担保的未兑付理财产品规模达400亿元。据媒体报道,彼时恒大地产全国地产项目大多处于停工状态,而截至2021年6月底,不计算2157.9亿元预收账款的情况下,中国恒大有息负债、应付款项及应付税费等加起来负债规模达到了1.76万亿元。



此前的8月20日,恒大曾发布声明称接受了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的约谈,表示将全面落实约谈要求,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全力以赴、想尽一切办法确保工程建设,保质保量完成楼盘交付;坚决依法依规做好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绝不传播并及时澄清不实信息;以最大决心、最大力度保持公司经营稳定,化解债务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和金融稳定。



9月21日,一封恒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写给全体员工的“家书”曝光,许在信中表示,坚信恒大一定能尽快走出至暗时刻,加快推进全面复工复产,实现“保交楼”目标,向购房者、投资者、合作伙伴和金融机构交出一份敢担当、负责任的答卷。



9月22日,《经济日报》发文称,个别房企出现债务危机,是房地产行业长期高杠杆、高负债模式下蕴藏风险的集中体现。当前,房企增长方式应从财务杠杆驱动的规模扩张型向稳健发展的质量效益型转变。房地产领域体量大,产业链长,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牵一发而动全身。房地产行业对经济增长、投资增长的贡献率高,给地方财政带来的财力支撑作用强,就业人数庞大,其平稳健康发展对整个经济社会至关重要,企业的经营风险值得高度关注。



12月3日,中国恒大集团在香港联交所发布了无法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广东省人民政府当晚立即约谈了中国恒大集团实控人许家印。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当日消息显示,应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请求,为有效化解风险,保护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向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派出工作组,督促推进企业风险处置工作,督促切实加强内控管理,维护正常经营。



据媒体报道,12月12日,广东省政府工作组已经驻点广州恒大中心开展工作,中国恒大也成立了风险化解委员会。



事实上,2021年,房地产企业可谓是集体陷入债务违约漩涡,恒大只是行业的缩影。受此影响,房地产上下游产业多家上市公司接连发布商票风险警示。正如媒体报道所提及,“房住不炒”导向下,房地产市场外部环境压力明显增加,尤其高负债率的激进型房地产公司经营困难,公开市场中涉及房地产企业的债务违约频繁发生。



【赋能简评】



在房地产企业接连曝出债务违约的过程中,一直有一种“大而不倒”的声音充斥在多个舆论场。这种论调,某种意义上,顶多算是一种起不了太大作用的危机公关方式而已。事实上,12月9日,央行负责人曾公开表示,“恒大的风险是市场事件,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予以妥善处理,债权人和投资者的权益将依法保障。”已经足以让“大而不倒”的幻想变得冷静。



其实,可以让大家对“大而不倒”更冷静看待的范本,近有方正、海航的重整,远有德隆、三九系的崩塌。如果仍然试图将监管“绑架”上超速前进的庞然战舰,很明显是打错了如意“算盘”。一旦触礁,删稿?辟谣?任何公关行为,都毫无意义。



【事件梗概】



2021年6月20日晚间,格力电器公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显示股票来源为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员工持股购买价格为27.68元/股(约为公告前一个交易日格力电器股价的50%),对象包括公司董(不含独立董事)监高,以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中层干部和核心员工。



这份持股计划草案没有受到投资者的欢迎,其中的三点安排在二级市场引起争议与质疑:一是格力电器员工“五折”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是否太低?二是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个人拟出资8.3亿元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占该期员工持股计划27.68%的比例是否过高?三是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利润目标和员工的个人业绩考核目标是否过低?



6月21日,格力电器股价大跌近5%。格力电器股吧里涌现诸多批评格力电器尤其是董明珠个人的言论,甚至有股民给董明珠起绰号为“董八亿”,以此表达“一旦员工持股计划被顺利实施,董明珠马上可以浮盈8亿多元”的不满。



6月22日,《财经国家周刊》发表题为《深度解读格力股权激励:积极信号愈辩愈明》的评论文章对格力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正面解读,而后知名自媒体“吴晓波频道”也对该文进行转发扩散。



