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了“个人所得税”APP后,成都的龙先生却发现,除了自己正常任职的公司外,一陌生公司也“雇佣”了他,10月、11月还给他“发工资”——尽管他从没收到过。担心个人信息被盗用,他向税务部门申诉,并计划报警。
该公司一位财务联络人称,是此前聘的“临时财务”操作的,对于多出的人和每个月“发”的工资,公司不知情,并称只涉及龙先生一人。武侯区税务局表示,如查实企业盗用信息,通过虚列工资的方式虚增企业成本,将对企业进行处罚。而该公司所在的簇桥税务所,此前已经收到两起类似的投诉,工作人员确信不是软件的原因。
费解:
每月3000元,陌生公司“雇佣”了他
龙先生在成都一家医药企业工作。他上月底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申报个税扣除时发现,系统“任职受雇信息”一栏里显示龙先生当前受雇于两家公司。除了他现在上班的公司,还有一家名为“四川蜀康益嘉商贸有限公司”,龙先生直言“听都没听说过”。信息显示龙先生“任职受雇”日期为去年10月1日。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龙先生查询到这家公司。信息显示,这家公司在去年9月20日成立,办公地址在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鞋都南路。接着,龙先生登录了“天府市民云”。在“个人纳税”栏下显示的当前信息中,他注意到,这家公司去年10月份和11月份都在给他“发工资”,每个月3000元。“我从来没收到过。”龙先生告诉记者。他也意识到:自己每个月扣的个人所得税,是在加了3000元的基础上计算的。
公司相关人员联系不上:
在飞机上、在游轮上
按照工商信息,3日下午,记者在鞋都南路找到了这家公司的办公地点。办公点大门紧锁,玻璃门上贴着“四川蜀康益嘉商贸有限公司”的标识。通过玻璃门记者注意到,房间里摆放了简单的办公家具。同层的另外一家公司去年11月搬来,多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搬来后就没见到过这家公司有人来上过班。
下午2:40,记者辗转联系上该公司的一位刘姓工作人员。电话里她称,此事需要联系其他管理人员。她自称在飞机上,而相关人员也在飞机上,没有办法核实情况。昨日,记者再次联系上刘女士。她称问过公司很多同事,都不知道龙先生,而公司人事部门负责相关业务的人员在游轮上,目前联系不上。同时,记者也联系上公司留给税务机关的一位邱姓财务联络人,“正安排人去落实这个事情。”他也表示,具体负责人暂时联系不上。
武侯区税务局:
若查实“虚增成本”,将处罚
龙先生感觉到,自己的个人信息很可能被盗用。2日夜间,他在“个人所得税”APP软件上进行了申诉。3日下午,记者也来到武侯区税务局,反映了龙先生的遭遇。工作人员记录情况后,查询了这家公司的资料。“按照要求这家企业是一个季度报一次税,还没有来买过发票。”一位工作人员说。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查实企业未雇佣龙先生,盗用了龙先生的信息并通过虚列工资的方式虚增企业成本,将对企业进行处罚。”
基层税务所:
已是第三起类似情况
“四川蜀康益嘉商贸有限公司”在武侯区簇桥税务所辖区。4日下午,听闻记者是来询问个人信息疑似被盗用的情况,该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近几天来税务所收到的第三起反映个人信息疑被企业盗用的情况。
对于前两起情况,他肯定地表示:不是软件系统原因。“有可能是企业虚列工资,虚增企业成本,意图偷税。”
一位工作人员也建议,市民发现后可以通过软件的“申诉”功能进行申诉。记者也从武侯区税务局了解到,龙先生的情况已经转至具体专管员,具体情况有待调查。
涉事公司:
临时财务弄的,细节不清楚
昨日下午3点过,前述四川蜀康益嘉商贸有限公司的邱姓男子打来电话。他称,公司成立后找过一个临时财务人员,“是临时财务在做这个事,细节我们不清楚。”至于那位临时财务,他称对方已经离开。
邱姓男子称,因为不懂,所以“这个临时财务说怎么弄,我们就怎么弄”;记者追问对方有没有说过为什么要这么做?他否认存在避税和虚增企业成本的情况,说“我们不清楚什么情况”;后来,他又补充称临时财务“可能有一些门路”。
#p#分页标题#e#公司突然增加一个人,每个月还要“发工资”,作为公司人员没有发觉吗?邱姓男子称“确确实实不清楚”,又称自己只是“相当于一个做事的员工”。是否还存在冒用其他人个人信息虚开工资的情况?男子称,核查后发现只有龙先生一人。“税务局已经联系过我们,公司人员也已经去处理了。”邱姓男子说。
截至发稿前,龙先生“个人所得税”APP里,申诉状态仍为“待受理”。龙先生也表示,鉴于个人信息被盗用,回到成都后他准备报警。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彭亮 摄影报道
热点答疑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如何享受政策利好
1、纳税人如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其选择享受的时点不同,只需要向扣缴单位(发工资预扣税款时享受情况下)或者税务机关(次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情况下)填报相关信息即可,其他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2、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如何填报信息?
信息填报方式有四种:一是按照各地税务局公告的渠道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并填写;二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四是填写纸质信息表。
3、纳税人通过电子模板方式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打印下来让员工签字?
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章相关规定,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模板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4、专项附加扣除中,扣缴义务人如何为纳税人办理扣缴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