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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福州两宗违法遭罚 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

发布于:2018-12-29 14:12来源:颜如 作者:颜如 点击: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闽银保监罚决字〔2018〕28号、31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城南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人保产险城南营销服务部)存在手续费列支不真实、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的违法行为,被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合计罚款39万元,并责令改正。此外,陈厚文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予以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闽银保监罚决字〔2018〕28号显示,人保产险城南营销服务部存在两宗违法行为:手续费列支不真实;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人保产险城南营销服务部处以22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人保产险城南营销服务部处以17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综上,决定对人保产险城南营销服务部处以39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闽银保监罚决字〔2018〕31号显示,陈厚文作为该营销服务部时任分管续保业务团队的经理助理,对上述两宗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陈厚文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上述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陈厚文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综上,决定对陈厚文予以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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