据公开资料,《财经国家周刊》由新华社主管,但其发行、广告及各类品牌经营活动的代理商是格力电器持股49%的瞭望全媒体传播有限公司。



注:上图于2021年6月22日截取自天眼查App页面



6月27日,格力电器董事会决定变更第二期回购股票的用途,将原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第二期已回购股票更改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格力电器在公告里称,因为近期没有使用第二期已回购股份进行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的计划才更改用途。而据媒体报道,业内人士认为格力电器此举或许是管理层为安抚股民、保证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在股东大会上获准而采取的让步措施。



《证券市场红周刊》发表评论文章称,格力用自有资金市价回购股份,一转身就打对折卖给员工,这肯定是属于利益输送,合理性不足,但是否合法,则取决于股东大会是否批准。



6月30日的格力电器股东大会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75.75%的赞成票、20.98%的反对票、3.27%的弃权票的投票结果得到了通过。一些反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难以接受格力电器消耗自己的利润花大价钱从二级市场回购股票后打“五折”将股票卖给员工,还给公司带来高额的股权支付费用,认为这样的做法损害股东利益。



据《经济观察网》信息,目前A股对员工持股事项的监管还显稚嫩,我国目前对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相关监管主要参照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6月制定并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而对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信息披露的要求较为广泛,在监管层面上,相对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制度还有相当多需要“打补丁”的地方。



【同类案例】



2021年7月6日,神州泰岳披露以零对价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子公司鼎富智能的股权激励方案,该计划和方案于5日获得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获得独立董事同意意见,计划于7月22日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方案显示参与对象是对公司2020年年度经营业绩有突出贡献的核心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其中董监高和关键管理人员6人合计占计划份额约64.585%,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董事长冒大卫一人就占40%,另一位原董事易律占22.5%,两人合计占62.5%的份额。这意味着如果以员工持股计划披露前一个交易日神州泰岳的收盘价4.78元/股计算,冒大卫、易律的账面收益分别高达4961.26万元、2790.71万元,将成为该员工持股计划的最大获利者。



当日,深交所对神州泰岳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选择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受让价格为0是否符合“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是否存在变相向董事、监事及高管输送利益等事项,并要求独立董事对相关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月9日,神州泰岳回函表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了严格的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作为解锁条件,持股计划定价是合理且公允的,不存在变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输送利益的情形。



7月13日,深交所再次向神州泰岳发了关注函,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本次向公司董事长冒大卫授予大比例上市公司股份的合理性,是否与其历史和未来预计对公司的贡献相匹配,相关安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并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7月14日,神州泰岳在回复中细数了冒大卫入职以来,为神州泰岳作出的一系列贡献,并补充了鼎富智能“需要在3年锁定期内实现合计6亿元以上收入”这一考核指标。



7月22日,神州泰岳如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前述引发争议的员工持股计划和子公司鼎富智能的股权激励方案。



根据相关机构的调研,在股吧、雪球等投资者社区,有将近五成网民质疑该员工持股计划的合理性,比较典型的观点如“高管吃相难看,一上来就往自家腰包里送钱。”



《每日经济新闻》的评论文章称“董监高以‘员工’身份在员工持股计划中占据大头,是最大受益主体,员工持股计划或只是掩人耳目的一面大旗,其出笼的初衷,或许就是为了给董监高谋福利、送利益,股票回购+员工持股计划可能成为利益输送新方式。”、“激励方案让员工(董监高)无需付出太大努力就可获得巨大利益,难以产生真正激励效果,唯有确保一定的持股成本,才能既防止对员工(董监高)进行赤裸裸利益输送,也能激发其搞好经营、规避持股价格下跌风险的动力。”



【赋能简评】



在共同富裕的时代背景下,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本应成为企业完善利益分配,缩小企业内部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有力抓手。如果不注重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均衡性与合理性,将员工持股计划变为少数人的“提款机”,无疑是挖共同富裕的“墙脚”。格力电器作为国有股份仍占一定比例的明星上市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本应在落实共同富裕中发挥表率作用,却以员工持股的名义玩猫腻,当面对质疑时,又利用所掌握的媒体进行辩白,带了一个极其糟糕的“头”。虽然本组案例中的两家上市公司的所谓员工持股方案都在股东大会获得通过,其间留下的质疑甚至反对之声,还是难以掩饰的。



