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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公布8起涉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于:2019-01-19 10:13来源:颜如 作者:颜如 点击:

河北新闻网1月18日讯(记者张岚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沧州市公安机关相继打掉一批涉黑恶犯罪团伙,破获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抓获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有力地震慑了犯罪,稳定了社会治安。今天,沧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媒体通报会,公布8起涉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1、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成功摧毁石某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市县公安机关通过对黄骅一起重伤害案件顺线深挖,成功摧毁一个以石某某为首,长期盘踞在黄骅、青县境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先后抓获首要分子石某某在内的涉案成员14名,当场收缴猎枪1枝、猎枪子弹1盒。经查,2017年以来,为催逼高利贷,石某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先后在黄骅、青县、天津静海等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30余起。同时,该犯罪组织还涉嫌实施非法持有枪支、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行为。目前该案已宣判:主犯石某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绑架、抢劫、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等10余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组织成员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绑架、抢劫等罪名被分别判处20年到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

2、渤海新区公安分局成功打掉孙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渤海新区公安分局经过深摸细查,成功打掉以孙某为首,长期盘踞在渤海新区、黄骅一带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成员12名。经查,2016年以来,孙某(因抢劫、强奸、盗窃、涉毒、打架斗殴曾先后5次被打击处理)网罗社会不法分子及前科人员,在黄骅、中捷、黄骅港、天津滨海新区大港一带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卖淫等犯罪活动,涉案20余起,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目前该案已宣判:主犯孙某因犯抢劫、强奸、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卖淫、容留他人吸毒等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并判处罚金。另外10余名组织成员因犯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罪名被分别判处8年到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

3、河间市公安局打掉尹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河间市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打掉尹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13名。经查,2017年6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尹某某、张某等6人驾驶车辆,携带砍刀、电警棍、仿真枪等作案工具,在河间、献县、肃宁、安新等地偏僻路段尾随单行妇女,采取车辆别停受害人,然后用砍刀进行恐吓的手段实施抢劫,先后作案32起。另外还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污染环境6起。目前该案已宣判:主犯尹某某因犯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判处罚金。另一名主犯张某犯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罚金。其余组织成员因犯抢劫、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被分别判处15年到4年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

4、东光县公安局打掉一垄断棉花收购市场恶势力犯罪集团。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东光县公安局根据辖区卖棉花人员无故被殴打、抢劫、强迫交易的发案特点,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以孙某某为首的垄断棉花收购市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经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为垄断棉花收购市场,与杨某某等5人先后砸毁多辆收购棉花的车辆,并对受害人实施殴打、抢劫、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作案10起。目前该案已宣判:主犯孙某因犯抢劫、强迫交易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判处罚金。其余5名组织成员因犯抢劫、强迫交易罪名被分别判处15年到3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

5、运河公安分局打掉刘某恶势力犯罪团伙。运河公安分局根据受害人举报线索深挖细查,成功打掉一个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刘某、赵某、田某等8人。经查,2016年以来,刘某等人在沧州市区先后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10余起。目前该案已宣判:主犯刘某因犯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窝藏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判处罚金。其余7名团伙成员因犯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罪等罪名被分别判处3年到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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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丘市公安局打掉一暴力讨债恶势力犯罪团伙。任丘市公安局经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以陈某某为首的暴力讨债恶势力团伙,抓获、招降团伙成员13名。经查,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该恶势力犯罪团伙以合法讨债、绿色催收为名,采取大喇叭在村中喊话、雇佣精神病人置于债务人家中等软暴力和恐吓、追逐、殴打、非法拘禁债务人等手段,非法向5人讨债14次。目前该案已宣判:主犯陈某某因犯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其余9名团伙成员因犯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罪名被分别判处4年8个月到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7、吴桥县公安局打掉王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吴桥县公安局通过深挖细查,成功打掉王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经查,2017年10月份以来,以王某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为非法高利放贷,实施非法拘禁、故意毁财、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5起,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治安秩序。目前该案已宣判:主犯王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其余2名团伙成员因犯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罪名被分别判处3年6个月和3年的有期徒刑。

8、孟村县公安局打掉一个以村干部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孟村县公安局通过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成功打掉一个以村干部邓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5名。经查,2014年至2015年间,孟村县一村干部邓某伙同村委会成员刘某等人以占用村资源为由,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高速公路项目部、农村信用社等犯罪活动。邓某还伙同他人私设限高杆敲诈过往司机,发生殴斗住院后,以工伤名义在村委会集体账上先后支出7万元用于住院治疗。另查明,该团伙成员刘某、董某身为党员、基层干部,对以邓某为首的团伙违法犯罪行为,不履行党员干部职责,既不制止、也不向上级和司法部门反映,而是利用自身职权便利对该行为包庇、纵容、支持,败坏了民风村风,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邓某等5人已全部被开除党籍。目前该案已宣判:主犯邓某因犯寻衅滋事、职务侵占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其余4名团伙成员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分别判处2年6个月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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