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向新闻媒体通报,集中开展的为期8个月的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334件691人。
据介绍,为加强对全省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按照省委安排部署,全省检察机关积极行动,集中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省检察机关明确工作职责,重点打击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土地资源保护、危险废物处理、森林资源保护、妨害生态环境保护、查办“保护伞”、扫除黑恶势力等8个方面的犯罪,依法快捕快诉,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334件691人,提起公诉212件453人,已判决案件均系有罪判决。查办案件中,涉黑涉恶案件10件。全省检察机关共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6份,纠正案件数115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5份,追捕、追诉漏犯10人。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及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293件,发出检察建议1005件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通过开展打击刑事犯罪和提起公益诉讼,有效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全省检察机关共向相关行政机关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005件次,发出《刑事案件立案建议移送函》100余份,督促128家排污企业进行整治,修复被损林地、耕地、湿地、草原2万余亩,治理被污染河道100余公里,清理被污染的水域、土壤4180余亩,清除各类生活垃圾及生产固体废物1700余万吨,有效地加强了生态司法保护,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