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对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贵人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也是2019年银保监会开出的首张保险罚单。在华贵人寿提出申辩并经银保监会复核后,对华贵人寿及相关当事人罚款共计130万元。
华贵人寿被处罚的原因包括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等3方面问题。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7年7-8月,华贵人寿在银保业务经营过程中,制定并执行营销方案,向投保人赠送价值合计105.76万元的飞天茅台白酒,涉及保费11199万元。
违规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问题指的是,华贵人寿承保保单号为666010000000002的《华贵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保单号为666010000000010的《华贵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两款保险产品向兼业代理机构支付手续费比例分别达到75%和40%,大幅超出相关产品备案精算报告中的预定费用率25%。
“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包括3次,一是2017年11月9日,华贵人寿银保部通过虚构参会人员虚增会议费金额的方式,套取资金12696元,套取资金主要用于银保团队的其他会议费用。二是2018年1-5月,华贵人寿银保部通过虚列8名银保客户经理工资底薪,套取费用共计33860.89元,套取资金主要用于发放银保客户经理的节日福利。三是2017年7月-2018年6月,华贵人寿银保部以奖励展业工具之名,安排以报销业务推动费方式虚假列支费用共计27.6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采购银保部日常会议及招待使用物品。
针对上述问题,银保监会对华贵人寿处以罚款共计85万元,对时任华贵人寿总经理助理杨红燕、时任华贵人寿银保部副总经理王庆军、华贵人寿运营部总经理冯悦波、华贵人寿银保部销售支持处负责人段冉、华贵人寿营业一部负责人吴庆庆、华贵人寿营业一部银保部经理张鹏等6人警告并罚款4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华贵人寿是贵州省第一家本土保险法人机构,于2017年2月成立。公司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康集团、贵州贵安金投、贵州贵民集团等11家单位共同出资创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