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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风险社会管理:阶层流动使社会保持平衡

发布于:2019-01-11 11:23来源:颜如 作者:颜如 点击:

解析风险社会管理:阶层流动使社会保持平衡

瞭望第2期封面

  正如德国社会学家贝克在其名著《风险社会》一书中所揭示的,在后工业化时代,人类正步入“风险社会”。当今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交织的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遭遇社会转型拐点。

  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教育、医疗、住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生态环境等热点领域不断积聚能量,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极端事件增多,消极腐败现象和严重犯罪活动影响严重,还有一系列天灾人祸给公众内心带来的颠簸、震动,无不令中国人对于“风险社会”的体味更加深刻。

  而经济飞速发展带来的不协调、不科学、不可持续的负面效应和社会断裂,集中投射、释放于社会层面,对社会管理的压力重负不言而喻。我国社会管理体制能否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局面,几乎决定了未来十年甚至更长时期的中国发展前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有着超高的风险系数。

  一面是无“主管机构”的新单位、社会人不断增加,人口流动加剧,网络行为活跃,需要大幅增加社会管理和服务资源投入;另一面是社会管理体制中多头管理与管理真空并存,管理队伍“质”、“量”告急。

  一面是征地拆迁、劳资矛盾、就业压力等社会矛盾大量产生,社会阶层固化、对立趋势渐成,部分社会成员道德失范、年轻一代价值取向“神马都是浮云”;另一面是社会管理老方法不管用、新方法不会用,执法无力与执法暴力、行政傲慢与行政无能并行

  面对现实,要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需要首先弄清社会管理事务中哪些是政府该管的,哪些是不该管的?该管的用什么方式管,该放的肯不肯放,放了交给谁?还有,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中哪些价值观念应该继续秉持?哪些管理方式可以率先起效,起到减压阀、出气口的作用?

  从另一个维度看,政府已然无法延续“一方独大”的管理模式,需要社会力量及时融入,使“大社会”名副其实。但政府放权了,社会力量能顶上吗?这也需要政府给予时间、空间,孵化、扶持、培育,扶上马再送一程,分散的社会力量才能实现健康有序的“自组织”,其间还不可缺少精英阶层的实际参与。

  也许,通过摸爬滚打,在社会管理实践中能摸索出一些有效手段、技术,但这还不等于就拥有了社会管理的智慧,让人民顺心。

  相对于“管理”,老百姓更需要的是“服务”。俯下身去倾听,人民群众会告诉我们,大家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什么样的管理服务,怎样才能管理好社会。“诚意+技术”,才是开出社会管理智慧之花的基础。

  《瞭望》文章:社会管理考验“中国智慧”

  当前中国的社会管理处在“亚健康”状态,急需对症下药,在“十二五”期间乃至更长时间里,让社会管理走到健康的轨道上来

  带着愿景,具有特殊时间坐标的2011年走进了中国人的生活:物价还会涨吗?房价能降吗?拆迁能依法了吗?治堵能见效吗?收入分配能公平些吗这些被带入新年度的问号能否拉直,相关因素很多,但社会管理能否给力成为关键。

  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中国社会管理面对的新挑战、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社会管理积累的矛盾和风险依然燃点较低。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相对于经济建设而言,社会管理的“表情”绷得较紧。无论是已开启的“十二五”,还是在战略机遇期的下一个10年,社会管理的成败直接考验着“中国智慧”。

  “四个维度”折射社会“表情”

  “纠结”,可以说是中国社会管理“心情”的生动写照,由此而产生的“表情”自然轻松不起来。以下四个维度更能折射出社会管理的“表情”。

  “宁信访不信法”。信法是调解一切社会纷争的基础。然而,现实的中国社会出现了“信访不信法”倾向。不管是民与官的矛盾,还是民与民的矛盾,信访似乎成为解决矛盾的一种习惯心理。行政资源比法律资源有限,大量的信访案件难以得到及时处置,积案迅速增加,处置难度加大。法律资源虽然丰富,但分享法律资源的成本却很高,尤其是时间长、费用高的打不起官司现象,与人情案、金钱案的打不赢官司现象并存,加剧了社会“不信法”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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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权强私权弱”。公权力与私权利达成相对平衡,是减少社会矛盾的内因。但目前部分领域、地区、环节,却存在公权力频繁损害私权利的严重问题,在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中尤为突出。与私权相比,公权力本就处在强势地位,需自我约束、自我规范。但少数行使公权力的部门或干部,却屡屡侵犯私权利,引起社会矛盾,甚至导致命案发生。公权力肆意妄为不仅破坏了平等、法治的精神,还诱发了负面社会情绪,导致社会管理难度增大。

  “个体诱发群体”。近些年来,一种类型的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引起社会管理者的警觉,事件的起因只是源于一个个体矛盾,但最后却酿成了大规模冲突。最典型的是安徽池州事件,起因是一个孩子用石块划了一位老板的汽车,老板生气打了孩子。一个简单的纠纷,但却导致上万人参与,发生打砸行为。个体矛盾演变为群体性事件,反映了“无直接利益冲突”升级的新趋势。个体靠群体来维权,群体拿个体来说事,这无疑给社会管理提出了新挑战。

  “网下冒烟网上燃烧”。社会从来都不会是风平浪静的,更何况中国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加速发展时期,社会阶层深刻变动,社会结构深刻调整,社会心理深度撞击。在传统的社会条件下,社会矛盾往往是物理隔断的,彼此之间“串烧”的少,社会群体之间也很难实现大范围的沟通,社会情绪的传染烈度较低。但在网络时代,局部冲突易被放大,社会矛盾交织难辨,社会情绪加速感染,出现“网下冒烟网上燃烧”的新势头。“日记门”“香烟门”“报销门”“回扣门”,这些网下“不轨行为”经网络迅速传播后,变成了“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在成为社会管理新工具的同时,也正成为社会管理的难点。

  “表情”背后的四个“不适应症”

  这些社会“表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阶段的社会心理。从已经发生的事件不难看出,一些滞后的社会管理理念也在加剧着“新表情”的出现。面对“新表情”,社会管理者却出现了不适应症状。

  “守法不适应症”。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自身建设的首要目标,然而法治意识淡薄却是少数政府人员、公职部门的典型症状,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管理事务中,他们不是法治精神至上,而是长官意识、部门意识占上风,随意决策,主观臆断,导致一些公共管理政策或行为严重偏离群众意愿,甚至完全背离社会管理规律,结果越管理越乱,越管理群众越不满意。

  社会的成熟程度,决定着社会管理的质量,成熟的社会要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赋予的权限里审慎履行职责。但现状离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比如部门利益时常侵占公共利益,部门立法还没有彻底纠正,公职人员权力寻租时有发生,等等。守法,是社会的底线,也是社会管理的基石。如果社会管理者自身还存在“守法不适应症”,必将贻害无穷。

  “限权不适应症”。当前,社会矛盾滋生的一个诱因就是社会管理者不当行权,在一些领域、一些环节,社会管理者的权力膨胀得很厉害,“强权”色彩十分浓厚。近年来屡屡发生的跨省逮捕所谓“诽谤者”的行为就是一个有力例证。这些公职部门或公职人员动辄挥舞着权力大棒,不允许公众有半点“不敬”,面对舆论监督,他们不是内省而是千方百计通过“抓人”来消除所谓“负面影响”。

