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讯 12月25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5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涉及公募基金部分,主要包括公募基金公司设立审批,基金公司变更重大事项审批,基金服务机构、公开募集基金申请注册,基金托管人、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核准或审批等重大事项。
在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看来,由监管部门审批重要事项,其他事项主要采取市场化措施解决,这将有效激发公募基金创新活力,促进行业发展繁荣。
相比2016年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新版负面清单删除了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定金融业务栏目下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许可证核发”。
德邦基金FOF负责人王群航表示,从负面清单角度来看,公募基金行业的相关要求并未发生变化,但未来在具体执行层面将发生细微调控。
例如,11月末,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调整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由现行的申请人先行筹备、证监会实施现场检查后再批准的做法,改为证监会先批准、申请人进行筹备并通过现场检查后再开展业务。(陆海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