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大家很清楚,鸿茅药酒以企业法人主体向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公安局报案,称网上有人发帖损害商誉。凉城县公安局立案,八天锁定谭秦东,并直接赴广州抓捕。
作为公共信息研究者,下面从目前可见的各类事件有关信息,做一下反向推演。鉴于鸿茅药酒和凉城县有关部门已经有跨省抓人的先例,这里声明一下:以下推演纯属案例研究,如有雷同,敬请来抓。
先假设一个场景:鸿茅药酒全国推广,广告轰炸十年来2630次违法违规,一边继续借内蒙古地方政府资源优势获得广告批文,一边改变策略进行电视剧植入等投放转型规避监管。狂轰滥炸的广告和高歌猛进的市场,传统媒介可以通过投放搞公关去监督,网络媒介也可以短期投放购买资源规避负面,但自媒体带来的媒体多元化却让鸿茅药酒没法有效应对。咋办?
杀鸡骇猴:谁敢发鸿茅药酒的负面信息,就采取司法手段维权,抓住一个就严惩一个,最好是判几年,以儆效尤,从而起到杀鸡骇猴的公关效果。
策划:遴选合适的网络对象,沟通好法务,沟通好当地政府,沟通好县公安局,沟通好县检察院、法院,做好报案的准备,关键是要把民事搞成刑事。
线索:谭秦东发贴。
研判:帖子发布的平台不大,阅读小,传播窄,粉丝只有5位,点击率2075次。要达到刑事立案根本不可能,但又想快速制止代理商、经销商因市场反应不好的退货,咋办?
如果是我,我就会设计一下:1)损害商业信誉、商业声誉的刑事立案前提是损害程度,达到50万人民币以上才可以;2)把发帖期间经销商退货损失核算关联到因贴受损,把与代理商的正常民事纠纷(合同纠纷)转移到发帖人身上变成刑事责任;3)找乌兰察布市熟悉的丰镇兴丰会计师事务所做一个会记鉴定,作为定损的依据和刑事立案的证据;4)县公安局以此刑事立案,迅速锁定嫌疑人,实施抓捕。
这里得还原一下几个时间线,各位,这很重要
。
1) 谭秦东发帖:2017年12月19日;
2) 鸿茅药酒报案时间:2017年12月22日;3) 凉城县公安局立案时间:2018年1月2日;4) 凉城县公安跨省抓捕时间:2018年1月10日;
5) 凉城县公安通知家属时间:2018年1月25日;
6) 凉城县检察院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2018年1月25日。
效率多高。看起来这样就足够把谭秦东给办了,也能达到公关策划的目的,就差最后两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判决。不过各位看官,有个账咱不能糊涂,且往下看!
鸿茅药酒报案的理由是谭秦东帖子导致巨大损失,提供的证据是处同一区域的兴丰会计师事务所《会计鉴定书》,说发帖期间有7个个体、两家代理商主体退货,合计损失1425375.04元人民币。这个数据可以作为立案的证据么?或者能够成为检察院公诉的罪名证据么?更进一步能成为法院审判的证据么?
再假设一下,如果是我,我怎么得出这个定损。
1) 把这期间有退货的计入损失范围,但不够;2) 设计一些退货,凑足损失;
3) 联系熟人、可控的经销商,做个退货的套;4) 造假;
事实上,根据目前各类新闻报道,澎湃关注了这个新闻点,采访了鸿茅药酒所称的退货商:“4月14日、15日,澎湃新闻记者向相关公司和个人逐一核查,7名个人中,3人表示确因看到文章后,退掉了已购买的鸿茅药酒;而两家公司中,吉林省海山医药有限公司则表示,确因该文章向鸿茅药酒公司退货,但目前该公司仍在销售鸿茅药酒,业务正常;另一家杭州萧山保康医药有限公司一位财务人员表示,并未向鸿茅药酒退过货。”
看看:
1) 是否因贴文退货或者是贴文发布后授意退货并不明确;
2) 个体退货基本可以忽略不计,4个人不接茬,接茬的可以是托;
3) 一家否认退货,至少说明拿此做会记鉴定和报案依据是有问题的;
看出问题了没,各位?凉城县公安局就是拿这种一点都不严谨的报案依据进行立案,展开抓捕,提请检察院逮捕!我要是鸿茅药酒,肯定得好好的感谢一下这些帮忙的。你试着自己真正收到此类攻击抹黑并直接造成损失,去公安部门经侦报下案试试,看有这么顺畅不。咱再看看凉城县检察院是怎么监督公安办案的?
