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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勾结收钱删帖 网警牟利百万获刑

发布于:2019-02-10 13:17来源:颜如 作者:颜如 点击:

内外勾结收钱删帖 网警牟利百万获刑

33岁的河南濮阳市网警刘小允再也回不到自己的岗位。

作为濮阳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互联网舆情控制大队大队长,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他收受“删帖费”252万多元,自肥118万余元,因介绍贿赂罪被判两年半。近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负责审理该案的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确认了该消息。

同获刑的还有他的“下家”李圆圆,这个来自甘肃的农民向刘小允“贡献”最多的删帖费——超过150万元。

由刘小允事发牵出的“上家”——海口市网警魏一宁在今年11月下旬的二审中仍被判刑10年。

刘小允的另一名“上家”,从刘小允手里获得123万余元删帖好处费的北京网警刘通,早在去年9月就获刑13年。正是刘通事发牵出了刘小允,刘小允又牵出了魏一宁。

一个在百度、新浪、搜狐、天涯等各大网站的贴吧、论坛等交互式网站上删除网帖的利益网,自此被揭开。

 农民“下家”

2003年至案发,刘小允一直在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舆情控制大队工作,随后盯上政府官员等人群的负面信息,做起了生意。判决书显示,从2010开始,刘小允有了自己的“下家”。

在他的“下家”中,李圆圆(曾用名)最为特殊。这位32岁的甘肃庆阳农民和刘小允一起因介绍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二人在2010年初通过网络聊天相识,双方即达成网络删帖意向,以谋取利益。

法院查明,2010年12月至2012年8月,李圆圆通过网络搜索联系到有删帖需求的人,在收取相关费用后,通过刘小允的帮助将网络负面信息删除,并先后向刘小允支付删帖费158万余元。因部分信息未能删除,刘小允退还了近2万元给李圆圆。

2012年12月,李圆圆一接受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的询问,就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这一由农民、警察搭建起来的删帖利益链瞬间消失。

除了李圆圆,刘小允的“下家”中还有网警。法院审理查明,湖北黄冈网警彭某通过网络搜索并联系到有删帖需求者,在通过刘小允帮助删除负面信息后,向他支付了70万元,这是因为刘小允有北京的网警资源刘通。

判决书中还透露了其他“下家”向刘小允“贡献”的部分细节。

2011年4月,原范县供电局局长郭某堂为了删除其在互联网上的负面信息,指派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该县公安局的网警找到了刘小允。刘小允认为郭的负面信息较多,需要通过刘通在北京利用专业技术才能将负面信息隐藏。为此,郭付给刘小允10万元处理此事。不过,这些信息未能全部清除。至今,华西都市报记者依然可以看到关于郭某堂的负面信息。

此外,在案发前几个月,刘小允还收受濮阳市公路局办公室主任孙某周16万元,请求其帮助删除单位领导的负面信息。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认为,刘小允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的行为,依法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考虑到刘小允违规删帖的背景及网络监管不完善的社会环境,建议对其判处缓刑。

法庭没有采纳律师的意见。“刘小允犯罪时间长、介绍贿赂的数额特别巨大、谋取私利数额特别巨大和数额巨大,故不予减轻处罚”。

 警察“上家”

在觅到“下家”之初,刘小允就拉拢了北京、海南“手握重拳”的“上家”——两地的网警——像百度网、凤凰网、搜狐网、新浪网、网易网等网站归北京网警管,天涯、凯迪等网站归海口网警管。

有“同盟”就有依靠。在收受的252万删帖费中,刘小允拿出其中的133万多元找“上家”帮忙删帖:其中,北京网警刘通收受了123万余元,海口网警魏一宁收受了10万元。

早在2010年年初,在河南商丘参加一个四省联席会议时,刘小允就认识了北京网警刘通。后来,刘小允向刘通提出帮忙删帖请求,并在当年6月向刘通承诺“不会让你白干,会给删帖费”。

刘通当时答应了,但只愿帮忙删除涉及当地政府或政府部门及相关政府领导的负面信息。在刘通看来,这类信息在他的权限范围之内,他可以直接向各大网站发指令要求删除,但是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的负面信息他无权限指令各大网站删除。

从2010年6月到2012年7月,刘小允通过刘通帮忙在百度、新浪、搜狐等各大网站的贴吧、论坛等交互式网站上删除网帖一千多条,几乎都是涉及濮阳当地政府各个部门和部门领导的负面信息。为此,刘小允支付给刘通删帖好处费123万余元。而刘通在网络上删除负面信息的受贿总额是151万余元,可见,刘小允是刘通的“大客户”。 #p#分页标题#e#

