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系统今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回购办法”)的公告。
全国股转公司在《回购办法》中表示,以竞价或做市转让方式、要约方式、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情形下向特定对象的回购方式适用此次回购股份实施办法。
在大的方向上,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挂牌公司回购专户只能用于购买本公司股份,挂牌公司不得使用公司普通证券账户买卖本公司股份。同时,挂牌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
《回购办法》对市场需求最为迫切的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的基本条件、实施程序、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办理要求等进行了重点规定,并明确了挂牌公司实施要约回购和定向回购的有关要求。
同时,《回购办法》对挂牌公司回购股份不设前置审查程序,挂牌公司依法依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即可向中国结算申请开立回购专用账户并开始回购,无须全国股转公司审查确认。
在挂牌公司的内部审议程序方面,《回购办法》贯彻公司法修改决定,对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无须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信息披露方面,股份回购涉及的相关安排统一集中在回购股份方案中予以披露,降低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成本。
为了防止在回购过程中出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回购办法》还规定,一对回购专用账户和股份回购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二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股份回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挂牌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要求其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或者终止回购股份活动。三是细化了8种股份回购典型违规行为。
最后,全国股转公司就主办券商合法合规性意见和回购股份方案应包括的内容做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