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1月17日电 (孙睿)“有了网络经营场所个体营业执照,在网上营销的产品质量也会有所保障,电子商务市场的秩序也会越来越好。”17日,来自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杞和堂食品经销店的负责人冯林林领取了网络经营场所个体营业执照后对中新网记者说。
当日,青海省首张网络经营场所个体营业执照在西宁市城中区行政服务大厅颁发,冯林林等三位电子商务经营者领取了营业执照,这标志着青海省已全面开始了以网店网址、独立域名作为经营场所进行市场登记的工作,有利于加快电子商务市场自然人经营者市场主体身份的转变,更有利于该省电子商务经营者高质量发展。
西宁市城中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曾永贵介绍,《电子商务法》自1月1日起施行,这不但赋予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而且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对象由过去的实体市场经营者延伸到线上线下相融的新经济经营者,管理手段由过去的进门监管为主转变为以互联网+监管为主、线上线下相融合、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管。
图为首批电子商务经营者领取到网络经营场所个体营业执照并合影。 孙睿 摄
“《电子商务法》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这个规定来看,无论在‘天猫、京东、网易商城’等以法人身份注册的平台,还是在‘拼多多、淘宝网、微店、代购、朋友圈’等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如销售自家种植的蔬菜、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钟点工、生活护理等可不办理营业执照。”曾永贵说,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而未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予以查处。
曾永贵表示,目前,青海全省在电子商务市场的自然人多达6000多户,如何依法加快对他们的经营资格管理,对于规范该省电子商务市场流通秩序至关重要,为此希望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接受、主动配合市场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有序地开展电子商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