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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事项不得与上位法存在冲突

发布于:2018-12-25 17:02来源:颜如 作者:颜如 点击: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副司长万劲松(中国网 孙宇 摄影)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和修订遵循定位准确、合法有效、统一规范原则。列入清单市场准入事项,其设立依据应符合《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与上位法存在冲突;不少管理措施因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放管服”改革中取消、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等原因从清单中删除。还有一些地方、部门提出的增列意见因为法律效力层级不足未被采纳。

  为确保清单所列事项科学合理、合法有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以下简称《清单(试点版)》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评估。

  刚才徐司长提到制定负面清单遵循法治原则,请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在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时候如何保证列入清单的事项都是合法有效的?

  在具体操作层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多轮征求机构改革后57个相关部门和31个省(区、市)对《清单(试点版)》的修订意见473条。在此基础上,成立法律专家小组,对《清单(试点版)》事项和各部门各地方修订意见进行逐条梳理评估,完成80多万字的评估报告,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些工作使清单《(2018年版)》有很好的法律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副司长万劲松:

  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

  中国网财经12月25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2月25日上午10:00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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