  社会管理中还存在大量权力不受制约的现象,比如拆迁补偿协议还没谈妥,拥有推土机指挥权的人就野蛮地把房屋给推倒了,如此霸道的权力怎能管出和谐社会来?对那些习惯了不受约束的管理者来说,限制他们的权力无疑是“革他们的命”,他们会百般抵制、极端不适应,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

  “化小不适应症”。矛盾化解在小、化解在萌芽,是低成本管理社会的前提。当前,社会利益主体多元、人员构成多元、价值判断多元,出现小规模矛盾冲突实属正常,社会本可以通过“把矛盾化解在小”的办法来调解矛盾,维持社会的动态稳定。但目前社会管理者发现和处置“小矛盾”的能力尚缺。

  客观上说,一些小矛盾的确难发现,但一些基层领导干部主观上的确存在不重视小矛盾的思想倾向,通常凭人数多少、冲突强弱来看待矛盾的大小,而不是从潜在风险和关联度来认识矛盾。比如社会普遍用“富二代”“穷二代”“官二代”等这样的名称来表达对社会分层的理解,其中蕴藏着对机会不公的不满。在这样的社会心理中,一个家庭富裕的学生与一个农村学生之间的矛盾,就很有可能演变成为一起群体性事件。但在不少社会管理者中,这样的警惕和判断是麻木的,甚至是缺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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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不适应症”。监督是社会管理的有效手段。对于社会管理者而言,尤其是那些手中握有公共权力的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来说,监督是保证他们手中权力不变形、不寻租、不滥用的利器。但实际上,一些管理者却对监督很不适应。近两年来,网络曝光了一批“官二代”定向招录公务员或提拔行为,引起社会反响。但有些管理部门或管理者却对此不以为然。从这些行为的实施过程中不难发现,社会管理者带头破坏了社会公平规则,用隐蔽的方式排斥监督。要不是网络介入,这些行为恐怕很难被发现和纠正。

  探寻社会管理三剂“良方”

  社会系统犹如人的肌体,而社会管理如行医术。当前中国的社会管理处在“亚健康”状态,急需对症下药,在“十二五”期间乃至更长时间里,让社会管理走到健康的轨道上来。

  摸准新时期群众工作脉搏。群众工作丢不得,这是全社会的共识。但新时期如何做好群众工作,却需要在实践中探索。首先要变“车下去”为“心下去”,跟群众交朋友,倾听群众的心声,把群众放在心坎上。一段时期以来,干部出门有车坐,虽然下基层更便捷了,但却与群众隔着车窗玻璃。群众反映,路通了,干群之间的心却离得远了。因此,光“车下去”、“身下去”还不行,干部的“心下去”才最重要。

  二是变“灌输”为“协商”。“通不通三分钟”,这样灌输式的群众思想工作在特定时期管用,但是今天的群众工作不是单纯的思想工作,还包含利益分配、权益保障等内容。因此,与群众坐下来一起协商,一起讨论,形成体现多数人意愿的决策,是群众工作的新内涵。

  三是变“为民作主”为“让民作主”。在解决社会矛盾、研究发展问题上,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非常重要,管理者要改变“为民作主”的传统思维,创造“让民作主”的条件和氛围。

  四是变“送温暖”为“送公平”。对生活困难的群众,送温暖、解燃眉之急非常必要。但从总体上看,群众更需要公平的发展机会、发展环境和保障条件。社会管理者既要送温暖,更要“送公平”,以公平为主线的社会管理必然会得到群众拥护。

  让尊严看得见、摸得着。尊严不是凭空存在着,而是在以下环境中看有无。一是在公共政策中体现尊严,当今社会仍存在体制内与体制外、农村与城市、收入高与收入低等差异,公共政策正是缩小这些差距的有力手段。比如社会保障,不管是什么身份、什么区域的人,都应该分享到社会保障的公平;又如基础教育,无论生活在什么样家庭的孩子,都应该拥有受教育的机会。“让每一个人生活得更有尊严”,正是社会建设加速的着力点。

  二是在管理的严与宽中体现尊严。以城市管理为例,城市管理的最高理想状态是,大家都彬彬有礼、生活富足,按照规则来生活和工作,但现阶段的中国城市还不得不面对尊严的拷问。比如当城市管理与摆地摊为生的小商贩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是城市管理秩序至上,还是以人为本至上?显然,在特定的阶段和特定的人群中,后者的尊严高于城市的秩序,从这个角度来说,城市管理如何把最困难群体的尊严嵌入进去,值得深思。

  三是在保护私权中体现尊严。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神圣不受侵犯。但客观上看,私权在今天的社会中仍然容易受到忽视和损害。管理者依法管理社会和被管理者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同等的地位,这一点管理者必须心中有数。

  对风险保持敬畏。不知道哪里有风险,就是不知道如何维护稳定。从社会现实看,哪里的社会情绪积累得多,哪里的社会不稳定风险就高。贪污腐败、机会不公、贫富差距、资源占有、利益受损等等领域或方面,都积累着较高的社会风险。

  当前尤其要警惕决策不当催生的管理风险。社会越多元,对决策的要求就越高,社会越开放,对民主管理的需求就越旺盛。但从管理实践看,不少地方在决策中缺少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动辄拆迁几百万平方米,动辄让数万农民集中居住,动辄宣布新的管理政策,等等。这些决策往往缺少科学论证和民主决策过程,因此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不少风险,有的还会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对风险保持敬畏,是社会管理者应有的态度。评估风险不是让管理裹足不前,而是让管理更具科学,更符合民意,更体现活力。□

  《瞭望》文章:五大社会管理“跷跷板”

  谈及社会管理问题,基层政府部门最多的抱怨是:办事无“腿”、说话无“嘴”、执法无“权”、调控无“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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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党的十六大确定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方向,社会管理被明确列入政府的目标职能以来,经济飞速发展,社会管理的任务日益繁重,社会矛盾的日趋复杂,使社会管理的难度加大;大力推进社会建设的刚性需求,也在催促着社会管理快点儿“硬起来”。

  然而,原有的社会管理力度却未能同步提升,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跛脚也一直没能跟上。种种发展不平衡、政策法规不配套,导致当前社会管理领域出现了五大“跷跷板”。

  “四无”政府很尴尬

  谈及社会管理问题,基层政府部门最多的抱怨是:办事无“腿”、说话无“嘴”、执法无“权”、调控无“手”。

  办事无“腿”。经济连年高速增长,地方政府的钱袋子真的是鼓起来了,向市民派送“大礼”的新闻不绝于耳。部门做个经费预算,开个新闻发布会一宣布,便觉大功告成。但是如何让“大礼包”落实到“每一个市民”呢?

