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烟台市“双招双引”工作暨招商引资激励政策新闻发布会,邀请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投资促进中心主任陈新姿,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主任王本华,市“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姚建军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市政府新闻办王洪青主任主持新闻发布会。
市“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姚建军介绍相关情况
水母网1月28日讯(记者 王鑫)28日,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烟台市“双招双引”工作暨招商引资激励政策新闻发布会上,市“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姚建军对《烟台市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三大方面10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在谈及新旧政策对比时,姚建军介绍,该办法相较于之前出台的招商引资激励政策,更为全面和系统,针对性更强,“我们本次出台的激励政策,不仅奖励外资项目,也奖励内资项目;不仅奖励新设立的项目,也奖励增资扩股的项目;不仅奖励企业和单位,也奖励引荐人;不仅奖励大块头项目,对一些成长性好的项目也有奖励。”办法明确支持中介招商,对成功引进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先进制造业或现代服务业内资项目的引荐人,项目开工后2年内,按市外资金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奖励。对成功引进注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先进制造业或现代服务业外资项目的引荐人,项目注册之日起2年内,按照外方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符合此条件的市外投资额50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注册外资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分别按外方资金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和外方实缴注册资本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姚建军介绍,本次出台的办法导向鲜明,主要为高质量招商引资导向、对接上级考核导向、市场化招商引资导向,“主要奖补对象为现代海洋、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高端化工、文化旅游、医养健康、高效农业、现代物流八大产业领域的企业,经济贡献大的项目,世界500强投资项目,总部经济项目以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
“该办法的第三个特点就是适度合理,既借鉴了外地的经验做法,又立足烟台实际,没有盲目攀比。”姚建军说。另外,办法明确将对2018年全市“双招双引”先进部门单位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其中一等奖3名,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4名,各奖励10万元,“今年9月份,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财政局将印发通知组织2019年度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