“之所以给刘通删帖好处费,就是因为他能删帖,否则,这些负面信息的当事人也不可能给我钱。”刘小允事后承认,收取负面信息当事人给的删帖费用后,他自己留一部分,把另一部分钱转账支付给刘通。从最终数额看,刘小允基本是五五分成。 

起初,刘小允“随意”支付好处费。后来,刘小允按照每条五百元的标准向刘通付钱,凑够一万就通过银行支付。为此,刘小允按刘通要求,先后向其提供的五个银行账户内转账123万余元。双方持有的银行卡大多都是借朋友、亲戚身份证办理的新卡。

在找刘通删帖4个月前,刘小允就已经和海口网警魏一宁建立了联系。法院查明,自2010年2月至2012年8月,刘小允通过魏一宁在“天涯”网站删帖,并通过转账方式,分47次付给魏一宁好处费10万余元。

2012年11月,刘小允被河南公安厅纪委调查,由此揭开了这一警察删帖的生意网络——包括刘小允在内,全国6省11地市公安机关的11名警察曾接受委托,先后向原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原副大队长魏一宁,支付费用共计70多万元。

海口市检方调查发现,11人中仅河南省就有3例。行贿最多的是湖北黄冈市公安局的网警彭某: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行贿148次,达48万余元。彭某因没有北京资源曾求助刘小允。

正是有了“南北通吃”的渠道,刘小允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就拿到了118万余元。案发后,刘小允的亲属退出非法所得106万余元及一辆轿车。

 删帖“江湖”

据华西都市报记者了解,刘小允、刘通、魏一宁三个案子中,除三人均获刑外,其他涉及到的网警中多已被调离原岗位。

据记者了解,刘小允等人的岗位本身就有一套明确的工作流程。

以海口网警支队设置的工作流程为例,帖子只有被认定为11种有害信息之一时才能进入删帖程序:分别向大队领导、支队领导汇报审核;等待市局分管领导和支队领导发放“处置指令”;由大队领导将“处置指令”下达给当天值班的网警;值班网警立即通知网站值班编辑;网站值班编辑删除帖子。

但在删除帖子的过程中,刘小允、刘通、魏一宁均没有按照规定上报支队长领导审批就擅自删除帖子,并收取好处费。绕过正常规程就畅通无阻完成删帖。

刘通事发源于公关公司老板被查。顾腾飞负责北京雅歌时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公关部的业务承揽,和刘通在删帖上有着业务往来。

顾腾飞自述,他所在的公司先用专门软件在互联网上浏览,根据质量问题、贪污、腐败等关键词,采集针对一些部门、公司的不良信息。发现后,业务员就会从网站或114电话台找到相关单位宣传部门、公司办公室、市场部等部门的联系方式,与他们联系。

据顾腾飞所在公司工作人员称,接下来的说话就是个技术活。一般电话中能成功进入下一步——突破到办公室主任之类中层领导后,就要开始讲该信息对当事人的危害,“适当吓唬”,“说严重点,得赶快删除,要不然会被转载,事情会更严重”,借此留下中层领导的联系方式后,再隔三岔差五地整理一些负面信息给对方。

顾腾飞所在的公司通常会给对方提供三个选择删除不良信息的方式,其中之一是直接删除帖子。刘通出手帮忙的主要有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猫扑网、百度贴吧这几家网站。

据顾腾飞所在公司工作人员称,还有一种最简单、最不需要成本的赚钱方式,就是个人建设简单的网站或者购买一些贴吧,之后发布政府机关或者政府领导的负面消息,转手再卖给政府。这样哪怕删除一个帖子只有几百元,也属净赚。

在这个江湖中,有的网警以“所删的都是对政府有严重负面影响的帖子,并未为他人谋取利益”为理由,规避处罚。魏一宁的辩护人就提出了这样的辩解。

不过,审理法院认为,魏一宁多次接受委托擅自删除帖子,表面上看,这种行为能迅速消除违法或侵权帖子的负面影响,但事实上并非所有对政府具有负面影响的帖子均系违法或侵权的。

根据法律精神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政府亦有接受社会监督的义务,而网络媒体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的形式之一,正常的监督能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提高服务质量,因此,魏一宁接受财务未经审批删除帖子的行为,事实上会削弱社会监督的效果,实际上是为帖子所指向的机关或单位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对此,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刘素华表示,“如果删除公民正常监督发的帖,就把公民的监督权给堵住了,是破坏法制的一种行为,也与法律背道而驰。”

华西都市报记者 梁斌 发自河南南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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