  2010年,是广州“亚运年”。政府推出了“健康亚运、健康广州全民健康活动——限盐限油项目”,计划向全市户籍居民免费发放的250万套油壶、盐勺。这些油壶盐勺,很快由生产企业配送到居委会。然而8个月过去,仍有70万套无人认领。可谓“好心办出了糟心事”。

  而后,广州市政府派发亚运交通补贴,户籍居民每户150元,集体户、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的非户籍常住人口,每人50元。吸取了“油壶盐勺”教训,政府反复向社会征集发放法案,最终任务还是落在居委会身上。不过这次学精了,不再“派发”,而是改为居民自行在“上班时间”到居委会领取,且限定了两个多月的发放期限,逾期作废。

  同在2010年,为庆祝特区建立30周年,深圳市政府计划向深圳市民派发1500万张电话卡。最初的发放方案,依旧是由居委会发放。但居委会这条“腿”实在已经扛不起政府庞大的身躯,方案迟迟实施不了。一些网民误认为政府反悔,批评为“不诚信”。最后,还是委托给三大手机运营商办理。但居民必须先向运营商发送手机短信,申报个人资料。最终电话费送出1000万份,只完成计划的2/3。

  建立“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社会管理体制,是政府的豪迈口号。给公众送“大礼”,尚且难以找到高效快捷的“腿”送出去,给公众“添麻烦”的社会管理事务,诸如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等,没有“腿”的政府又如何实现“到边到底”?

  说话无“嘴”。管理,先要知晓。基层政府除了一份党委机关报、地方电视台每天半小时的电视新闻以外,不知道该怎样才能让千百万群众听到自己的声音。四平八稳、干巴巴地挂点政务信息的政府官网,又怎能在海量网页中突围,吸引到网民的眼球?久而久之,便成了自说自话、沟通困难。

  执法无“权”。法制建设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政府行政权力一步步被限制的过程。面对着浩如烟海的社会管理对象,当群众或企业发生违法行为,政府职能部门先发整改通知、不听的就开罚单。“两板斧”用完,而对方既不整改也不交罚款,职能部门往往这样塞责:“我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发整改通知,他拒不整改,我们没有办法。”如何在公共权力和个人私权之间界定范围,既充分保护私权又能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又给政府出了一道新题。

  调控无“手”。该市场调节的还给市场,但当市场机制失灵,需要宏观调控,政府有什么手段去与市场有形和无形的手较量较劲,纠正市场偏差?在刚刚过去的2010年,收入分配是宏观调控、缓和社会矛盾的主旋律。在初次分配环节提高劳动报酬所占比例,是中央既定方向。但是,本刊记者采访收入分配问题时,在基层政府听到最多的说辞,却是“政府没有手段”,反反复复一味地强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加大社保投入”,别无他法。

  立法执行差距大

  近年来,我国社会领域立法成果可观。《物权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有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等,都对调节社会群体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有裨益。然而,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执行,法律越完善、标准越高,客观上导致被侵权者越多,矛盾纠纷、冲突越多,公众对政府的不满也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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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地域性和不平衡性背景下,越来越“上档次”的法律法规,遭遇越来越弱的执行力和羸弱的维权。一些有名无实的所谓制度建设、法律建设,反而徒增被侵权群体的怨气,削弱了群众对政府的信心。

  我国的法定工作时间,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绝不逊色于任何发达国家。但是《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却显示,九成农民工每周工作超时。工人迫于就业压力,忍气吞声。有的在离职后立即通过劳动仲裁、法院申诉讨要加班费,有的则埋下了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线。

  2010年9月1日,广州市开始实行号称“史上最严”的控烟条例。明确规定,餐厅、网吧、公园、游乐场、机场、火车站、体育馆、咖啡厅,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条例制订之初,广州就确立了由一个机构综合组织协调,包括市卫生局、公安局、教育局、市地铁总公司等在内的15个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但是多头管理却陷入了“无人管理”的真空。声势浩大的立法宣传之后,市民既没见到有谁去制止违法吸烟,更没听说有谁因违规而被处罚。有人调侃道,“一支烟”难倒了15个部门。

  如果说,过去市民们只能肚子里暗骂吸烟者不文明,如今这执行软弱的“严厉”控烟条例,却把市民的怨气怒火引向了政府。

  经济社会管理问题联动

  市场经济发展成熟,政府好像可以从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了。但是从广东的实践看,社会管理只有主动紧跟经济生活步伐,社会才能稳定和谐。

  国际金融危机、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看似纯粹的经济事件,最终无一不衍生出社会管理事件:企业停产、减产、倒闭,必然带来职工失业,诱发欠薪;经济复苏,“招工难”接踵而至。物价上涨,收入分配矛盾更加突出,推高加薪浪潮

  本田汽车系列罢工,富士康系列职工自杀,是2010年广东引起全球关注的两大事件。两大企业危机事件的最终化解,都离不开地方党委、政府和工会的强力干预。尤其是拥有40多万名员工、几成独立王国的富士康,在连续多起职工自杀事件之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亲自带队的中央调查组入驻调查。巨大压力之下,资方最终作出让步,除大幅度加薪之外,在职工管理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

  这一桩桩一件件,令“企业经营问题让企业自己去解决”、“政府不应干预企业事务”的时髦观点,再一次受到挑战。在劳动者集体协商制度尚未建成、集体维权行为尚不规范的情况下,政府的这一只手还真的难以放开。

  一个令人欣慰的现象是,公安系统是广东各地方政府部门中最早紧盯着经济问题衍生的社会管理危机并及早部署应对的部门之一。国际金融危机刚刚发生,当经济界还在为它对中国冲击有多大而争执不休的时候,广东公安系统已经敏锐地察觉到金融危机可能带来的社会管理危机。基层干警提前介入,有的通过调查乡村杂货店的食盐销量变化,有的通过调查出租屋租客变化,直观地把握工厂开工情况变化,并对可能发生的欠薪、失业安置等等问题作好应对准备。这种敏锐的观察力和难得的执行力,为社会管理的转型和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样本。

  “精英”群体缺席

  面对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有差距,但作为普通市民,你为社会管理做过什么?很多广州人无法给出响亮的回答。尤其是“三高”人群——高官、高知、高管,以及被称为“白骨精”的主流人群——公务员、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工程师、记者编辑、企业经营者管理者。

  上海世博会志愿者,被称作“小白菜”;广州亚运会志愿者,被称作“绿羊羊”。这些昵称本身,就透着稚嫩与草根气息。在校大学生,做一些文字资料、指路咨询、端茶送水之类的简单劳动,这是许多人心目中志愿者的形象。然而无论是自家的社区事务,还是城市管理,精英人群的缺席,无疑是当今社会管理中最遗憾、最无奈的一环。

  一些意见领袖、文人墨客,在拿国际先进范例作对比,批评中国文体明星、企业家缺席公益事业的时候,很少把自己摆进去。一些专家学者,可以很起劲地“联名上书”、写博客、发微博,但当政府就某项政策法令、社会管理事务公开征求意见时,却未必愿意“掺和”,认认真真地贡献智慧,除非相关部门专门邀请,或者聘任为顾问,或者购买他的服务,把“公众参与”变成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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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掌握着最多资源的精英人群的缺席,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常常表现为“草根服务草根”。如何提高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水平,真正“管”得其所?是我们每个人在抱怨之余应该认真思考的事情。

  网络民意难吸取

  在网友对被网帖拉下马的官员津津乐道的时候,更多的网络监督事件,汹汹扰攘几天,就淡出网民视野、最终销声匿迹。

  比如深圳住房管理中心被“晒”工资,发帖者挂出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连串证据,相关单位轻描淡写地解释几句,对证据不予理睬,没了下文。

  《晒晒最牛烟草局长的出入境记录》,曝出广东汕尾烟草局局长持有两张身份证、两本护照、近些年共进出港澳65次、一个月吃喝招待费206万元。爆料者挂出了一系列图文证据,包括5张“出入境记录表”,详细罗列其进出港澳的情况。然而除了其上级广东烟草局回应“正在调查”之外,并未见其他执法部门跟进。

  网络之所以具有“眼球经济”的特点,就是源于网民会因一个热点事件快速聚合,又因另一个热点转移而快速解体。被监督的单位,只要给个不咸不淡的回应,“硬扛”几天,网民没有新的证据,没了新“段子”,风波也许很快就会过去。这已经成为一些部门应对网络质疑的有效法宝。

  当网络监督、网络问政被当作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通道,被寄予重望之时,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遭遇相关部门不“接招”,网民如之奈何?最终难免一声叹息。

  《瞭望》文章:消解“阶层固化”隐忧

  如何才能通过制度安排,缩小不同阶层之间的差距,从而弥合分歧,化解矛盾,控制冲突,降低风险?

