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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办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发布于:2019-01-01 15:33来源:颜如 作者:颜如 点击:

新闻办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国新办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有关情况发布会现场。中国网 杨佳 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16时举办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今天这场发布会是国务院新闻办今年举办的最后一场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一年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提前祝大家新年快乐。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人员任免的名单,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也将于近日正式挂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罗东川先生,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王闯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提问。

下面,先请罗东川副院长做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庭庭长 罗东川:

各位记者朋友,下午好。今天是2018年最后一个工作日,我们马上迎来2019年元旦,在此祝各位记者朋友新年快乐。同时,也感谢各位记者长期以来对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高度关注,特别是这次最高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受到了中外媒体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借此机会,向各位记者介绍一下知识产权法庭的有关情况,我愿意和我的同事一起回答大家的提问。

设立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是中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大举措,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在2017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后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这是2018年一项非常重要的改革任务。《意见》提出,要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诉审理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方面在认真总结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就建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审理机制进行了认真研究、反复论证,形成了改革方案,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批准。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庭的组建工作,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从2019年1月1日起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实际是到知识产权法庭来审理,过去这些案件都是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知识产权法庭是最高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最高法院提出了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国际化的建设要求,所以我们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顺利完成了临时办公场所的选址、装修,从全国法院选拔了一批法官,包括法官助理,而且向社会招录知识产权法庭的高级法官,已经完成了组建工作,近日将正式挂牌。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任命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副庭长和第一批法官,由我来兼任知识产权法庭的庭长。这也是为了体现最高法院对这个法庭的重视,我是在80年代后期到法院工作,接触了中国最早的一批知识产权案件,1993年北京建立中国第一家知识产权审判庭,我也到这个庭工作。2000年,最高法院设立民三庭,即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时候,自己也加入了这个庭负责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工作。

可以讲,建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诉审理机制,是我们几代知识产权人的宿愿和期盼。大家知道,建立一个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诉审理机制,在2008年就写进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到2014年经中央批准,在北京、上海、广州建立了中国第一批知识产权法院。目前,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专门化的审判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走出了一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中国道路。设立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是十九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高度做出的重要决策,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是中国知识产权诉讼法律制度的历史性突破。所以有专家学者讲,它必将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史上留下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对推进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有以下四方面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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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有利于统一和规范裁判尺度,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设立知识产权法庭,能够实现专利等技术类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在裁判标准和诉讼程序的无缝对接,从机制上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包括解决审判周期长的问题。特别是作为最高法院的审判机构,有指导、确立司法政策,制定司法解释的职责,在裁判中可以直接体现最高法院的司法理念,有利于加大保护力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原来这些案件是分散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终审,如果当事人不服,只能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现在按照全国人大的决定,将来这部分案件就不到各地高院,而直接到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这样裁判的标准都统一到最高法院。设立专利方面的专门审判机构也是国际经验和惯例,但是在最高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中国还是第一家,这体现了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

二是有利于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就是要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大家知道,创新是第一动力,所以我们要通过审判工作优化科技创新的法治环境,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从更长远的意义来讲,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世界科技强国,发挥它的作用,这也是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的另外一个目的。

三是有利于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设立知识产权法庭,要以改革的思维来推进改革,要加强对中外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的依法平等保护。加入WTO之后,我们就一直强调要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原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促进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全面开放的新格局。

四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结果。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是加强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决心的重要体现。知识产权法庭设立之后,随着中国新时代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会更大,措施会更实,效果也会更好。我们相信,知识产权法庭的设立是一个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将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努力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成为科技创新的助推器、司法改革的试验田、专利审判的领头羊、国际诉讼的优选地,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做出更大的贡献。我先做一个简要介绍,下面我愿意和我的同事来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

胡凯红:

谢谢罗院长,下面开始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您刚才介绍,知识产权法庭设立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统一全国专利案件的裁判尺度,能否请您详细介绍一下如何保证众多法官的裁判尺度趋同?谢谢。

罗东川:

前面我讲了,我们建立知识产权法庭就是为了统一裁判的标准和尺度。我们国家实行两审终审制,专利类案件过去都是在中级法院一审,上诉之后到各地高级法院,高级法院作出裁判就直接生效。这样专利案件就几乎很少能够到最高法院,这就意味着在30多个高级法院可能存在不同的裁判标准。我们设立这样一个法庭,允许当事人将案件直接上诉到最高法院,由一个审判机构来确保裁判尺度和标准的统一。当然大家会问,到这样一个法庭,大量的案件怎么做到裁判标准的统一,所以我们在这方面要采取一些制度设计,比如设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对疑难案件要求提交到专业法官会议进行讨论。这些年,最高法院实行指导性案例制度,我们可以筛选出各方面的典型案件,作为指导各类案件的标准。我们还运用信息化的手段,现在最高法院每一个法官在做裁判时,要进行信息化的类案检索,有没有之前的案例,他要进行这方面的检索。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还要提交到审判委员会讨论。我们相信,通过多种方式能够确保我们的裁判标准统一。谢谢。

