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黑恶不除,百姓难安。有黑必扫,除恶务尽。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对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取得显著成效。一批黑恶势力得到依法严惩,一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乱象得到集中整治,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全省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一组数据就是最好的证明:截至目前,已侦办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团伙31个(其中涉黑组织3个、涉恶团伙28个),破获刑事案件344件,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13563万元,批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7件165人(其中涉黑案件5件20人,涉恶案件32件145人),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6件210人,一审宣判恶势力犯罪案5件42人。
高位谋划全面部署 专项斗争迅速铺开
战果传来,振奋人心。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宣判1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判处8名被告人,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判处28名被告人,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判1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判处6名被告人。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案件446件。
中央有部署,青海有行动。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 拉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序幕,擘画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迅速成立由4名省委常委、3名省级领导干部担任组长、副组长,以及省直机关30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行动组、宣传引导组、监督执纪问责组、基层组织建设组、综合整治组、巡视督导组6个专门工作组,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等方案,先后召开4次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学习贯彻中央部署要求,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谋划安排部署工作。
2018年11月8日,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国相关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通报了有关工作情况,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安排部署;2018年11月16日,省委常委会第58次会议专题听取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及我省贯彻情况汇报,对专项斗争进一步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省扫黑办着力抓好宣传发动、线索摸排、打击处置、深挖“保护伞”、基层组织建设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调研督导,充分发挥了统筹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专项斗争确定的重点打击对象,克服线索来源渠道单一等问题,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摸排,延伸触角、串并分析,及时准确发现掌握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为专案打击奠定坚实基础。
高压严打形成合力 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的压倒性态势
利剑出鞘,雷霆万钧。
“打掉危害一方的涉恶团伙,打出了声威,打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参加扫黑除恶旁听庭审活动的群众纷纷表示。
2018年12月19日,陈启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在互助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经过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后,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当庭对7名被告人作出宣判,认定陈启某等人为恶势力犯罪组织,判处陈启某等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这也是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例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及面广,只靠政法机关单打独斗远远不够。各地党委政府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专门机构,组织专班,加强保障,强力推动。省纪委监察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制定专项方案,积极主动参与,合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全省上下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委组织协调、政法机关密切协作、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民有所呼,必有所应。各地各有关部门紧盯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严格落实属地管理、源头治理、综合管控、行业监管责任,健全滚动排查机制和行业管理漏洞通报整改制度,集中对民间借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环保等领域进行了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有效堵塞了管理漏洞。
#p#分页标题#e#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政治、组织优势,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村(社区) “两委”换届“回头看”活动,健全完善村“两委”人选负面清单和联机制,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截至目前,全省排查出174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已全部得到整顿提升,整顿提升率为100%,期间共清理不符合条件的村“两委”成员83人,其中村党组织书记71人。
深挖彻查反腐“拍蝇”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打蛇打七寸,扫黑必打“伞”。
破除坚冰,需用利斧。2018年2月9日,省纪委印发《中共青海省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意见》,从职责任务、工作内容和要求等方面提出了5个方面20条具体措施。为解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多头受理的问题,省纪委及时印发问题线索统一归口管理通知,进一步规范理顺了问题线索从“进”到“出”的全程管理工作,并建立问题线索受理和办理情况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向省纪委直接报送机制,加强全省问题线索的统一管理工作。
我省始终坚持专项斗争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同部署、同落实,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协作机制,切实做到纪法衔接、同步上案,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 , 切实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不断以专项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截至目前,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案件7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95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
共享共治筑牢堤坝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纵深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如今行走在青海城乡,无论大街小巷,还是楼前楼后,处处能看到扫黑除恶的宣传标语,就连手机上也时不时地传来扫黑除恶的短信息,这让我们老百姓们感觉非常安心和放心。”省城市民张建民说。
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最好注解。这得益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严打、依法严惩,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的压倒性态势: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有效警情同比下降9.4%,有力促进了社区治安秩序好转。统计调查结果显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满意度为87.17%。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举报……”2018年6月,我省制定出台《青海省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据实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将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立体化、全方位,形成全民扫黑的强大声势。通过综合运用“青海公安”政务新媒体矩阵、 “阳光警务”平台、微信宣传、街面宣传等手段,采取发布通告、有奖举报、入户走访、设置专职宣传岗、警车流动广播、“外卖小哥”分送、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地开展宣传工作,印发藏汉双语扫黑除恶《通告》和有关资料,针对牧民群众居住分散和虫草采挖季居无定所情况,采取“马背宣讲”、“帐房讲堂”等方式,流动宣传专项斗争,切实做到了群众能接受、百姓听得懂、迅速见成效。同时,各督办案件责任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和自媒体对外发布《关于提供某某涉嫌黑恶团伙违法犯罪线索和证据的通告》,为深挖余罪、固定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
打是手段,治是目的。一个风清气正、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正在青海大地逐步形成。斩尽恶竹万竿,赢得天朗气清。如今,全省上下正以黑恶不除誓不收兵的魄力和勇气,齐心协力,攻坚克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用实际战果和成效向党和人民交出满意的答卷。
【时评】
把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扫黑除恶,是一场正义与邪恶、光明与黑暗的较量。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对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取得显著成效。打早打小,除恶务尽,依法严惩,办成铁案,深挖腐败,毁“伞”拍“蝇”……青海大地铺展开了扫黑除恶大网。实践证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全体现了时代要求,顺应了民心民意,彰显了法治权威,已展现出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
#p#分页标题#e#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专项行动,而是一场事关人心向背、事关执政基础、事关长治久安的重大决策。古语云: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不止不行。当前,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这一阶段也是承上启下、决定走势、爬坡攻坚的关键阶段。我们既要坚定信心、巩固成绩,又要保持清醒、保持定力,扎扎实实搞好各项工作。
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就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关键点,以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提高组织化、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保障化水平,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突破,确保各族人民在安全有序、风清气正的环境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