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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美岐陷“小三风波”,危机公关有哪些法律风险?

发布于:2021-10-26 15:38来源:小红妹 作者:小红妹 点击:

10月25日,有网友曝光了孟美岐与音乐制作人陈令韬的绯闻,并公布了相关聊天记录截图。随后,乐华娱乐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严正声明称,部分网络用户在各大网络平台上散布孟美岐“知三当三”“小三”等不实言论,以造谣、恶意揣测的方式严重侵害了孟美岐的名誉权。并表示,孟美岐目前单身,从未主动介入他人感情,谴责网传谣言歪曲事实,将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孟美岐事件发生后,乐华娱乐发声明回应。

孟美岐并非第一个突然陷入私生活丑闻的艺人。近些年,从吴秀波、罗志祥,到吴亦凡、张哲瀚、霍尊、李云迪,大部分艺人积累多年的口碑,都因负面新闻而一夜间轰然倒塌。但相较艺人的“自知而自欺”,最方寸大乱的无疑是其背后的经纪团队——争分夺秒赶制“危机公关”、联合律师发表声明、连夜开会讨论后续方案、和节目组与品牌方不断斡旋……在国家“清朗行动”的重拳之下,如何规避艺人私生活随时“暴雷”,似乎已成为越来越多经纪公司的必修课。

对此,新京报记者采访到资深经纪人G女士。在G女士的观察中,当下不少经纪团队面对艺人的负面新闻,仍是“被动”状态。很多时候,艺人需要独自在组里拍摄,或安排自己的私人行程,其间会结识各种圈内外朋友,或没有抵制住一些诱惑。但其中大部分,经纪人是不得而知。经纪人也无法每时每刻监督艺人,并了解其社交圈的每一个人。“以前,经纪人和艺人的关系多是保姆式的,有一定的弊端,但好在是充分信任的命运共同体。如今的经纪人和艺人更多割裂为纯工作关系,很难再建立起无话不说的坦诚信任度。”这首先造成了经纪人与艺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10月21日晚,平安北京朝阳发布情况通报,李云迪因嫖娼被拘留。

即便是舆论产生之后,在危机公关的“黄金48小时”内,经纪团队反复询问艺人事件真相,艺人也不一定说的都是实话。“等艺人觉得这件事情已经发酵到无可收拾的地步了,再说实话,让经纪人去公关,可能已经过去了47个小时。所以我会跟经纪人朋友们说,不要迷信所谓的法则,也不要抄其他团队的作业,每件事都有自己的独特性。”

如今,艺人面向的主要群体一个是粉丝群,一个是“吃瓜群”,而后者占绝大多数。在G女士的经验中,一旦网上有了所谓的“锤”,在吃瓜群体不断发酵之前,经纪团队最好先“马上认错”,或话术严谨的发布声明公告;若艺人坚称自己没有做错,且手握证据,就赶紧晒出来。“但这些前提都是必须尽快有公关回复。”

然而,无论是危机公关还是紧急协调,都只是滞后性的弥补策略。如何将艺人的危机发生率从源头降到最低?G女士坦言,目前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只能是“提前考察”“不断引导”以及“合约制约”。所谓“提前考察”,即在签约年轻艺人前,便提前充分调查其人品、生活背景、业务能力、私生活等等方面。签署合约时,则需要制定更严格的违约条款,例如产生负面舆论,或违反相关公司条例,其产生的违约费艺人需要赔偿,或需要承担被公司雪藏作为“惩戒”;甚至,公司可以选择和艺人解约。“合同是非常重要的。”G女士说。

据G女士透露,自“清朗行动”之后,不少成熟的经纪公司已经开始邀请专业人士为经纪人做讲座,主要内容是解读政策法规、加强经纪人专业素养,包括提升危机公关能力等等。“其实一些经纪公司也想让艺人坐下来一起听,但在我的了解中,很多年轻艺人对一些讲课内容很难听进去,最后,还是得通过经纪人慢慢跟他们渗透。”