1)2018年1月25日,凉城县检察院对谭秦东批准逮捕;
2)2018年1月25日,凉城县检察院还对凉城县公安局发出了《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并明确提出:要求警方调查是否存在其他因谭秦东所发文章而取消订单的情形。
3)2018年3月13日左右,凉城县公安局给出的《起诉意见书》仍然称:谭秦东利用互联网公开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造成鸿茅国药直接损失1425375.04元。
4)2018年3月23日,凉城县人民检察院作出《补充侦查决定书》,要求凉城县公安局对起诉意见书所提到的文章点击量和转发量是如何认定的等6个方面进行补充侦查;
5)2018年4月9日,凉城县公安局补查重报,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很不幸,这个事件在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期间,被曝光。这个看起来天衣无缝的公关策划,似乎难逃正义与天理。不过我关心的仍然不仅仅是谴责,而是这幕后的关联、勾结,对于整个营商环境的破坏和社会环境的污染。至此,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一个闭环的商业与公权媾和的案例设计,任何一个个体、团体、组织、机构、企业,面对这种设计都随时会有灭顶之灾。
地方企业借助地方政府,使用司法机关,公检法司成为企业工具,则必然导致滥权滥法滥治,也必然导致冤案冤狱冤情。按照我推演的路径,谁都会脊背发凉,这不是一个文明社会、法治社会该有的现象,也不是正常的市场经济、商业竞争该有的景象。
回到事件本身,现在鸿茅药酒和凉城县各方会怎么办呢?倘若是我,会这样办。
1) 一错到底,死咬不放,鸿茅药酒保持坚称是警方办案,凉城县公安局则坚持声称依法办案;
2) 凉城县检察院公诉也不是,不公诉也不是,陷入两难,选择以犯罪事实不清不公诉,则舆论会更加关注国家赔偿等问题,对地方政府形象是更大的打击;选择公诉,则是挑战依法治国。想想都难。
3) 加入凉城县检察院干脆公诉到凉城县法院,进入审判环节则舆论更加滔天,公安侦查、检察院公诉、法院审理都会被放到火上烤。玩笑更大。
乌兰察布市或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怎么避免这场风暴,是保护凉城县政府,还是派省一级的司法机关介入调查,或者干脆让监察委同时介入。只需搞清楚几个问题。
1) 凉城县公安局立案依据是否成立,鸿茅药酒的退货损失是否真实;
2) 有无涉及证据造假、设计构陷、恶意立案3) 凉城县检察院批捕的依据是否准确合法,在证据如此草率的前提下怎么做出的批捕意见,是否涉嫌提前合谋;
4) 彻查鸿茅药酒连续违法2630次,却年年能获自治区广告批文,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违法违规违纪责任;
5) 无罪释放谭秦东,按照国家赔偿进行赔偿,向谭秦东和其家属、社会公众公开道歉,挽回负面影响;
这是一个案例,但对各位都有警示。信息社会,一不小心就很容易被构陷,因此你要多注意这类案例的发生。这个案件的另一个大家没思考的角度,就是对个人信息权利的侵犯、侵害。谭秦东和你我一样,拥有自己的信息权利,这个权利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不容践踏和侵犯,也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可惜,咱们离这个还很远,所以,大家自己要呵护、维护自己的信息权利和信息自由的尊严。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八分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