  近来,“富二代”、“官二代”与“贫二代”、“农二代”等热词蹿红网络。从被指“欺实马”的杭州飙车撞人案,到喊出“我爸是李刚”的河北大学撞人案,从一些地方公务员招考为干部子弟“量身定做”,到大学生举报“官二代”被宁夏吴忠警方跨省拘捕一个个公共事件不断刺激着社会各界的神经,将“官”与“民”、“富”与“穷”、“强”与“弱”的社会断裂与对立展现得淋漓尽致。

  在这些事件中,当事人的“身份标签”成了不少民众价值判断的主要依据,事实真相以及对错反而成了次要问题。这种看似非理性的社会心理背后,其实是民众对于阶层固化与权力世袭的焦虑与愤恨,尤其是对社会底层人群向上流动日趋困难,而特权阶层权力代际传递不断增强的情绪宣泄。改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新背景、新课题。

  “拼搏不如拼爹”?

  合理、充分的阶层流动是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源泉,只有实现社会的良性流动,社会才能在飞速前进中保持稳定与平衡。1978年中国吹响的改革开放号角中,社会层面的最强音就是打破了“出身论”与“血统论”对人的桎梏。恢复高考,让无数青年有了改变命运的平等机会,实现了正常的社会流动。正是充分的阶层流动,为30多年的改革开放提供了持续动力和人才支撑。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中国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的步伐明显加快,社会阶层的分化成为必然趋势。中国社科院2001年发布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将中国社会划分为十大阶层虽然引发争议,但是每个社会实际上都存在一个地位较低的社会群体。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我国有没有一个底层群体存在,而在于处在社会底层的人群日趋定型,缺乏改变自己命运的渠道和机会,难以实现公正、合理、开放的向“上”流动。让人担心的是,这种局面没有因为经济的发展而缓解,近年来反而有恶化的趋势。

  从教育层面看,教育和因教育而获得的技能,是现代社会主导社会流动的最重要的机制。过去,平民或农家子弟改变命运的主要路径是:家庭贫困——发奋读书——考上大学——顺利工作——改变家境。但现在这一传统的底层向上流动模式出了问题,教育产业化带来的教育费用攀升成为“新三座大山”之一。

  仅在西部一些城市,2010年就读优质公立幼儿园的费用都已逼近重点中学,读大学本科普通专业仅4年的学费就达2万元左右,如果是艺术类专业四年的学费高达6万元。按现价计算,要让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从幼儿园到大学的教育支出在20万元以上。应对这样的“高消费”,工薪阶层父母都压力很大,社会底层人群更是难以承受。近几年,本刊记者每次到下岗职工、无业居民等城市困难群体聚集区走访,大家抱怨最多的除“腐败和社会不公”外,就是“子女教育费用高,无力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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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高考的公平性也在急剧恶化。一些地方不断曝出保送黑幕、加分泛滥等丑闻,权势、金钱击碎了老百姓心中高考是“中国相对最公平的竞争”形象。在2009年备受全国关注的重庆民族考生造假事件中,被公开点名的造假者父母都是重庆区县的党政领导干部,有的竟然是招办主任。而当年重庆共有6.5万人获得高考加分,加分人数超过考生总数的30%,名列全国榜首。

  从就业角度看,公平性的恶化程度比教育界更糟。找个理想的职业——努力工作——实现自我价值,是每一个踏入社会的年轻人的自我期许。但给人希望的《奋斗》只是电视剧,现实却比《蜗居》还残酷,就业在很大程度上已沦为“拼爹游戏”,父辈社会地位的高低,掌握社会资源的多少,成为子女就业的决定性因素。一句风行网络的“恨爹不成刚(李刚)”道出了多少年轻人的无奈与叹息。

  2005年我和同事在采访时就发现,就业过程中的权力代际传递和阶层固化现象已凸显出来,扩招表象下的大学生就业难其实是“无权势、无背景、无关系”的“三无”大学生就业难。我们当时获得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西部某省会公务员队伍中,父母是“公务员”的比例最高,达到33.3%,父母是“普通职工”的占26%,而父母是“进城务工人员”的比例最小,仅占2.8%。

  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情况近年来更加突出了。从一些地方公务员招考不断爆出的“老子招儿子”、“量身定做”等新闻可见一斑。比如,福建屏南县财政局招聘公务员的条件苛刻怪异,结果符合条件的只有一个人报名,“恰好”是某副市长之女,被网民称为“史上最强政府招聘”。经媒体曝光后,县财政局局长和人事局局长遭停职检查。现在,官员之间互相安排子女就业似已成为“潜规则”,有的还通过姻亲关系进一步巩固联盟,这种“精英复制”、“权力世袭”的情况在县一级尤为突出,形成了错综复杂的裙带关系,这也是县级改革最大的人事障碍。

  阶层固化的社会没有赢家

  2003年我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后,物质生活的丰富,汽车等耐用消费品时代的到来,使“中产阶层”成为了社会热门话题,似乎中国人很快就要过上“美式中产生活”。培育中产阶层,推动我国社会结构由“上小下大”的金字塔型变为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现代社会结构,当时成为社会共识。

  但这样的愿望近年来无疑破灭了。由于正常的社会流动遭遇各种壁垒,被称为“社会稳定器”的中产阶层不仅没有壮大,社会的分化反而加剧了,社会结构呈现出一种底层人群庞大的“倒丁字形”结构,群体之间有着非常鲜明的界限,而阶层之间的误读和对立日渐走强。

  一起普通的车祸,当事人双方的身份、地位,甚至肇事车辆的品牌都可能决定民众的态度,至于责任认定反而少有人关注。如果肇事车辆是宝马,撞的是普通老百姓,那就成了“宝马撞人案”,立即被民众贴上了“为富不仁”的标签。如果当事人是党政官员或政法干警,那舆论绝对一边倒,任何解释都会被视作“官官相护”。

  这种阶层间的误读与对立,在2008年哈尔滨6名警察打人致死案中尤为典型。最初,网络民意普遍痛斥警察滥用公权,对学生施暴,要求“严惩警察凶手”。后来,有人散布谣言称“死者有高官亲属背景,为人嚣张”后,受害者身份变成“官二代”后,网络民意立即出现一个180度的转弯,反而为涉案民警鸣冤叫屈,不少网民甚至称“警察打死恶少是为民除害”。