“知三当三”“23岁女明星和知名音乐人劈腿恋爱”“456”……随着音乐制作人陈令韬前女友发文,晒出自己与陈令韬的聊天记录,控诉陈令韬出轨,陈令韬和孟美岐的关系也呈现在公众面前。光鲜亮丽的女明星竟会插足他人四年恋情,做起了爱情里的第三者,这让公众和喜爱她的粉丝一时间很难接受。


即使孟美岐公开道歉,并表示自己不知情、被“小三”、很无辜,但网友却不肯买账,纷纷控诉她——“艺人要遵守最起码的法律和道德底线吧。”“没有道德底线的人,不配出现在公众视野里。”“快点翻车吧,真的不想看见这种人了,为什么要做伤害他人的事情呢。”


孟美岐陷“小三风波”,危机公关有哪些法律风险?(图1)


讨论没证据的事实算造谣吗?


该事件发生后,孟美岐所在的公司乐华娱乐迅速进行公关,发布严正声明。称部分网络用户在各大网络平台上散布关于艺人孟美岐女士“知三当三”、“小三”等不实言论,以造谣、恶意揣测的方式严重侵害了孟美岐女士的名誉权,对我司艺人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乐华娱乐谴责网传谣言歪曲事实,将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然而从陈令韬前女友贴出的聊天记录来看,似乎不排除孟美岐作为“第三者介入”一事。那么问题来看,如果孟美岐的确在知道陈令韬有女友的情况下和他交往,那么网友对其用“小三”等称呼进行调侃、传播,算造谣吗?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吗?

在《刑法》上,造谣行为通常按照侮辱罪、诽谤罪来进行处理,指的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一般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两款罪名在通常情况下,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说,乐华娱乐如果认为网友的评论损害了孟美岐的权益,那么需要主动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情况下,只有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或凭借侮辱孟美岐博眼球,取得了一定的盈利才视为触犯法律。


孟美岐陷“小三风波”,危机公关有哪些法律风险?(图2)


艺人隐私可以随意传播吗?

明星尽管需要出让一部分隐私权给公众作为谈资,但并非没有个人的隐私权。那么陈令韬前女友在猛锤渣男时,可以将孟美岐的私事一并曝光出来吗?

孟美岐陷“小三风波”,危机公关有哪些法律风险?(图3)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陈令韬前女友的信息公布,并非为了让孟美岐名誉扫地,而是因为她身为明星,信息公开后更能够受到公众关注,方便为自己争取利益,因此不存在侵害孟美岐隐私权的违法故意。

同时,孟美岐作为公众人物,在舞台上靠着华丽的外表、优质的品格、完美的人设吸引了一大堆粉丝,怎能镜头前一套,镜头后一套。粉丝们必然期待她有着比常人更好的道德水准,明星也应该对得起这份期待,严于律己,并尽到相应的社会责任。如果明星无法接受公众监督,今天翻车,明天塌房,想必也无法获得那么多粉丝拥戴和观众认可了。因此,一定范围内向公众透露艺人隐私是不违法的。

但明星隐私并非可以无底线地侵犯。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属于明星个人隐私,与演艺形象无关的内容受到法律保护,不容侵犯。最典型的违法情形就是私生饭公布明星的手机号、跟踪明星回家、私自更改明星航班等行为。

名誉如受损,合作方可以违约吗?

孟美岐负面新闻一出,立马有不少公司撤下了宣传广告,还有一些公司持观望状态。明星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她做了违法、违背道德的事,仅仅因为空穴来风影响了个人形象,合作方有权提出合同终止吗?

一般来说,明星出现负面信息,瞬间就会给品牌方带来负面影响,有时明星形象管理不好,直接导致产品滞销,影响整个产业链,因此很多公司在选择代言人时万分慎重,一旦有风吹草动,马上选择站出来和劣迹艺人撇清关系,重获消费者信任。即使明星本人遭受无妄之灾,也可能给品牌方造成影响,不得不终止合约,甚至赔付违约金。明星艺人身份特殊,在产品代言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明星团队应该进行形象维护工作,不能让合作方承担相关的风险。而关于违约事项,一般双方会在合同中进行列明,保证企业商誉风险最小化。

这也提醒明星艺人们,欲戴皇冠,必承其重,不能站在高处,面对粉丝的热爱就得意忘形,应时刻以法律之上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毕竟法律可不会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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