光明日报记者:

刚才罗院长讲到,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要审理原来由各省级高院审理的二审案件,这必然意味着大量案子将涌入到知识产权法庭。请问知识产权法庭如何应对案多人少的矛盾?谢谢。

罗东川:

这确实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大家知道,各国最高法院都是审理特别重大的案件。我们这个法庭能不能够承受得了这么大的案件量,之前我们也做过分析论证。按照这几年专利上诉案件的受理数量,年均大概在2千件左右。根据这样的案件量,这次知识产权法庭的法官就要从全国各地从事过专利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的优秀法官中选拔。今天下午全国人大任命的法官当中就有将近20多位是从全国法院选拔来的。我们还会根据工作的需要,进一步选拔优秀法官,包括我刚才讲的,面向全社会招录知识产权高级法官。从事知识产权实务、从事学术研究的,都可以来报考。我们把法庭队伍的建设作为知识产权法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我们对这些法官都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包括审判经历、审判经验和审判业务水平。我们也是严格考核、层层筛选、优中选优,从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将近十个省份选拔了第一批知识产权法庭的法官。我们还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资深的专利审查员借调一部分来参与这项工作。我们在法庭揭牌之后还会启动第二批,包括将来第三批法官的选拔工作。我们对法官强调业务精、强调能够胜任审判,因为最高法院的法官必须要有这样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第一批到位的法官不到30位,从目前统计来看,全部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其中一半是博士,1/3有理工科背景,1/3有海外留学的经历,平均年龄42岁,主力都是70后。我们考虑到长远的发展,还有年轻的80后的法官加入到这个队伍。他们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平均年限都在12年以上,我在这里算工作时间长的,算起来将近有30年的时间,所以我的责任也包括把队伍带好,能够更好来胜任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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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运用大数据,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来减轻事务性的工作,将来欢迎大家到我们的知识产权法庭来参观,看我们对高科技的运用,包括远程示证、AR示证,这些新的技术,在将来的审判工作中都有运用。我们要进行审判方式改革,包括案件审判繁简分流改革、案件智能分案、同样的专利案件集中到一个审判团队来审理。我们还有工作机制上的调整来确保这些案件及时有效地处理。前面讲了,设立这样一个法庭是国家的重大举措,国家投入力量确保法庭能够有效运行。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

我们知道,本月27号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请介绍一下这次司法解释起草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谢谢。

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王闯:

刚才罗院长介绍了法庭设立的背景和重要意义,为贯彻中央部署,最高法院起草了司法解释《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我们法庭开展工作的一个配套制度。12月3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这个司法解释,昨天正式发布。这个司法解释一共有15个条文,对知识产权法庭的机构性质、受案范围、程序衔接、审判运行机制等都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司法解释内容是比较丰富的,其中有三个亮点:

一,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通过推进信息化建设来提升诉讼的便捷和高效,司法解释有四个条文规定信息化建设,比如第四条规定了电子诉讼的方式,法庭可以通过电子诉讼平台、电子信箱等电子方式来送达相关的证据和裁判文书,这样的话,诉讼的便捷性无疑就大大提高了。比如第三条规定了电子卷宗制度,因为通过电子卷宗制度可以使当事人远程阅读相关卷宗材料,这样也会提高便捷性和高效性。通过电子信息化建设,将来我们的法庭可以实现办公、办案全程的无纸化,更加高效,也会更加便捷,这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

二,特别突出诉讼便民的目标。我们司法解释有五个条文规定更加便利当事人诉讼,比如第五条规定,可以采取远程视频的方式来质证,召开听证会议,这样就可以使在不同地方的当事人通过远程视频方式示证,特别是解决大型证物不便于运输这样的问题。第六条规定了巡回审判的制度,这样法官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到实地或者是原审法院所在地来审理案件,这样更加便于当事人诉讼。

三,精细设定审判工作衔接机制。根据人大立法的规定,司法解释于2019年1月1日实行,便于案件管辖的确定性,也便于立案。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根据1月1日之前和1月1日之后分别规定案件的不同受理法院,给社会公众和相关当事人提供明确的指引,这是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特别想说明一点,这个司法解释只是我们知识产权法庭一个基础性的解释,将来还会有相关的配套解释出台,比如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的司法解释、专利授权确权的司法解释、商业秘密保护的司法解释等。谢谢。