  当下的中国社会,官员与民众,富人与穷人,精英与草根,体制内与体制外,日益分成界限清晰的“你们”和“我们”,各自的话语体系犹如鸡同鸭讲。既得利益集团垄断各种社会资源,并固化利益;社会底层则抱怨社会不公,极端的平民主义和民粹主义开始露出苗头。人人都认为自己“弱势”,人人都缺乏安全感,整个社会处在一种紧张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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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层固化与权力世袭的社会没有赢家,社会也必将付出惨痛的代价。现在,“无权势、无背景、无关系”的80后、90后年轻人一步入社会,面对的就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凭借个人的努力来改变自己社会经济地位的难度加大,他们要在事业上跟“官二代”竞争,在感情上与“富二代”竞争;男人面对的可能是“富士康”式企业,女人面对的可能是“山木集团”式老总,不少人成为漂荡在城市的“蚁族”或“底层知识青年”。

  青年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世界观与价值观决定着国家未来的走向。如果强烈的不公平感、挫败感与被剥夺感始终左右着一代年轻人的情绪,那么培养出的就是“愤怒的一代”,当他们成为国家主人翁时,可能就是一个“愤怒国家”,在世界上“愤怒崛起”。

  在阶层固化与权力世袭的社会,精英阶层也是输家。阶层对立使社会缺乏理性、客观、公正、宽容的环境,精英阶层被预设为“坏人”与“恶人”,被贴上各种标签。安全感的降低,使一些有权、有钱人不断将家人和财产转移境外,并拼命为子女谋取更多的社会地位和资源,希望既得利益能千秋万代,世袭永享,永不变天。但这样就真的安全了吗?

  以“法”弥合社会裂痕

  和谐社会绝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而要实现这种调节和均衡就必须靠“法”。

  60余年的共和国历史证明,一旦法治沉沦,往往就是人治横行,权力为所欲为,社会混乱的时期。因此,1997年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

  防止阶层固化与权力世袭的关键是建立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法”就是规则,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对滥用公权的党政干部,破坏社会公平的人必须依法处理,而不是大事化小,敷衍民意。只有通过对每一起公众事件的穷追猛打,一查到底,让践踏规则的人付出相应代价,才能树立法律的威信,增强民众对法治的信心。

  目前,在缓解社会矛盾方面有一个错误的倾向,一些官员认为只要加大住房、医疗、教育、社保等民生领域的投入,提高社会底层人群的生活水平,“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就能实现社会和谐。但是,钱带不来社会的公平正义,不解决“权力通吃”、“潜规则”危害社会的问题,生活水平再高,财富积累再多,都只是缘木求鱼。

  历史的经验表明,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伟大的成就是实现了对权力的驯服,把权力关进了笼子。只有实现了依法治权,依法治官,保障公民权利才不会落空,公平正义才能“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此外,还要打破各种阻碍社会流动壁垒,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是今后的一个重点。当前,尤其要防止利益集团扭曲改革,导致“播下龙种,收获跳蚤”的尴尬。比如一些地方农民“被城市化”、“被上楼”等等,看起来是改革,其实瞄上了农民的土地。

  在各地的户籍改革热潮中,四川成都的理念值得关注。即:尊重农民的选择权,户籍统一不以农民放弃原有利益为代价,到2012年实现城乡自由迁徙,彻底消除隐藏在户籍背后的身份差异和基本权利不平等。不管其改革能否成功,单就改革思路来看,抓住了推动社会流动的“权利均等”核心问题,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浩繁工程,应以此起步。

  《瞭望》文章:社会力量有序“自组织”

  顺应社会自我发育的必然趋势,人民群众永远是最可相信的坚定力量

  2010年11月21日,上海的余姚路、胶州路成了一片白色花海。这一天,是上海“11·15”特大火灾遇难者的“头七”之日。清晨起,10万群众自发从四面八方赶到火灾现场,举行公祭。交响乐团举行义演、街边的美发店也传出悲悯的“大悲咒”。上海的党政领导也到场致哀。全上海甚至全国民众对于火灾遇难者的哀悼借此得以宣泄。一场规模如此巨大的公祭,让人们看到了社会普通民众自发组织的力量。

  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已经从过去与传统政治体制高度一体逐渐走向独立。分析近年来的各类产生正、负面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本刊记者发现一个值得重视的现象,即基层群众通过社会“自组织”的方式来表达诉求的倾向越来越明显。党的群众工作必须正视这一发展动向并主动作出调整,发现需求、满足需求、引导需求,加大政府哺育力度,支持社会自我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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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上海大火公祭在内的众多事实证明,只要将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体制外的社会“自组织”同样能够成为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以及社会管理体制的有益补充。

  社会“自组织”挑战传统体制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通过一系列政策把社会整合起来,从而实现对社会的有效而统一的管理。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社会群体和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单位、村(居)委会等传统体制对公民个人的约束力越来越小。相应地,他们“代言”群众、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相对削弱。

  上海大学副校长李友梅教授对本刊记者说:“现在问老百姓,遇到不公正待遇应该找谁?既不会找单位,也不会找(村)居委会,往往直接找政府部门信访,信访无门,那就进行社会‘自组织’,‘集体散步’、静坐、网上发帖、微博直播,甚至发展到群体性事件。”

  专家分析认为,除涉日游行、抵制“家乐福”等因爱国主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外,大多数的社会“自组织”事件往往以组织者和参与者的特定利益面临重新调整为导火线。本刊记者在调研多起群体性事件后发现,当前一些基层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都面临着社会“自组织”的挑战。

  地方政府所做的有利于老百姓的就能得到支持;相反地,如果政府决策让部分群众有了“被剥夺”的感觉,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社会“自组织”的动员中心,一个信号出去就可以动员起来,事件如果在初期没有得到及时处置,还将引来部分无直接利害关系但同样对自身境遇不太满意的群众的参与,导致事态不断扩大。

  一些基层干部的群众观念不强,群众作风不够扎实,则往往成为社会“自组织”现象的“助燃器”。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副院长王金定教授说,当前部分基层干部的生活圈几乎与老百姓绝缘。他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对一些群众的生活艰难缺乏切肤之痛。这些局限,令他们以个人的体验代替群众的感知,以发展的艰难作为难以解决民生困苦的托词,以过高的利益诉求掩盖群众工作的不力,以舆论的炒作回避对工作过失坦诚的检讨。

  回应社会“自组织”诉求

  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各级领导干部普遍增强群众观念,对于社会“自组织”趋势,一些地方政府不再将其放在工作的“对立面”上,而是通过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将其作为更加尊重群众意愿,更快回应群众关切,更好满足群众需求的有益补充渠道,回应社会“自组织”诉求。

  拥有138万人口的深圳市南山区是初步达到现代化水平的区域,2006年人均GDP已达2万美元以上,集聚深圳70%的硕士学历以上人才。但是这一高增长、高学历地区过去却是一个矛盾多发区。2000年以来,围绕住宅而引发的物业纠纷与业主维权事件此起彼伏。

  2004年发生的“鼎太风华事件”中,维权业主先后6次围堵市、区主干道,并多次到政府门口集体静坐请愿,每次参与的业主都在200人以上。此后发生的“西部通道事件”中,沿线业主举行4次游行示威活动,业主自发募集的维权基金就达150多万元,用于聘请律师、环评专家与政府谈判和对话。

  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所长黄卫平教授分析,深圳市南山区过去所发生的这一系列业主维权行动,是典型的社会“自组织”行动,也是当前群众工作所面临的突出难点。现有行政体制无法完全满足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需求,是滋生社会“自组织”倾向的土壤。因此当前对于社会“自组织”的态度不应当是阻止,而应重在引导,通过嵌入、吸纳、参与等方式,使社会“自组织”行为成为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新渠道。

