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巍认为,实践中对深度调查类作品的版权保护是不利的。“调查记者写作一篇深度调查报道非常耗费精力。但在现在的市场环境下,传统媒体记者完成作品后,一旦变成热点,就会吸引个别自媒体借助现存稿件,有时候甚至添加想象,拼凑成爆款稿件。”
“自媒体付出的成本较少,但利润较高。要加强对新闻伦理的监管,让媒体人对新闻职业的追求不至于渐行渐远。”朱巍说。
关于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司法实践现状,刘文杰认为,“对于司法实践的理想状态,法官有自己的理解。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把控程度,有些地方会把控得比较严格,有些地方把握的尺度比较松。有些地方会认定更高的赔偿额,有些地方会倾向于降低赔偿额的标准。从宏观角度看,给现在的司法实践下一个‘好’或‘不好’的判断,意义不大。”
根据国家网信办2017年出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相关资质。如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时政类新闻的报道、评论,分为两类资质,一类资质媒体,能够采编、转发;二类资质媒体不能采编,但可以转发。
朱巍认为,有的微信公众号作为自媒体没有新闻资质,不但不能采编刊发时政类新闻信息,而且连转载的资质也没有。
“但不能用这个理由去论证‘洗稿’的合法性。这是两码事,前者涉及到国家对于新闻来源的监管问题;而后者涉及到版权和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伦理问题。”郑宁说。
近几年,随着智能手机兴起,社交软件日益普及,新媒体发展势头迅猛。
朱巍认为,总体来看,自媒体发展促进了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矩阵传播让更多的人关心时政。
“许多自媒体品牌做得很不错,而且在努力创新。但也有一小部分从业者,滥用了自媒体的权利,利用传播优势蹭热点,甚至成为‘自媒体打手’,利用自媒体对企业及个人进行勒索。”朱巍说,自媒体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应有的放矢加以规范,最基本的要求即遵守民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国家公共安全,尊重他人人格权、知识产权。
在传统媒体与自媒体并存的年代,应该如何促进传统媒体和自媒体共同发展?
刘文杰认为,传统媒体和自媒体都是单独的个体。市场主体之间要不要进行资源对接,是市场自主决策的问题,不能完全依靠法律。法律需要做的事情,是不给这种资源对接施加障碍,保护市场按规律运行,这是问题的实质。
朱巍则认为,可以进行自媒体模式创新,如付费阅读模式,不论成果,知识产权变现让新闻更有价值,让新闻工作者更有尊严。付费可以减少广告,而减少广告意味着新闻报道更中立。
“现在是媒介融合的时代,自媒体更加灵活,市场营销能力更强,但传统媒体拥有一批专业的制作、生产、采编新闻团,遵循新闻专业主义,能发布原创性的、具有深度的不同题材新闻。所以二者要进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郑宁说。
郑宁认为,鉴于现在洗稿已经成为了一个比较大的产业链,如果纵容这种行为,确实会给那些辛苦做原创的媒体造成很大的打击。因此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打击力度,积极保护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