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水工业网】温州市水利局、温州市治水办日前联合发布了《温州市“五水共治”项目优化涉水审批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精简了“五水共治”项目建设的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同时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免于办理水利审批手续。
据市水利局行政审批处处长朱翔鹏介绍,该实施意见具备较强的操作性,为加快推进“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浙南水乡提供了有力的水利审批服务保障。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五水共治”建设项目的水利行政审批实行限时审批、简易审批、即时审批和免于审批四类进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
对于较为复杂的涉水建设项目,如道路、桥梁、码头及其他公共建筑物的行政审批,按照审批承诺制规定实行限时审批;对小微型农村水利工程实行简易审批,取消水工程施工图行政审批、开工许可等事项;凡涉水建设项目满足规划要求、防洪安全、水工程安全等技术规范,且不损害第三方权益的,采取即时审批;凡在市政府推行的不再审批改革试点范围内(即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和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核心区内),且在水利负面清单外的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可免于办理水利审批手续,企业可按准入规则和相关合同书、承诺书开展生产与建设活动。
据悉,实施意见所规定的水利负面清单涉及水利规划、水土保持、水资源、河道管理、水利工程、水库大坝、堤防海塘、防汛水文设施等8个方面。如水利规划的负面清单内容为“不符合防洪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及水域保护规划等其他专业规划的投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负面清单内容为“在二十五摄氏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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