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但终止时间不影响助保贷贴息至2023年的规定。同时《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办〔2016〕68号)废止。
根据《办法》,我市继续设立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其中,继续安排2.5亿元作为助保贷业务担保金;2020-2023年每年由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下称《名录库》)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进行贴息。《办法》表示,此举是为加强对中山市小微企业的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上规上限”。
根据《办法》,《名录库》内的企业可申请“助保贷”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为1年,担保金担保的单户企业贷款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这次明确提出,每家企业最多只能选择2家银行办理“助保贷”业务。
贴息的方式也有所调整,要求企业所获得的“助保贷”在申请贴息时已还清,每家企业2014年以来累计获得上规上限贷款贴息次数最多为2次;贴息标准按企业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40%的比例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贴息总额度以当年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额度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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