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监管公告显示,因实控人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未及时披露,北京鹏程安泰尔救援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装备)被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2018 年 3 月,鹏程装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乔云鹏代公司偿还贷款 802 万元;2018 年 5 月,鹏程装备代乔云鹏支付往来款 1,800 万元,其中802 万元为偿还乔云鹏借款,其余 998 万元为公司为乔云鹏提供借款,构成资金占用。鹏程装备未对上述事实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鹏程装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鹏程装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云鹏占用公司资金,且未保证公司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4.1.4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决定对鹏程装备、乔云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