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2月2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介绍《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陶凯元表示,《意见》是中办、国办印发的第一个专门面向知识产权审判的里程碑式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全面加快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解决“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等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专利法、著作权法的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知识产权维权领域存在“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等问题。陶凯元表示,《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强顶层设计,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为基础,以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为保障,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全局性、体制性、根本性问题,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
据统计,2017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一审案件首次突破20万件大关,与2016年同期相比增长率达到40.36%,创历史新高。“知识产权法官的人数并没有很大增长,但审结的案件数和结案数都大幅上升,再审率和改判发回重审率双双下降。”陶凯元认为,法院的审判质效不断提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也化解了大量案件。
“作为对创新的产权制度安排和激励机制,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陶凯元表示,司法是保护知识产权最有效、最根本、最权威的手段,《意见》将“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作为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热情,推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不断增强我国经济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统一知识产权裁判尺度
《意见》在关于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方面要求,实现有关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裁判尺度不统一、诉讼程序复杂等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性难题。
“同案不同判会让人民对法律后果失去可预期性。” 陶凯元介绍说,人民法院主要通过案件审理、及时制定司法解释、适时制定司法政策、发布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官的培训和教育力度等途径保证司法统一。
关于司法解释的出台,陶凯元透露,司法解释制度确定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已经达到36件,“目前排在计划单上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司法解释大概有10余项,每年计划推出三到四项,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制度。” 陶凯元表示,司法解释为推动知识产权法律的准确、有效实施提供了规范,也让下级法院在实际操作中有了更明确的依据。
另外,《意见》提出的“完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作为统一裁判标准的途径之一颇受关注。据介绍,案例指导制度成立以来,截至2017年底,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92个指导性案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占了20个,超过总数的1/5。“对于这种指导性案例,我们要求下级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陶凯元表示。
打造国际知产争端解决“优选地”
“努力将中国法院打造成当事人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陶凯元表示,《意见》的出台是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陶凯元认为,要想成为“优选地”,依靠的是高水平的审判质效。《意见》以审判体系现代化、审判能力现代化为两大抓手,积极构建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努力造就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并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他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为例表示,该院目前有30%的案件为涉外案件,其中就有许多为双方当事人均涉外,“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境外的当事人、权利人比以往更加愿意选择到中国,尤其是到知识产权法院进行诉讼。”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各种对话平台,积极参与和引导国际知识产权治理规则创设和修订,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国际规则。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负责任大国形象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