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形成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协同育人、共同负责的良好局面,日前,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就近期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该实施意见提出要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对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进行审批登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要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我区继续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相关工作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考核指标,建立专项督导督查制度,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坚持疏堵结合,强化部门合作,加强统筹、综合治理,形成多方联动,共同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打造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的教育生态;着力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教育满意度。(记者赵媛)
原标题:我区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出台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