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非保险公司正式员工,造成营销员流动性高、稳定性不佳等现状,为此监管多次提出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自2012年成立以来,中韩人寿便积极响应监管号召,着力推进相关体制改革,探索清晰、可持续的营销体制转型之路,6年来一直坚持员工制和代理制并行的营销管理制度,并已经取得不错的成果,在客户与营销员实现双赢的前提下,帮助公司打下长足发展的根基。
响应监管号召 走在改革前沿
早在2012年10月8日,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发布《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而改善保险营销员的待遇和保障就是其中一大重要任务。在随后的答记者问中,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答称,“我们鼓励市场主体积极主动探索保险营销新体制,改善营销员特别是基层营销员的待遇,提供更多的保障。可以将代理制转为员工制,也可以在不改变现行代理佣金制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劳动身份,提高福利待遇。”
同年成立的中韩人寿在成立之初便响应监管号召,积极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6年来一直坚持员工制和代理制并行的营销管理制度。达到主管考核标准且符合员工制要求的代理人,可以自主选择与中韩人寿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
开业伊始即推出员工制,中韩人寿员工制保险营销员人数逐年递增。2017年,员工制人员的月均活动率高达90%,人均月产能11149元标准保费,人均税前月收入高达13093元,人均13个月保单继续率达到95%。相比中韩人寿目前41%的营销员13个月留存率而言,所有员工制营销员的13个月留存率高达92%,25个月留存率更是高达90%(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起算)。无论从业绩、收入、业务质量还是服务期限来看,员工制营销员的表现优异。
客户、营销员双赢
“保险服务区别于其他服务很大的一个因素在于稳定的长远服务,因为对于绝大多数投保客户来说,保险是一项伴随终身的组合配置,代理制造成的保险营销员的高流动性,不利于客户后续服务的稳定性。而员工制会提高营销队伍的留存率,更稳定的营销员队伍意味着良好的后续长期服务,对继续率以及保单品质的提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中韩人寿个险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而对于营销员来说,员工制既能使营销员获得保险行业带来的成就感与荣誉感,又能实现稳定性,同时还可以帮助营销员享受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带薪假期、年度体检、生日礼金和团险保障等与内勤员工一样的公司福利与人性化关怀。
而且,中韩人寿的员工制有其利于多方利益的特色性。在中韩人寿,员工制与代理制营销员在销售保单上所获得的收益是一致的,既避免了营销员因销售边际收益降低而产生惰性,也避免了销售精英为获得更高收入而流失到其他保险公司,“下有保底、上不封顶”的薪酬制度使得新人加盟后,转正的意愿更加强烈,希望能够早日享受员工制度的待遇,进而能够进步成为一个优秀的团队管理者,带领团队往更高更远的方向发展;同时,公司制度尊重主管血缘,主管在被推荐人发展超过自己后,仍能享受相关管理利益;此外,对于员工制营销员,中韩人寿兼顾制度的规范性和管理方式的人性化,对未通过职级维持考核的营销员,特别设定了三个月观察期,基本收入有保障,并在此期间对其进行额外辅导和培训,从本质上帮助其提升职业技能,有效缓解业绩考核压力,利于职业生涯长期发展。
根深固本,在长达6年的实践基础上,中韩人寿员工制和代理制并行的营销管理制度已经取得一定成果,未来,公司将持续推进保险营销体制转型之路,优化有中韩特色的保险营销管理制度,致力于打造精而美的寿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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