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逛超市的你有没有注意到,很多饮用水、罐头、化妆品的包装盒上都印有一个“C”的标志?其实,这个“C”标志就是指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商品贴上“C”标志,即表明其产品的净含量是有保证的,消费者可据此放心购买到足量的商品。
今天(1月3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从今年1月3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这也是浙江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改革商品量计量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介绍,2001年,我国借鉴欧洲在定量包装商品上实行“e”标志的经验,决定在我国推行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制度。截止2018年底,长三角地区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获准使用“C”标志的企业已达近千家,产品规格数超5000个。但在此前,定量包装商品的企业获取“C”标志仍需要过“三道关”:首先,企业要自愿并按国家要求向计量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计量主管部门受理后组织专家按照国家有关评价规范进行现场评价考核;其次,由计量主管部门在市场和企业对申请“C”标志的商品计量进行抽;最后,根据评价考核、抽查结果,再由计量主管部门对合格企业颁发“C”标志证书。这个过程费时费力,不少企业失去了申报的热情。
“本项制度的改革主要将现行的‘企业自愿申请+政府核查发证+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改为‘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后续监管+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不仅可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吴一新认为,本次改革主要释放了三大红利:一是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企业在使用C标志前不再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计量保证能力进行核查,减少了市场准入环节,提高了“C”标志使用便捷性;二是“C”标志使用的定量包装商品范围由原来的13种扩展到全部定量包装商品(量限范围内);三是面对浙江省近万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预计“C”标志的应用将大幅增加,将有利于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的提高,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合格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具体来说,本次改革后如何加强“C”标志的监管?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副处长陈幼伟介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等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和查处不实自我声明和违规使用“C”标志行为。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将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自我声明而使用“C”标志,或者按照规定使用“C”标志后不能履行承诺、存在计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责令其停止使用“C”标志。
据悉,接下来,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此次改革的宣传,扩大“C”标志的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各界对使用“C”标志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企业对加强计量自律管理的认识,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计量监督,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贡献。
【浙江新闻+】
问:我国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C”标志?什么是 “C”标志?
答:2001年,我国借鉴欧洲在定量包装商品上实行“e”标志的经验,决定在我国推行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China”第一个字母)制度。
“C”标志是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商品贴上“C”标志,即表明其产品净含量是有保证的,消费者可据此放心购买到足量的商品。
问:什么是定量包装商品?
答: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如我们在日常生活常见的1升的食用油、200克的牙膏、50米的电线、100抽的餐巾纸等。
问:实施“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类别、量限?
答:一是类别:凡在一定量限范围内的定量包装商品均开展“C”标志评价。二是量限: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定量包装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6〕114号)的规定,可开展“C”标志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的量限为:以质量标注:0-50千克;以体积标注:0-50升;以长度标注:无限制;以面积标注:无限制;以计数方式标注:无限制。
问:改革前企业如何取得“C”标志?
#p#分页标题#e#答:1、企业自愿并按国家要求向计量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计量主管部门受理后组织专家按照国家有关评价规范进行现场评价考核;2、计量主管部门在市场和企业对申请“C”标志的商品计量进行抽查;3、根据评价考核、抽查结果, 计量主管部门对合格企业颁发“C”标志证书。
问:改革后企业如何进行自我声明即可使用“C”标志?
答:企业可通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专栏”(网址:)下载相关材料,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质技监督量函〔2001〕106号)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并将自我评价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邮箱:jlcgy@zjbts.gov.cn,联系电话:0571-89761447、89761418)。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收到邮件3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中公开“企业自我声明、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的产品目录”,企业即可在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的产品目录中相应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