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创意天地 资料图
长江日报融媒体1月10日讯 近日,武汉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民营企业盈利能力。
意见提出,积极落实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股权激励递延纳税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性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降低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上限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批准后,对制造业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现行税额标准的80%调整执行,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意见提出减轻企业社保负担。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减半征收工伤保险费。从2018年10月起,对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由2‰下调至 1.2‰,同时实施阶梯费率,根据合同造价分档次确定费率,将最低档次费率确定为0.6‰。坚持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优化申报、审核、发放的标准、方式和流程。阶段性适当调整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由8%调整为5%;企业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困难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