美国华尔街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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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了解到,目前中美贸易纠纷中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美方很多观察者认为中方可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得不足,这是美方对中方的批评之一。这次成立最高法的知识产权法庭,中方希望美方从这个法庭成立的过程中,美国怎么看待这个事情? 中方希望美国怎么理解中方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谢谢。

罗东川:

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知识产权审判的发展是与改革开放一直相伴随的。我刚参加工作的时候,还没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根据民法通则我们对知识产权予以保护。1993年在北京的高、中级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庭。中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是外国提出要求保护而予以保护,而是我们自己的改革开放的内在需求。应该讲,中国这些年来一直按照国际条约、国际公约,按照法律要求在保护知识产权,所以不是因为外国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们才加强保护,这是中国自己内在发展的要求。我们加入相关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中国改革开放的要求。我刚才讲了,中国现在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未来中国发展要靠创新。而创新的保护就必须要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所以要成为科技强国、知识产权强国,必须要重视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再有,知识产权法庭是整个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从各地的知识产权庭到2014年在三个地方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当时就提出了将来要研究建立知识产权高级法院。我们设立法庭的依据是2017年11月党的十九大之后中央深改委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文件。这是中国既定的国策,表明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力度是一如既往的,只会进一步加强。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

我们注意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周期比较长,想问一下,成立专门的审判庭之后,这方面会有哪些具体的解决措施?

王闯:

所谓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长,是看跟谁比。如果和普通的民事案件比,的确周期比较长,因为专利等技术案件中有非常复杂的事实需要查明,这跟普通的借款、买卖案件明显不同。因为技术事实查明需要的时间很长,所以说它的审理周期自然就长了。但是放在国际范围内看,中国的知识产权审理周期是世界上最短的之一。我们有一个初步的数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平均周期是4个月,欧洲是18个月,美国专利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是29个月。所以这样比较来看,中国应该是最短的。

因为知识产权本身这个领域的发展非常快,是一个朝阳领域,所以特别需要快速的保护。我们通过加大审判机制改革、繁简分流,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加快审判速度。再有,我们通过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使行政授权确权效力程序和民事侵权程序无缝连接,大大缩短了审判周期,避免了一案等一案的出现,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诉讼制度的变化。

从国际上来看,中国目前的诉讼效率可以说非常高。很多外国的媒体和学者也承认,中国的法院因为诉讼效率非常高,越来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争端的优选地。谢谢。

日本电视台记者:

这次最高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是要强化知识产权的裁判尺度,这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会产生什么效果?

罗东川:

这与中国的诉讼制度有关系。西方国家大多数是三审制,最后到最高法院终审。我们是两审终审制,所以技术性很强的专利案件过去在高级法院就终审了,没有到最高法院终审,当事人只能到最高法院申请再审。这次由最高法院设立一个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来审理专利类的上诉案件,就能够直接把最高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图、要求加以落实。最高法院还可以制定司法政策、司法解释,直接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信号释放出去。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中国首届进口博览会上明确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引入赔偿性制度,将来在立法上会作规定。从司法上来讲,将来对故意侵权、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在司法尺度上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法庭体现出来。所以这样一个专门法庭的设立,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统一裁判尺度具有革命性、开创性的意义,表明了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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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个小问题,一是知识产权法庭为什么只受理专利类的案件?另外,整个法庭的内部设置能否具体介绍一下是什么样的设置布局。二是,是否意味着这是一个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法院,这对走向国家级别的知识产权法院是不是重要的一步,后面是怎么安排的?谢谢。

罗东川:

这个问题非常专业,因为知识产权的范围非常广,有专利、商标、版权,还有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还有垄断。这次把知识产权领域最复杂的技术类案件集中到最高法院审理,是因为涉及到高新技术、涉及到电子、机械、人工智能,这部分案件和创新的联系更为紧密,而且也更复杂,裁判标准方面最需要统一,所以把它们集中到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这对统一裁判标准是有意义的。

现在中国每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将近20万件,还有大量的网络侵权、商标侵权案件,这些案件本身技术性并不强,并不一定需要提升到由最高法院进行审理。我们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先审理专利技术类案件,这也是一个改革的探索。将来怎么发展,我觉得有待实践检验。2000年,最高法院就建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对全国法院所有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包括再审工作,这个庭仍然保留。知识产权审判庭和知识产权法庭是并存的,各自履行不同的职能。知识产权法庭履行专门的职能,代表国家层面,而高级法院设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就不是国家层面的。这也是考虑现在整个改革,以最小的改革成本,由最高法院来设立这样一个专门的法庭,能够体现国家层面的性质。另外,知识产权法庭的内部机构设置问题,肯定大家很关注,请王庭长回答这个问题。