要知道,当下监管主动作为的速度、力度都已经迈入了新时代。2022年伊始,证监会发布的2号公告,公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其中对旧版章程第四十一条的第(十五)项进行了修订,股东大会职权中新增了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这一修订释放了监管对员工持股计划关注度提升的强烈信号,相关上市公司应更深刻认识到员工持股计划绝不是、也不应当成为少数人搞利益输送的新方式,而是更好地发挥其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响应共同富裕号召的“正道”。



【事件梗概】



2021年8月29日,华宇软件发布公告,2021年3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监察委员会通知,对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邵学涉嫌行贿的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自2021年3月21日对其实施留置。



事件曝出后,华宇软件遭到投资者和媒体的普遍质疑,媒体报道指出,华宇软件与法律业务相接甚密,公司董事长却知法犯法。而上市公司更是隐瞒了公司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涉嫌行贿的违法问题信息达5个多月后才公告,是对监管规则和投资者利益的无视。



8月30日,华宇软件收到关注函,深交所要求披露公司及邵学家属截至目前就邵学涉嫌行贿的具体事项所掌握的信息,公司判断相关事项“仅针对邵学先生个人,与公司无关”的依据及合理性,以及公司自2021年3月22日已知悉邵学因涉嫌行贿被留置,要求核实前述事项的时间脉络及公司知悉事项的具体时点,说明未及时披露邵学被实施留置事项的原因等。



8月30日当天,华宇软件股价遭跌停,第二天再跌超11%,至9月2日的连续四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超38%,市值蒸发超40亿元。



9月1日,华宇软件公告称,于当日收到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决定对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的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9月18日,华宇软件公告称,收到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解除留置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决定对被调查人邵学解除留置措施。同时,公司了解到邵学家属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拘留通知书》,主要内容为:邵学因涉嫌单位行贿,于2021年9月18日被刑事拘留。



11月16日,北京证监局向华宇软件以及赵晓明、韦光宇出具警示函,认定,华宇软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受托履行董事长主要职责的赵晓明和董事会秘书韦光宇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赋能简评】



对于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涉嫌行贿的违法问题被立案调查的情况,隐瞒5个多月,然后称“仅针对个人,与公司无关”,甚至回应关注函还是各种诡辩。殊不知“认错很难、诡辩无益”,监管出具的警示函就是最有力的注解。



尤其是警示函直接点名了“受托履行董事长主要职责的赵晓明和董事会秘书韦光宇”这两位,看来,都该回炉再接受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于2021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造假的相关条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已经提高至10年,而罚金则未设上限。那么,这样对照下来,回炉培训是不是有点“福利”的美好感?



【事件梗概】



2021年5月9日,微博账号“叶飞私募冠军直说”公开向上市公司中源家居董事长及董秘喊话,称后者市值管理找的操盘方没有向下家(接盘方)及时支付尾款,且因中源家居股价连续下跌,参与其中的公募基金经理和券商资管损失很大,自己作为中间人已经难以向下家交代。除了中源家居,其还在爆料中提到了维信诺、昊志机电、隆基机械、东方时尚等上市公司,并扬言要曝光不低于18家上市公司的类似内幕。



注:上图引自于媒体报道



据媒体报道,中源家居回应表示:公司经自查没有人员参与,自始至终爆料人也没有主动联系公司,公司保留法律追究权利,并以叶飞诽谤为由向公安机关报警。



5月13日,上交所启动排查相关账户,并于当日下午向中源家居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进行自查并如实披露相关情况。当天晚间,中源家居公告称,经公司内部自查及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委托有关盘方购买公司股票,开展“市值管理”,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未接触或与蒲菲迪、叶飞相识。多家涉及到的上市公司均否认了叶飞所述内容。



5月1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该事件答记者问时明确表态将严肃查处以市值管理之名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



5月16日,证监会称,依法对相关账户涉嫌操纵中源家居等股票行为立案调查。对于上市公司及实控人、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等相关机构和个人从事或参与的,证监会将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彻查严处,绝不姑息。



5月22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次会员大会上强调指出,对于伪市值管理,证监会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势。



7月23日,证监会通报称,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史某等操纵团伙控制数十个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对倒等违法方式拉抬“中源家居”“利通电子”股票价格,交易金额达30余亿元,相关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构成操纵市场犯罪。



