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要求,2019年烟台市区继续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我市公安公布举报电话:110、6297099。
昨日上午,记者在莱山区天合城小区看到,每幢居民楼内都张贴着一张粉红色的《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通知,对于这张通知单,多半居民已经仔细阅读过。天合城兼理想城客服中心主任牟文明告诉记者,小区严格按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居民宣讲禁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提示和禁放区域。“少放烟花爆竹,是件值得提倡的事儿,不仅净化空气,更少了噪音,挺好!”家住天合城小区13号楼1单元的王女士说。
监测数据表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极易因叠加工业、机动车等污染排放造成空气重污染。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噪声也常常扰乱许多人正常的休息,并存在安全隐患,而产生的大量碎屑也会加重环卫工人的负担。
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2017年实施《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来,我市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时段空气质量呈改善趋势。
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称,从近几年春节期间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分析,受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的空气质量污染程度呈减轻趋势、污染持续时间缩短。初步分析原因为:一是市民环保意识逐渐提高,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数量逐年减少;二是在气象扩散条件较好情况下,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物得到快速有效扩散。
据悉,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监控力度,特别是做好烟花爆竹燃放、重污染天气期间空气质量变化的实时监测监控,加强空气污染的防控力度。同时,我市公安部门也发布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报电话:110、6297099。(YMG记者 姜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