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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出台33条意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发布于:2019-01-28 19:58来源:颜如 作者:颜如 点击:

  1月27日,记者从省法院获悉,该院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大调研,并制定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33条,从严格执行刑事法律政策、加强民商事审判、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发挥行政审判功能、构建解决执行难工作长效机制等八个方面,明确了辽宁法院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路径,要求全省法院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意见》明确,对民营企业发展,要加强司法保护、落实平等保护、坚持全面保护、注重实质保护。

  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加大甄别纠正涉产权、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冤错案件工作力度,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坚决尽快予以纠正,切实增强民营企业财富安全感和创业新动力;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功能,加强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司法保障,探索发挥破产重整方式在民营企业债务负担化解、产业层次提升和民营经济市场空间拓展等方面积极作用;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着力破解知识产权诉讼“赔偿低”问题;妥善审理行政协议案件,依法认定政府与民营企业签订合同效力;大力推进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确保民营企业胜诉权利落实到位。

  2018年以来,省法院多措并举主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健全诉讼配套机制,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配合,不断增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实效性;全面指导全省破产案件的规范审理,修订出台《关于当前破产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等4项文件,着力破除破产案件审判瓶颈;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等。



(责任编辑:李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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