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说法。根据GB16740-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1条,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药品要受到药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制,保健品则要受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制。”邓勇对记者分析。
在王岳看来,当下,我国保健品、药品的边界模糊化,使得大众传媒对保健品的一些推广容易误导消费者。广大消费者可从商家广告的词语描述中分析其正规与否。保健品只是一种特殊的食品,一旦保健品的宣传口径中出现了“替代药物”“有治病功效”等字眼,则说明此商家是不诚信的,涉嫌虚假宣传,民众不应考虑消费其产品。
邓勇对记者解释称,真正的中医药保健品应该具有以下特征:首先,从实际效果来说,中医药保健品的各种原料及其最终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且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次,从形式来说,真正的中医药保健品的配方,其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果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则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最后,中医药保健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