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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17条”意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明确负面清单开列正面清单

发布于:2018-12-24 09:55来源:颜如 作者:颜如 点击:

半岛记者 韩小伟

12月21日上午,半岛记者从青岛市委外宣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这是本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推动本市经济发展率先走在前列的又一重要举措。

青岛出台“17条”意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明确负面清单开列正面清单

出台背景

良好政商关系是营商环境改善的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政商关系的构建,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联组会上,就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出系统阐述。习近平总书记把新型政商关系概括为“亲”“清”两个字,指出对党政部门及其公职人员而言,“亲”就是要靠前服务、积极作为、为非公有制企业排忧解难,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心、多交流、多引导、多帮助;“清”就是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交往规范、界限清晰、守住底线、把握分寸。对非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而言,“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党政部门及其公职人员沟通交流,满腔热情投身地方发展,多联系、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清”就是洁身自好、守商规、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公职人员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都应当严守政商关系行为守则,共同营造守法诚信、风清气正、交往有道、和谐高效的良好政商环境。

今年11月1日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指出,我们要求领导干部同民营企业家打交道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并不意味着领导干部可以对民营企业家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予保护,而是要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服务。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内涵丰富,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和服务指明了方向,也使民营企业家吃了“定心丸”,更加坚定了发展信心。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建立了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制度。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江汀,市长孟凡利率先垂范,带头到所联系的企业、商会和重大项目调研走访,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其他市领导、市直部门主要领导一对一走访企业,把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当成份内事,把民营企业当成自己人,促进了企业发展,推动了营商环境的改善。事实证明,良好的政商关系是营商环境改善的基础,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起草过程

排查调研千余家企业摸清方向

为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指示要求落到实处,根据市委要求,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和市工商联联合组成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文件起草小组,对本市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调研,先后召开企业家座谈会7场,电话随访企业家1060位,向企业发放调查问卷1602份,形成了专题报告。文件起草组以问题为导向,把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本市下一步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的着力方向,提高了《意见》的针对性。

同时,起草小组借鉴浙江省、广东省、杭州市和深圳市等民营经济较发达省市的经验做法,围绕“明确新型政商关系内涵、完善政商联系沟通机制、提升涉企服务保障水平、规范党政部门服务行为、倡导诚信守法守廉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执纪”六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意见(初稿)》。为增强《意见》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意见》分别征求了有关领导、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并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送审稿,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正式出台。

主要内容

六部分17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意见》分为六个部分共17条。

《意见》提出要完善政商联系沟通机制,推动政商关系制度化、程序化,重点建立和完善四个方面的机制,一是要畅通政商沟通渠道。建立党委、政府与企业、商(协)会联系制度;邀请企业家和商(协)会负责人代表参加党委、政府有关经济工作会议和“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制定涉及企业的重大政策,要充分听取企业和商(协)会的意见。二是落实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与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联系,定期到企业走访调研,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建立“青岛市政商联系沟通服务平台”,统一发布涉企政策,集中受理企业诉求。四是组建“青岛民营经济智库”,分析研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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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强调要提升涉企服务和保障水平。要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做实“最多跑一次”“一次办好”等便民服务,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要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证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要完善营商环境评价考核机制,开展“企业评价政府部门工作”,进一步增加企业对部门年度考评的话语权。要推动涉企政策落地落实,建立涉企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制度。要依法依规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和负担。

《意见》指出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服务企业行为。提出把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章规矩所禁止的一切条款作为“负面清单”,在政商交往和服务企业中要牢牢守住这条底线,不越法、不违纪、不谋私,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损害企业利益。同时,开列了“正面清单”,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大胆与企业及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热情搞好服务。《意见》提出要树立政商交往中的容错纠错关爱理念,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败、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

《意见》还就倡导诚信守法守廉理念作出要求,一是加强党建在企业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企业家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养,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义利观。二是要建立失廉惩戒机制,对于违法违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限制其有关经济活动。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为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整治为官不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监督检查,抓好工作落实。要摒弃片面强调“避嫌”思想,敢“亲”真“清”,对企业做到无事不扰、有事不拖、有求不推、有难不避。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服务企业“推拖绕”,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不廉洁用权、搞权钱交易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或查处。

主要特点

明确“负面清单”也开列“正面清单”

据介绍,《意见》紧扣“亲”“清”辩证关系,以问题为导向,从当前政商关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入手,在加强联系沟通、提升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倡导诚信守法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从制度层面既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又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

《意见》紧密结合本市实际,把构建良好的“亲”“清”政商关系的各项要求用制度加以固化,《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和工作机制6项。

《意见》尊重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提出要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和公共服务,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释放经济社会创新活力。《意见》要求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要甘当“店小二”,靠前服务,真诚服务,做到“无事不扰、有事不拖、有求不推、有难不避”。

《意见》既明确了“负面清单”,也开列了“正面清单”,对于打消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与企业交往的疑虑具有现实意义,可以更好地引导公职人员守住底线、把好分寸,杜绝发生“闯禁区”的情况,也同时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大胆与企业及企业家接触交往,促进政商关系在依法依规、界限分明、公开透明的轨道上良性互动。

同时《意见》还强化了监督执纪问责的要求。

下一步,青岛市要推动各部门、各区市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形成党政齐抓、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强化亲商帮商强商理念,敢亲真清,积极作为,创新创造性地开创全市政商交往的新局面,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推动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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