  从2007年起,南山区号召全区党员和公职人员在所在的社区、小区和楼栋“浮出水面、亮出身份”,推动他们参与竞选楼栋长、业主委员会主任及成员,两年间党员和公职人员担任业委会委员的比例从23%提高到44%,成为社区利益的有序传递者和社区稳定的维护者。此后,南山区的社会矛盾大为缓解,大规模的游行、上访、堵路等行为基本消失,业主开始通过协商、谈判、法律途径维权。

  无论是深圳“南山模式”,还是四川“高坪模式”、北京“东城模式”、浙江宁波“海曙模式”,背后都有着相似的逻辑:党和政府组织执政资源嵌入城市社区和农村中,代表民意、整合利益、引领社会;建立畅通的表达渠道和有效的吸纳机制,将群众利益诉求吸纳到体制内释放,实现公民自主参与的有序化;通过创新基层党建与基层民主的路径,鼓励居民自治,构建起党和政府主导下的群众权益维护机制,实现社会有序“自组织”。

  “伙伴”还是“伙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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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组织是吸纳社会“自组织”诉求最为有效的途径。当前社会事务纷繁复杂,社会问题各式各样,社会需求千差万别,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政府早已无法负荷“完全包管”的社会管理方式。

  志愿者、民间组织、社区等社会力量融入社会管理已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社会组织能在司法、教育、卫生、社会保障、老年人服务、家庭服务、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少数民族与宗教人士服务等方面有所作为也已成为共识,那为什么当前国内的社会组织总是举步维艰呢?

  本刊记者调研发现,当前至少有三大瓶颈制约着国内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首先是税负较重,目前绝大多数社会组织还不能像民办学校、民营医院那样得到政府更有力的支持,在税收上与企业一样根据账户余额征收所得税和5.5%的营业税,而对这些社会公益组织来说,由于很多服务都是跨年度、长周期的项目,账面年度盈余往往都要预备支出,因此财务压力极大。

  其次,社会工作人才数量少、薪酬低、队伍不稳定,即使是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大城市,社会工作人才的数量较之于发达国家和地区仍然偏少,而且由于薪酬偏低,职业吸引力不强,社会对社工的认知度低,专业人员流失现象也比较严重。

  再有,基层政府往往对社会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有的基层干部仍然将社会组织定位为“二政府”,甚至认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就是另一种形式的“花钱买太平”,把社会组织看成了“伙计”、“雇员”,而不是平等合作的“伙伴”。

  针对上述局面,国内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新的探索。最早在国内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化的上海浦东新区,近年来以培育发展为基础、以提升能力为核心、以管理服务为手段,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如今已有近1500家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达到26家,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者1500人。浦东新区民政局局长顾云豪说:“发现需求、满足需求、引导需求,是浦东发展壮大社会组织最重要的经验。”

  走进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618号,由老工厂改造而成的办公楼充满着“LOFT”(阁楼)的气息,门口挂着一块醒目的招牌:“浦东公益服务园”。在这里,孵化器这种培育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成熟模式被套用到社会组织的培育中,处于草创阶段但具有良好发展势头的小型公益组织,同样能够享受到孵化器的阳光雨露,入驻3年免租金。

  优惠而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换来了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2010年年底,一批6家由浦东公益服务园培育的公益组织正式“孵化出壳”,分别涉及社区影像、青少年教育、社区艺术、流浪动物问题以及不同人群代际融合等服务领域。3年来累计已有21家公益组织从这里成长起来,目前还有19家公益组织正在孵化之中。

  这些公益机构的创始人,既充满理想又不乏行动能力。首批孵化机构“多背一公斤”的创始人余志海原先就职于通信及IT行业,对旅游的热爱让他走遍西南大部分地区,也看到了农村教育的落后状况。

  2006年,余志海辞职后专门领导和运作“多背一公斤”组织,鼓励让每个人通过简单易行的小行动联结起来,以大众参与的形式改善乡村教育。如今,“多背一公斤”已经成为全国知名的公益组织,许多人都通过这个平台发现和分享乡村学校信息,为乡村学校设计服务方案或组织活动,以自发、自组织的形式为乡村学校带来持续的服务。

  “公益服务园让我的理想有了可以安放的地方。”2010年年底刚刚“出壳”的禾邻社区艺术实践社创始人卢璐说。这位复旦大学毕业生,曾在英国拿到伦敦大学皇家霍洛威学院戏剧与剧场系硕士学位。

  卢璐希望通过艺术家社区驻留计划、社区艺术课堂等项目,以剧场模式重新发现社区本土文化的价值,从而打破社区内不同人群之间的隔阂,促进社区居民的融合,并提升外来人员对城市社区的认同感。

  在基层的每一次采访,本刊记者都深深感受到蕴藏在普通民众中的生机和力量,尤其是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的筹备和举办过程中,各方都见证了群众发自肺腑的理解支持能够创造何等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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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群众永远是最可相信的坚定力量,新形势下创造更多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渠道,引导社会实现有序“自组织”,各级党委政府才能更加尊重群众意愿,更快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需求。□

  《瞭望》文章:·专家视角·

  改革社会管理

  创新社会管理,关键在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社会管理体制是围绕社会管理活动所建立的一系列机构、规范和制度体系,以保证社会管理活动能够有序开展。目前,中国社会管理体制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是社会管理滞后的主要原因,亟待加快改革和创新的步伐。

  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要以完善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为重点,健全社会规范体系、权益保障机制、利益协调和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防控调处机制为主要内容,以维护社会秩序、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源头治理

  社会管理宜关口前移,着眼于防止和减少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产生,为有序有效的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现在一些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都源于相关体制机制不健全、已有制度政策不落实,需要从社会规范、利益保障、社会风险防范等方面入手,进行源头治理。

  首先,健全社会规范体系。要建立一整套社会规范体系,使各方面行为有所遵循。一是发挥传统社会规范体系的作用。中国传统上讲“仁”重“礼”,各民族和各地方人民也有着丰富多彩的民族风俗和民间习俗,应充分重视传统社会规范的社会管理价值,有效加以利用。

  二是加强道德建设。加强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建设,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爱岗敬业、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培育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文明风尚。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

  三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动员社会力量,在严格依法采集个人信息、保守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准确记录和反映人们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信用情况,评定信用等级,把社会信用水平与人们的经济社会发展机会联系起来。

  其次,完善利益保障机制。利益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基础,是激发社会活力的重要源泉。一要妥善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科学合理界定公共利益,不能借口公共利益侵害个人合法利益。

  二要兼顾和协调不同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统筹兼顾发展能力强的群体与发展能力弱的群体的利益,统筹兼顾改革中得益较多的群体与得益较少的群体的利益,统筹兼顾先富群体与后富群体的利益,统筹兼顾不同行业群体之间的利益,减少各方面的利益矛盾和冲突。

  三要紧紧抓住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尤其要注意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水库移民、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保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

  权益保障机制一个重要的内容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要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探索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加快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与户籍制度脱钩的步伐,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促进农民工和其他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

  再有,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当前改革的重点是,使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重切实得到提高,使再次分配的各项调控机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力度更加有力、有效,使三次分配的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等在促进分配公平中发挥更大作用。

  同时,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的同时,注意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中国公民无论居住在哪个地区,都有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减少由于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相差过大而引发社会矛盾。

