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记者从山东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送温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送温暖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省总工会出台《山东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送温暖资金的发放标准由各地结合居民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原则上每人次不超过3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记者了解到,送温暖资金是各级工会围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筹集社会各方面资源,对职工开展困难帮扶、走访慰问的资金。送温暖资金主要用于向困难职工开展经常性帮扶救助、开展送温暖活动以及突发性、临时性慰问活动。
送温暖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各级财政拨款,即各级财政拨付工会使用的用于送温暖工作的专项资金;上级工会经费补助,即上级工会用工会经费安排给下级工会开展送温暖活动的专项资金;本级工会经费列支,即各级工会在本级工会经费预算中安排的用于送温暖活动的专项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即各级工会向社会募集的专项用于送温暖活动的资金;行政拨付,即基层工会所在单位用行政经费、福利费等通过工会开展送温暖活动的资金;其他合法来源。
哪些人可以领取送温暖资金?在档的困难职工;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上学、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在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一线、节日坚守岗位服务一线,重大灾害期间坚守抗灾一线,长期在高(低)温、高空、有毒有害等环境中和苦脏累险艰苦行业岗位上工作的一线职工(含农民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职工和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因组织需要长期异地工作或者服从组织需要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在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生产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
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于两节期间慰问困难职工的,应同时遵照帮扶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送温暖资金走访慰问职工要坚持实名制发放,实名制表应包括慰问对象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身份证号、慰问金额、经办人签字等有关信息。资金使用情况须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送温暖管理模块备查。送温暖物资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大宗物品采购公开招标,并实名制发放。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送温暖资金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不得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不得用于与规定用途无关的其他事项。不得截留、挪用、冒领,不得优亲厚友、人情帮扶。(刘一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