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负面清单放宽交通运输市场准入 取消铁路干线路网建设经营、国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等限制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对外发布了两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包括《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简称全国版负面清单),自7月28日起施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简称自贸区负面清单),自7月30日起施行。与2017年版相比,两份负面清单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全国版负面清单条目从63条减至48条,自贸区负面清单条目从95条减至45条。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领域,两份清单取消了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铁路旅客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国际船舶代理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等限制,涉及铁路、水运、航空等领域。
铁水空领域取消部分投资限制
交通运输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先导性服务性作用。两份负面清单在铁路、水运、航空领域取消了部分投资限制。其中,全国版负面清单取消了“国际海上运输公司(限于合资、合作)”“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铁路旅客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国际船舶代理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自贸区负面清单取消了“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铁路旅客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国际水上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国际船舶代理公司须由中方控股”“外籍航空器或者外籍人员使用中国航空器在中国境内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须取得批准”的限制。
其中,铁路领域取消的两项限制,颇受关注。目前,我国高速铁路营业里程居世界第一位,高铁覆盖65%以上的百万人口城市。根据《“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到2020年,高速铁路将覆盖80%以上的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有专家表示,此次放开铁路干线路网和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外资控股限制,对我国铁路改革意义重大。外资的进入,将为我国铁路建设、运营带来更多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经验。
相较2017年,2018年的两份负面清单中保留了一些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主要包括禁止投资空中交通管制,禁止投资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将建多式联运枢纽
根据商务部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我国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同比增长97.6%,实际吸引外资金额526.6亿美元,同比增长3.6%,预计全年吸收外资将继续保持增长。今年以来,我国积极有效利用外商投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6月中旬,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从6个方面提出了共计23项措施,以加快有效利用外资步伐,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物流成本。
《通知》要求,在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陆空联合开放口岸和多式联运枢纽,加快发展江海、铁空、铁水等联运。支持增加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国际国内航线和班次。加强中欧班列场站、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中欧班列发展环境,促进中欧班列降本增效。完善市场调节机制,调整运输结构,提高运输效率,加强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领域收费行为监管,进一步降低西部地区物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