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资料图)
当晚,新城控股董事会以8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选举公司董事兼总裁王晓松(王振华之子)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网络上一度流传王振华此次被刑拘系“儿子做局”、“父子相争”,对此,新城控股集团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上述说法均为谣传。
据《新民晚报》报道,犯罪行为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王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此外,人们注意到几家媒体已经转载相关消息,但却迅速删文,不知道何方所为的结果。
尽管该案还处于侦查阶段,是否定罪量刑,还须经过法院的审理裁判,但对于猥亵儿童的犯罪分子,将面临什么法律后果,并非未知数。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如果王某猥亵儿童罪成立,就应当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依法律“上限”处罚。
此外,还应看到的是,王某的猥亵儿童行为,还造成了女童轻伤的严重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实施猥亵儿童犯罪,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基于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轻伤程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应以涉嫌猥亵儿童罪追究刑责,而导致儿童身体伤害的结果,应作为加重的情节,提高已有的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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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王某某,好大的胆!
昨天,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刊发文章《王某某,好大的胆!法律必斩性侵儿童的黑手,无一例外!》。文章喊话:丑恶之上,无论掩盖多么华丽的遮羞布,都一定会被坚决扯下。文中称:王某某,你好大的胆!
保护幼小甚至都算不上“美德”,而是本能,不仅是人类,就算豺狼虎豹也概不能外。把孩子当做玩物行下流龌龊之事,违天理人伦,说一句禽兽不如,不过是陈述事实。任谁都知道猥亵儿童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而这严惩的来源,正是因为这种行为不仅伤害孩子,更挑战整个社会的伦理底线。
谁挑战这个底线,不论是披着羊皮的狼还是画着人皮的鬼,定要将他打回原形——这是常识,更是共识!司法机关从未有一刻放松过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从严惩处”四个字,是白纸黑字的明确要求。
打击不仅体现在处罚上,也在程序中。多年来,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公安机关有“及时受理”“立即立案侦查”的要求,不让被害人在等待中让内心的伤害不断加深;案件办理完毕后,法院还可以在保护被害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网络公开判决书,最高检目前也正在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让性侵儿童的罪犯不会因为“风头”过去,就能把罪恶的一页像翻书一样就此揭过。
不仅严惩,更会深挖。在上海警方的通报中,周某某涉嫌犯罪的情节引人关注,据报案人称,正是她将受害女童送入虎口,供人亵玩,让人不免心生猜测:是不是存在一个猥亵儿童的“黑色产业链”?周某某是否正是这个“黑色产业链”上的一环?王某某到底是初犯偶犯还是惯犯?
从案发到两个犯罪嫌疑人先后到案,只经历了48小时,对于一起刑事案件来说,现在只是程序的开始,人们有诸多疑问是正常的,公安机关也正带着这些疑问争分夺秒展开侦查。在社会的共同关注下,在司法机关对性侵儿童案件的严惩之势下,相信所有的疑问将随着案情的水落石出而一一得到解答。
无论这些问题的答案如何,有一点可以完全肯定:性侵儿童的黑手必定会被法律的利剑坚决斩断,绝无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