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乌鲁木齐1月24日电 为推动新疆民营经济再上新台阶,近日,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28条相关措施。
意见结合新疆实际,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通过减轻民营企业发展负担,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发展规模、占比和质量,为“十三五”时期全区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提供强有力支撑。
其中,意见明确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三项基本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保护原则;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在2019年6月将企业开办时间登记压缩到8个工作日内;在落实民营企业市场平等准入政策方面,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更广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直接融资最高可获50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混改。
为确保意见出台后能落到实处,让民营企业从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由新疆各级发改、工信、商务和工商联等部门共同牵头,会同司法、公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建立每月联席会议制度,畅通与民企沟通渠道,及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问题,推进政策落实,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意见明确,此意见同样适用于促进全区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