  此外,建立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直接关系到社会管理状况的好坏。不少社会矛盾就是决策程序不规范、各方面意见反映不够、时机不当、负面影响考虑不周全造成的。因此,今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制定、重要项目审批、重大工程立项、重大举措出台,事先都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把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环境影响、矛盾纠纷及各类不稳定因素予以充分考虑,权衡利弊,科学决策、谨慎决策、稳妥决策。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预先制定防范化解措施,落实责任,把负面因素减到最少。

  常态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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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管理就是做好日常的社会关系协调、社会问题处理、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安维护和社会风险应对,做到社会矛盾不激化、不转化,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可控可解。因此,需要疏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完善矛盾调处机制。

  其一,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新社会管理,关键在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正确处理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的关系,政府该管的事坚决管好、不该管的事要坚决退出,用正确的方法做正确的事情。同时,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公务员社会管理的素质和能力,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特点和规律,既要善于运用传统的工作方法,也要学会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社会管理效率。

  其二,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社会组织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依靠力量。应加快社会领域的改革开放步伐,将适宜于社会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尽快转移出去,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与社会组织发展的良性互动。探索和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办法,降低社会组织登记的门槛,认真研究、适当放宽社会组织特别是草根社会组织的准入条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和服务,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尤其应重点发展社区性民间组织,使其成为社区基层治理的重要依靠力量。同时,要积极引导和培育农民工、外来人口成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在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建立良好的伙伴协作关系,提高政府对其管理和服务的组织化程度。

  其三,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城乡社区是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在城市,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财政对社区建设支持力度,健全社区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培养、吸引、使用好社会工作者队伍,扩展社区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在农村,要探索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妥善处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关系。做好城乡接合部的社会管理,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地投到基层,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

  其四,疏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诉求表达是权益保护和矛盾调处的前提。领导干部应经常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掌握群众需求。真正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与群众定期沟通联系的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反映群众诉求、进行舆论监督方面的作用。积极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通过它们反映诉求,收集民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在制定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召开听证会,进行多种形式的决策公示,充分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健全和完善信访制度,创新信访形式。

  其五,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充分挖掘民间资源,充分利用乡规民约,充分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化解调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的作用。坚持把“调解优先”原则贯彻到执法办案工作中,积极探索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调处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广泛参与,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于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其六,建立健全虚拟社会综合管理机制。一些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呈现出网上与网下相互呼应、放大推动的状况。建立有效的虚拟社会管理机制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一方面,应坚持民主、自律、包容的原则,采取政府管理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模式,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另一方面,要把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积极探索虚拟社会综合管理机制,着力提高网上发现、控制、处置社会矛盾的能力。

  应急处置

  社会管理有常态和非常态管理之分。总有一些问题始料不及、防不胜防,总有一些矛盾得不到及时控制和有效化解,最终激化、爆发,这就需要非常态的应急管理体制,采取非常态手段、动用非常态资源,控制局面、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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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风险矛盾交织并存,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应急管理的任务十分艰巨,迫切需要构建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特色鲜明的应急管理体系。

  要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权限,理顺工作关系,保证经费,加强技术装备,配齐配强干部和工作人员,提高人员素质能力。

  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的力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建立国家巨灾保险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商业保险的应急功能,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加快应急管理产业发展,有效分散风险、减少损失;科学合理地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调保障,建立高效的共享调运机制;推进应急管理平台建设,提高应急科技保障水平。

  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强化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信息报告和共享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救援机制,完善社会动员和参与机制,健全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健全国际合作机制,健全恢复重建机制,健全风险评估和事故调查机制。

  加强应急管理法律和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有关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各项配套制度,做好相关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进一步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预案演练,确保预案规定内容落到实处。

  加强全民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应建立健全各种风险隐患排查监控机制,依法落实风险和突发事件隐患排查监控责任,实现对各类风险隐患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重点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将公共安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介绍普及应急知识,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级干部应急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能力。□(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主任、教授)

  《瞭望》文章:群众工作要走出新路线

  群众工作、群众路线,是中国传统社会管理体制中的核心理念。在社会急速转型时期,发源自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群众路线,应该更好地体现在社会管理体制的转型和创新中。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战争和国家建设中,形成了一条非常优良的群众路线。这是我们工作的三大法宝之一。借助于此,党和政府得以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疾苦,能够及时地反映老百姓的利益诉求,维护社会稳定。然而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社会结构和经济格局发生巨大变化,传统的群众工作出现了种种不适应。

  最突出的表现莫过于,一些领导干部长期生活在官场之中,不了解基层百姓最需要什么、最呼唤什么,而是以“我要给你做什么”的单向思维行政,往往得不到群众的理解。一些党政官员为了搞政绩、搞形象,过度消耗资源,不是为老百姓造福,而是为自己的业绩和升迁,老百姓当然不会支持他们。

  一些党政领导、党政公务人员、党政机构甚至与民争利,和群众路线完全背道而驰。这不仅损害了干群之间的“鱼水关系”,更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形成、激化了许多社会矛盾。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新的时代条件下,如何坚持社会管理“走群众路线”的基本价值理念并且走出新的路线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篇大文章。这幅路线图如何划定、如何调整,关键不在于老百姓,不在于群众和社会,而在于党政机构自身,在于数百万公务人员。只有党政机构、领导机关、公务人员都矫正其“为人民服务”的思维和工作方式,才能够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老百姓的需要。

  具体来讲,第一,要加快党政机构自身改革的步伐。最大限度消灭党政机构的特权意识,令其改变自身工作作风,使政策设定、制度设计能够真正代表老百姓的利益,体现“权利在民”、体现“公仆意识”。这是第一要义。

  第二,要最大限度地限制党政机构的部门利益,切断政府与民争利的触手,重塑党政部门的公信力。

  第三,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保障社会的公平公正。一个社会正常的贫富差距是可以理解的,最担心就是由于公共政策的差别而导致收入差距持续拉大。为了更有效地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政府出台涉及公共利益的政策时,其重心应更加充分地“落子”于困难群众,促成公共政策的平衡与公平。这一点是最核心的,如果能够取得进展,是可以“一着盘活全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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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尽管这句话已经很少被人提及,但它却能深刻反映公共政策理念的本质——党政部门的重大决策,最终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要为老百姓谋利益。因此,倾听老百姓的呼声,是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中的首要任务。

  近年来,各界对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新路线不断探索。各地都有不少党政干部深入农村第一线,到最艰苦的地方和农民同吃同住,了解农民诉求;还有很多大学生当村官,给农村带去新的思想和科技支持,同时也深刻理解了中国的农村、农民和农业问题,这都是传统的群众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创新和实践。

  在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中,群众工作、群众路线的价值取向一定要坚持下去,实现其从“传统”到“现代”的艰难转身。(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

  《瞭望》文章: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视角

  社会管理民族历史遗产的贫乏,是今天诉诸管理体制创新的原因之一。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以前的中国社会,长期受血缘宗法关系、儒家伦理纲常、半殖民地和官僚资本畸形社会文化的支配,基于市场、城市化和工业化的社会体制及其管理制度一直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完整地形成过。