王闯:

最高法院对知识产权法庭的机构设置非常重视,所以请我们国家二级大法官、最高法院副院长罗东川副院长来兼任庭长,也说明了对这个审判机构的重视。同时为了使机构设置更加简洁、高效,服务审判中心,设立了六个审判室,主要审理相关的专利案件。为了能够更加便民诉讼,我们设立了诉讼服务中心,专门负责立案以及相关的案件流程管理。此外,由于我们审理专利等技术类案件,涉及到非常复杂的技术事实查明,所以我们设立了技术调查室,专门选派技术调查官,提供技术事实的查明服务。我们还有综合办公室,来解决相关的综合服务,实行便民化管理。基本目前机构是这样的设置,主要是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简洁、高效。

​ 中国经营报记者:

我的问题是关于知识产权司法定价和市场定价的问题,我们注意到发达国家在专利案件的诉讼赔偿中动辄就是几十亿美金甚至上百亿美金。至今为止,我们国家在专利判赔上最高的记录好像是3亿多人民币,知识产权市场定价和司法定价其实是不成比例的。我们国家一直强调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我想请问一下,我们成立知识产权法庭之后会采取哪些措施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定价的水平?谢谢。

王闯:

这个问题提得非常专业,也非常到位。知识产权赔偿的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里面涉及到非常复杂的技术事实、非常复杂的因果关系,而且侵权行为往往是非常隐蔽的,因此权利人要想证明他的损失必须要举证,而举证非常难,所以这就是知识产权审判和其他审判的区别,本身它的专业非常强。

刚才您谈到很多发达国家的法院动辄判决几十亿、上百亿的赔偿,比我们相对高一些,但是这么高的赔偿可能是陪审团判决的,最后生效判决的赔偿恐怕不一定有那么高。中国目前审判赔偿力度是不断加大的,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为例,2015年案件平均判赔额是35万,2016年是76万,2017年是135万,是逐步上升的。

刚才您谈到司法定价和市场定价是什么关系,知识产权的价值最终由市场决定。同时,司法也有一定的参照价值,这块还需要市场定价和司法定价进一步来相互协调。为了解决这个世界性难题,最高法院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专门设立一个基地,就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基地,专门攻克这个难题,目前也有一定的成果。刚才罗副院长谈到,知识产权法庭设立后,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把侵权违法成本显著提高上去,所以目前国家立法也在不断修改。如果想判很高的价格赔偿,必须依法进行。一方面,我们要建立科学的举证规则,另一方面,也要按照法律规定来裁判,目前立法在修改,比如专利法的法定赔偿数额将会提高,再如,商标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会按照法律规定进一步提高赔偿力度。谢谢。

罗东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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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补充一下,从90年代开始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我们就面临赔偿额的问题,可能大家知道,最早施光南的《十五的月亮十六圆》作曲,当时侵权诉讼就赔了16块钱,那时候是80年代。现在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赔偿,已经不知道翻了多少倍。对知识产权赔偿,力度是越来越大,这和中国的发展也有关系。我记得在93年、94年的时候,最早的一批涉美知识产权案件,那时候的赔偿数额和当时经济的发展水平有关,当时迪斯尼公司提出,要以在香港或者其他地方的版税来确定赔偿额,我们最后没有支持这个主张,因为当时中国的经济发展没有达到这样一个水平,依那个确定也是不合适的。我们最后按照印刷数,按照整个数量、销售价格,计算出一个数额,我们判赔了几十万,在那个时候,在这些方面都做了大量的探索。

还有司法解释方面,我们给当事人提供了更多可选择的赔偿计算方法,不管是侵权人的获利,还是权利人的损失, 有多种方法,到后来法律确定了法定赔偿额,就是如果原告不能举证,那就按照法定赔偿。前一段时间,专利法修正草案提交到全国人大审议,再次把法定赔偿额大大提升,但是记者写的不对,他写的是专利最高赔偿额500万,那是不对的,那是在请求法定赔偿,没有证据证明权利人损失或者证明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法定赔偿,按照法定赔偿去走,就可以不提供证据。如果能证明他获得了上亿的利润,那就可以请求依照侵权获利进行赔偿。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进博会讲了,要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来在这方面的力度应该会很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的,将来赔偿上肯定要加大赔偿力度。我就做这个补充。

最后,我想说的是,十九大报告专门讲了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是引领发展第一动力,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所以我想,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是贯彻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中国要建设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这里面哪一样离得开知识产权?中国发展到今天,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必然。

胡凯红: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罗院长,谢谢王庭长,谢谢各位。我们明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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