9月24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近日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行动,一举将“南岭民爆”、“昊志机电”等多起操纵市场案件的主要涉嫌犯罪人员抓捕归案,其中包括各方高度关注的叶某。



【赋能简评】



至本盘点截稿时,事件仍未有终结的迹象,陆续还有涉事的上市公司董监高到案的报道出来。叶飞以自曝方式,拉了一票人“下水”,其实不如一开始自己就不要下水,要知道“常在河边走、早晚要湿脚”、“玩火者必自灼”可不仅是简单的道理,也是诸多人的教训累积并反复验证的规律。



具体到本案例中的危机处置细节,首席赋能官主理人王兵在看到中源家居早先的回应时认为该公司的法务或者请的律师太业余。这当中有两个和“诽谤罪”相关的算是法律常识的问题,一是“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二是“诽谤罪”的适用主体是自然人。



此外,作为事件中多个危机主体之一,中源家居的急于回应,“成功”帮助其占据了整个事件的焦点,以至于被大多数媒体写在报道的标题中,企业名称成了这一事件的代名词,原本是想自证“清白”,结果事与愿违。很显然,假使中源家居确属无辜,能还其清白的,恐怕只有官方的调查结论。那么,除了积极主动地配合调查,企业能做的,还是要回归到合法合规开展经营,不断提升业绩、完善治理。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经得起市场的“风浪”。



【事件梗概】



2021年6月17日晚间,双汇发展(A.000895)的母公司万洲国际(H.00288)发布公告称,万洪建被罢免执行董事、副总裁等全部职务。由于万洪建系万洲国际创始人万隆长子,此变动被解读为万洪建的接班人资格遭到“废除”。



7月16日,万洪建通过媒体自曝罢免因CEO的继承人分歧而与万隆矛盾爆发。



8月12日晚间,万洲国际再发公告称,万隆已辞任行政总裁一职,由执行董事郭丽军接任,但其仍留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提名委员会主席、食品安全委员会主席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与此同时,万隆次子万宏伟被任命为执行董事兼董事会副主席。



8月17日,有媒体发布了一篇万洪建署名的题为《万洪建:我眼中的父亲和万隆》的文章,文中直指万隆携郭丽军“违规关联交易”致双汇损失超8亿元,另外还涉嫌利益输送、将资金转移境外、高价进口猪肉、偷税漏税2亿美元等问题,进而质疑万洲国际存在的意义,认为万洲国际是“精心设计,所造出来的套钱工具”。



第二天中午万洲国际作出回应称,万洪建提出的指控不真实且具有误导性。



8月23日万洲国际再次发布公告,从五个方面逐条回应万洪建的指控:



万洲国际有实际经营业务,并未将资金转移境外;



万隆及秘书获超50亿港元奖金完全合规;



跨境贸易合规,进口猪肉的价格为当时市场价格;



郭丽军为万洲国际行政总裁最合适人选;



否认万隆无价获得双汇发展5%股份事宜。



但是,有媒体报道称,万洪建的指控并非完全空穴来风,双汇发展和万洲国际之间频繁的巨额关联交易并不符合商业逻辑,认为在父子内斗升级背后,业务的下滑以及战略布局问题正在“掏空”双汇发展。



自6月17日以来,万洲国际以及双汇发展股价遭遇重创。至8月23日收盘,万洲国际收于6.12港元,较6月17日下跌13%;双汇发展收于25.1元,较6月17日已下跌25%。



部分投资者在股吧表达不满,“强烈建议政府彻查万洲国际和双汇的违法违规操作,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不是某些人的提款机,该抓的就抓,该坐牢的就坐牢,不放过一个坏人。”



10月8日,双汇发展收到了深交所的问询函,涉及国外采购猪肉、预付采购款、经营业绩等多个方面的六大疑问。其中重点关注公司为何要从海外采购原材料以及是否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为何在2020年一边大手笔分红,一边却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赋能简评】



家族企业是上市公司的主力之一。但是,大部分家族企业的创始者都有着天然自带的“土皇帝”风格,即便上市了,也极少有能真正改变的。说到底,这种企业的创始者们,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和维系精神控制两方面诱惑的驱动下,会把上市公司姓“公”这么简单的准则抛到九霄云外,父子、兄弟姐妹、夫妻等亲情明争暗斗乃至公开互撕时有发生,不仅斯文尽失,更是无视投资者利益。因而,最理想的情况是,这种企业,如果不能从根源上深刻改变组织治理,厘清家族关系和公众利益,还是不要上市去祸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否则,发生危机,伤害的可不仅仅是企业。