  为改变形成新社会管理体制步履蹒跚进展缓慢的现状,应当加大发展因素和法律因素在新体制形成中的权重,着力于对人民团体管理体制和公共服务体制的关联性改革,对社会成员社会性权利的系统性回应,对政府安全管理、冲突管理和应急管理的结构性整合,在科学发展和包容性发展原则基础上逐步形成发展型的新社会管理法律体制,为社会建设提供组织体制保障及其法律基础。

  目前最为紧迫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是对基于法律结社权的社会组织的管理,以及对过当行使公民自由权的特定社会行为的管理。对于这两种社会问题的管理体制改革,从法律上看,也应当按照社会组织和行为人的法律性质、由此产生的国家管理职责、纳入特定行政管理制度的三个层次,最终形成与社会组织和社会行为法律执行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

  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主要是指对根据结社立法建立的非营利公益性或者互益性社会自治组织的管理。这类组织大致有行业性组织(产业协会等)、专业性组织(医学会等)和其他社会性组织(消费者、环境保护和志愿者协会等)三种。这种社会组织的法律性质是基于结社权和自治权的社团法人或者财团法人。目前大多实行业务部门管理活动内容和登记部门管理资格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这种管理体制面临的问题主要存在于对自治权行使的监督能力不足,包括对社会组织自治过程的监督(包括团体决策和经费筹集),及其对滥用自治权的有效防范和制裁监督。因此,如果打算增强法律规范的作用,就应当强化对结社权和自治权的双重监督,并以此作为体制创新的着力点。

  对特定社会行为的管理体制的法律性创新,应当致力于各类行政管理制度的整合。比如对于包括游行、示威、上访、静坐、集体散步等在内的诉求表达行为的管理。表达人为了引起关注,可能在行使合法表达权的过程中,出现某些过当行为,造成消极社会后果。

  对社会异常行为与越轨行为的管理,主要针对缺乏社会责任感和无视道德规范的生活恣意放纵人群,他们的行为可以引起对社会正常生活和社会健康风尚的消极作用。对于这些特定社会行为的管理,应当致力于防范和消除不良社会后果,综合采用精神感化措施和改进物质设施管理措施,分别纳入安全管理、冲突管理和应急管理之中。按照不同的管理性质,划分不同行政机构和社会辅助机构的管理职能,从而形成适宜的管理体制。

  社会管理体制建设的法律推进,涉及公民的自由权和社会权。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应当有利于保障这些权利的正当行使,保障这些权利在发展的前提下得以实现。为此,社会管理体制应当成为实现包容性发展的有效因素,防止和制止社会排斥现象,实现社会成员对于发展的平等参与和平等享有发展成果,从根本上减少导致社会矛盾的可能。□(作者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政府研究所所长)

  《瞭望》文章:·地方实践·

  创新社会管理的台州步调

  2009年和2010年上半年以来,台州市民生支出占到财政总支出的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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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民营经济先发地区,浙江台州市既有经济社会转型期各地普遍存在的共性矛盾,也有市情条件下的特殊矛盾,这些都对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台州市从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群众矛盾、夯实群众基础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的群众工作格局,努力形成共建和谐社会的局面。

  把尊重群众意愿和智慧放在首位

  大量事实表明,当前社会建设方面存在的较多问题,与盲目决策、工作方法简单有着直接关系。因此,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首要的是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以科学的、民主的和法治的方式推进社会关系的整合与创新。

  一是围绕群众所思所盼所想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近年来,台州市持续开展定期下访、蹲点调研等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下基层活动,健全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和领导联系重大事项制度。如在2010年全市开展的“机关服务基层,干部服务群众”活动(以下简称“双服务”活动)中,各单位找准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工作的重点,积极开展责任承诺公开活动。

  二是依靠群众自身的智慧与力量创新社会管理。台州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尊重群众的创造经验,大力总结和推行“民主恳谈”、“村级民主议事五步法”等制度,健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水平。这些举措和办法都来自于群众的智慧,得益于群众的创造,同时也确保社会管理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是完善群众监督评价社会管理工作机制。台州市委、市政府从2005年开始,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万人评议机关活动,并大幅增加社会管理的考核内容和群众满意度指标,把评判权交给群众,进一步强化了公众导向的绩效评估,增强了政府公信力。

  把群众利益作为根本

  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必须切实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方面群众具体利益的切入点,以解决基层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需求,让发展带来的利益增量为广大群众所共享。

  一是健全群众利益诉求和协调机制。台州市大力推行领导与群众面对面的“恳谈日”活动、“走进矛盾、破解难题”专项行动和“双服务”活动。各单位通过组团式、主题式、结对式等方式,搭建集广泛征询服务内容、快速对接服务项目、建立健全服务机制三位一体的服务平台,帮助基层群众、企业、村居解决发展中遇到的节点难点问题。2010年全市共有3205名领导干部下基层蹲点送服务,服务村(社区、企业)11642次,破解难题3462个,落实帮扶资金19529.12万元。

  二是着力保障和改善社会民生。近年来,台州市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社会民生的政策文件,深化卫生医药体制改革,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从根本上保障群众的发展权益。2009年和2010年上半年以来,台州市民生支出占到财政总支出的76%。

  三是加强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和关爱帮扶。台州市积极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办法,深化“人房关联,以房管人”的管理模式,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推行流动人口社会化服务管理新模式,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应的政策待遇保障。针对贫困群体和低收入群众,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层层联系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制度和“一户一策一干部”制度,实施“心灵关怀”计划,使困难群众重塑生活信心。

  把化解群众矛盾作为关键

  当前,企业改制、城镇拆迁、农村征地等过程中社会矛盾尤为突出。为此,必须构建社会矛盾动态协调和化解机制,使社会矛盾不断得到及时化解、向好的方面转化,使社会处于动态平衡、动态优化、井然有序、健康运行的状态。

  一是及时掌控社会动态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台州市按照“见微知著、抢得先机、争取主动、防止激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县、市、区每月一次和乡镇(街道)每周一次的社会矛盾形势分析制度和定期排查制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特殊群体、敏感时期的监控和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建立台账,分级负责,归口管理,逐一落实措施、责任和人员,限期予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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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建立和完善群众矛盾调解机制。近年来,台州市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调解工作网络,规范和提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和联动调解中心,积极推进和谐社区(村)和民主法治社区(村)建设,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矛盾,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矛盾不上交。

  三是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台州市坚持“传统+科技、民警+群众、执法+服务”的工作理念,不断推进街区防控网、社区防控网、虚拟社会防控网组成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化“网格化”治安巡防模式,建设公安派出所警务指挥中心,深入推进“技防入户”工作和农村“治安小区化”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此外,还建立健全了社会应急服务联动机制,推广建立社会应急求助处置中心经验。

  把夯实群众基础作为保障

  现代社会管理是一种规范的公共治理结构下的公民参与以及公民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作为社会管理核心组织的基础上,要注意调动全社会的参与积极性,进一步夯实群众工作基础,提高社会自治与自我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以城乡社区(村)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建设。近年来,台州市结合“百千工程”和“城中村”改造,深入开展“社区建设年”活动,全面推进“后进村整顿转化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社区化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积极推动社区建设向城镇和城乡一体化进程较快的农村延伸,着力推动群众自我服务与发展。

  二是促进社会组织的规范和提升。通过大力发展各类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规范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步伐,加强社会工作者组织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新社会组织的“诚信服务先锋”活动。

  三是加强基层社会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在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的同时,大力推广并联审批和多证联办等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责任等制度,提高审批和办事效率。(作者为中共浙江省台州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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