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牵头发布《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信用保护合约专用版)》(下称《主协议(合约版)》),通过市场化衍生金融工具,增进民营企业信用,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
信用保护合约是由交易双方一对一协商达成的创新性金融衍生品。在约定期内,合约卖方承担相关信用风险,同时定期向合约买方收取保护费用;当发生信用事件或违约事件时,合约卖方按合同条款向合约买方进行赔偿。
民营企业可作为信用保护合约的参考实体,其发行的债券亦可成为合约的标的债务。
信用保护合约的推出将成为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增信的重要手段,能使各类业务参与主体受益。一是满足合约买方(或债券投资者)风险分散与管理的差异化需求;二是畅通民企直接融资渠道,提升民企发债融资能力;三是丰富证券公司等创设机构的业务品种,增强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本次发布的《主协议(合约版)》是在原SAC主协议框架下,根据信用保护合约交易特点,专门制定的用于规范信用保护合约交易参与者行为的标准合同文件。配套发布的还有《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信用保护合约专用版)备案指引》。同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调整了《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14年版)》名称,修改为《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协议内容保持不变。
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将鼓励证券行业通过信用保护合约等衍生金融工具,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进行债券融资,加强信用保护合约参与主体的审慎自律管理,积极引导证券行业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