【事件梗概】



据人民网2021年4月8日报道,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显示,当年一季度,永辉超市在福州、莆田、龙岩等多地多家门店共有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4月12日,永辉超市时任董秘张经仪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5个批次的品种很少,要看总数占比。他解释说,“永辉超市每天自测量达3000多批次,一个季度90天、基本上近30万次的检测中,出现15批次的不合格,你说多不多?当然我们自己也有问题,自测的3000多批不可能把所有的商品都检测到。”



该回应引起了不少网友的热评,大家质疑,“自己有问题为什么能做到如此理直气壮?!”。



4月15日,上交所向永辉超市下发监管工作函,就媒体报道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永辉超市发布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致歉公告进行回应称,公司对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向广大消费者、投资者和监管部门致以真诚的歉意,管理层对该事件自查自纠,深刻反省。公司将对超市食品安全制度及流程进行全方位核查,完善治理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超市经营者的相关要求,对采购进货执行查验供货商的合法资质证明及索证索票资料;加强上游供应链管理,对商品尤其是生鲜产品进行全面抽检,提高部门责任意识。



7月6日晚间,永辉超市发布公告,董秘张经仪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据媒体报道,公告发布后,张经仪发布朋友圈写道:“抱歉,我回家孝敬父母了。”



【同类案例1】



2021年10月26日,一条关于诺德股份副总陈郁弼的朋友圈截图在投资者间广为流传。该截图显示,陈郁弼于2021年10月22日晚10点左右发布朋友圈称:“请大家支持诺德,明年市值没有五百亿,我切腹谢罪。”



据媒体消息,随后有一条疑似该公司内部人员“王寒朵”回应上述事件的朋友圈内容流出,称前述截图系误发。公开资料显示,诺德股份董秘为王寒朵。当日,上交所向诺德股份下发监管函。



10月27日,诺德股份发布《关于对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称公司十分重视该事件,陈郁弼对该事件对市场造成的影响表示歉意。其本人已对此次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其本人表示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同日,上交所对诺德股份副总经理陈郁弼予以监管警示,上交所指出,关于公司未来经营及市值预测信息,是市场与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对公司股票交易及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尤其是时值新能源电池板块被市场高度关注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信息的发布规范,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披露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完整、公平。上交所称诺德股份时任副总经理陈郁弼通过非法定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市值预测的重要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且相关信息未作出风险提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同类案例2】



2021年6月30日的上汽集团股东大会上,有投资者向上汽集团董事长陈虹提问,上汽是否会考虑在自动驾驶方面与华为等第三方公司合作。陈虹回应称,“这好比一家公司为我们提供整体的解决方案,如此一来,它成了灵魂,上汽成了躯体。对于这样的结果,上汽是不能接受的,要把灵魂掌握在自己手中。”



该言论引发了舆论的集中关注。《财经》杂志7月1日报道称,软硬件之间的主导权争夺,是新旧造车势力之间的斗争。对造车新势力和科技公司来说,智能电动汽车的价值点更多是软件和服务。对于传统车企来说,具备软件以及相匹配的硬件研发能力,是下一代智能汽车竞争的核心,如上汽所说,没有任何一家想要有所作为的车企会将核心能力假手于人。两方撕扯的背后,是汽车业新老玩家对角色的重新定义。不同于媒体的视角,众多网友则质疑“上汽有躯体么?”,大家质疑的主要问题是“上汽的业绩不是大部分来自于合资吗?”



【赋能简评】



“一句话,说出去之前,你是它的主人,说出去之后,它就成为你的主人。”这是一部电视剧中的对白,非常生动地反映了个人言论所面临的声誉风险处境。对于上市公司,尤其是董监高们来说,这种处境又是更大的挑战,因为这些人并没有所谓的“个人言论”,这是一个企业选择了成为公众公司一开始就必须要做好准备和面对的。那么,在诸多场合,说“正确的废话”,就应是上市公司董监高们的必备能力。然而,太多人在这方面欠缺明显,本组案例中这几位的表现,只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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