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 昨天(22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公布,根据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从明年开始,我国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进一步加大了财税支持力度。
在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年满三岁的学前教育。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此外,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都能按照不同标准进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回应民意 利好大病医疗
在今年的10月20日到11月4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昨天(22日)正式公布的文件,在部分扣除项目上进行了调整,像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就提高了上限,将为众多家庭减轻看病治病的压力。
根据暂行办法,在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方面,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跟《征求意见稿》相比,最高限额上调了33%。
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副所长朱青说,由于考虑到有一些纳税人可能病情比较严重,可能他自费的医药费比较多,所以考虑到一年六万可能标准有些低,所以这次最终的费用扣除办法采取了8万的标准,就从6万提高到8万。
不仅如此,政策明确,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副所长朱青说,还有一个就是在征求意见稿里没有的,也就是纳税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如果有大病,就是医疗费开支比较大,自费的部分,原来是不让扣的,纳税人不能扣,所以这次也可以在这个8万的标准内,也可以由纳税人进行扣除。
体察民情 利好住有所居
说完了大病,再来看看和房子相关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情况。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实行的暂行办法对住房租金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在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按照城市规模对扣除标准进行了调整,将征求意见稿中的每月800元、1000元、1200元调整到现行的800元、1100元和1500元。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此外,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此外,根据政策,在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老有所养 减轻子女赡养负担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这也是个税改革完善赡养老人政策的初衷。
#p#分页标题#e#根据暂行办法,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独生子女可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可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减轻工薪阶层收入负担 促进消费
说了这么多,但是对于工薪阶层来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出现,将给个人收入带来怎样的变化呢?举个例子:一对双职工夫妇均为非独生子女,家里抚养了两个孩子,同时赡养老人、还房贷,那么夫妻单方的工资薪金,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每月每个孩子1000元、赡养老人每月1000元(均摊最高扣除上限)、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夫妻选择一方扣除)。累计起来,就是3000元。在计算个税时,应纳税所得额就要用工资薪金扣除三险一金、5000元的起征点和3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这样的话,如果每月没有应纳税所得额,那么就不用交个税,如果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就交3%的个税,如果在3000到12000元,交10%的个税。
纳税人可全程“指尖办税”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我们通过什么渠道填报扣除申请,麻烦不麻烦呢?
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全面上线后,纳税人可自主选择手机端或在网页上填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现全流程“指尖办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立法以来,已经经过了六次修改。今年是第七次,这次修改可以说是变动最大的一次,此次专项附加扣除的推出,涉及对纳税人个人情况的精准把握,涉及多个部门共享信息。
多部门齐协作 个税改革不断突破
具体来说,公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法院;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然资源部门;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税务主管部门等十余个部门,分别掌管着户籍人口、出生医学证明、婚姻状况、学生学籍、房屋租赁、不动产登记等众多信息。
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副所长朱青说,税务部门,它实际上要跟公安、工商、民政、教育、房地产、人民银行等等许多部门进行联网,信息互相交换,我们叫交叉比对,比如有没有接受(继续)教育,比如有没有接受教育的孩子,有没有需要赡养的老人,通过这种信息我们可以进行确认,纳税人是不是有虚报,谎报,瞒报这种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六个专项附加扣除,税务部门本着方便纳税人享受扣除和减税的原则,采取“纳税人申报就能扣除,预缴环节就能享受,证明材料自行留存,税务机关事后抽查”的税收征管方式,尽可能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同时实现征管风险可控。 对于报送虚假信息骗取专项附加扣除的,将实施联合惩戒,并依法追缴税款、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