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涂端玉)近期药监局明文强调: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世界大多数的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避免化妆品和药品概念的混淆,是世界各国(地区)化妆品监管部门的普遍共识。部分国家的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类别中,有些产品同时具有化妆品的使用目的,但这类产品应符合药品或医药部外品的监管法规要求,不存在单纯依照化妆品管理的“药妆品”。
记者留意到,从企业产品营销、公众号推广文章到美妆博主推荐,近年来所谓的“药妆”概念越来越火,甚至成为一大分支。但实际上,大部分消费者都不明白“药妆”和普通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之间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