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典型案例有两件被追究刑责
1月30日下午,射洪县人民法院召开2019年第一次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5大典型执行案例。这5大典型案例,有两名被执行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充分体现了法院惩治失信行为的力度与决心。那么,这5大典型案例是哪些案件呢,又有何典型意义?记者带你了解了解。
高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成为射洪县“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打击拒执犯罪第一人
案例1
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
子女被限制就读高收费学校
2014年,杨某某因支付工人工资向何某某借款25360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015年7月30日。还款期限届满后,杨某某未主动偿还借款,何某某遂起诉至射洪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何某某借款本金2536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8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时止。
判决生效后,杨某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1月22日,何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承办人及时向被执行人杨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消费令。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对杨某某的银行存款、车辆信息等财产线索进行了全面查控。经查,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2927元,与其妻共有一套房屋,其名下还有一辆汽车。承办人对其财产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划拨银行存款并将房屋及车辆依法查封(暂不具备执行条件)。2017年2月20日,由于杨某某未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射洪县人民法院决定将其司法拘留15日,并于5月22日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7年5月27日,经申请执行人何某某书面同意后,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结案后,承办人并没有放弃,反复翻阅案件材料,力争寻求新的突破口,最终从询问笔录里得知被执行人杨某某的女儿正在四川省射洪外国语学校读书(该校是一所私立学校,收费比公立学校高出几倍)。承办人以此为突破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限制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学校。
2017年8月21日,射洪县人民法院向四川省射洪外国语学校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限制消费令,要求该校不得接受被执行人杨某某的子女在此就读,并协助法院依法执行案件。在向学校释明相关法律政策后,得到了学校的认同和配合。2017年9月4日,被执行人杨某某主动将所欠的案款及执行费履行完毕,该民间借贷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典型意义:本案中,杨某某明明有能力履行义务却拒不履行,诚信丢了还成了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女儿不能正常就读收费高的私立学校,自己失信又“坑娃”。
案例2
跨越3省3000公里
从新疆扣押被执行人车辆回川
刘某羽、王某夫妇二人涉及5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案标的额达77万元,5件案件均先后向刘某羽夫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刘某羽夫妇收到文书后,均不到法院履行案款和报告财产。
经查,案件在审判时,刘某羽为规避执行,将自己名下的川JC0077小型越野车无偿赠与案外人彭某琼(刘某羽的外婆),申请人发现财产转移后向射洪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撤销赠与行为,并对该车辆进行了查封。但由于车辆的流动性较大,一直未查到该车辆所在地。
2018年3月,有人举报称,发现该车辆下落。经核实,该涉案车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州阿克苏市,执行干警立即通知正在新疆办案的干警立即与当地法院、派出所协调,请他们及时帮忙控制涉案车辆。
经多方联系,确定涉案车辆已被库车县公安局乌恰派出所控制,遂迅速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在该所的大力协助下成功扣押了该车。射洪县人民法院院长杨清明果断作出指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扣押回川。于是,赵锋、林兵两位法官踏上了3000多公里的归程。目前,该涉案车辆已成功拍卖,执行到位案款46.39万元,及时维护了多案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典型意义:办案法官历时3天,跨越3省3000公里扣押涉案车辆,充分表明了射洪县人民法院敢于迎难而上、不畏艰难、不怕险阻的信心。
案件3
办好护照购买世界杯门票
失信被执行人杨某某被限制出境
#p#分页标题#e#李某某、万某与夏某某、杨某某四人均为好友。2014年12月4日,夏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于向李某某、万某借款10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2015年3月3日前归还,利息按月息2%计算。杨某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
但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夏某某未按约偿还两位出借人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李某某、万某多次催收未果,于2017年4月11日将借款人夏某某、担保人杨某某诉至射洪县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夏某某于2017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李某某、万某借款本金945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5月5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被告杨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调解书生效后,二被告未如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11月24日,李某某、万某向射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两位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二被执行人仍无动于衷,射洪县人民法院决定将夏某某、杨某某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经查控,二被执行人除银行存款共计6000余元外,未查到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
2018年5月21日,执行法官接到举报称,杨某某已办好护照,并购买俄罗斯世界杯门票,将远赴俄罗斯看世界杯。随即,执行法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与射洪县公安局限制出境联动,对杨某某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第二天,射洪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立即对杨某某实施了限制出境的措施,同时注销其护照。5月23日,杨某某得知自己被限制出境后,马上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主动履行了协议中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担保责任,将30万元案款打入了射洪县人民法院案款专用账户内。
典型意义:本案中,被执行人杨某某有钱出国看世界杯,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典型的失信赖账行为。法院依法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果断对其实施限制出境措施,最终成功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
案件4
转移财产致判决无法执行
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6年7月18日,射洪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付某某偿还庞某某借款40万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但被告人付某某未在期限内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2017年1月23日,庞某某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射洪县人民法院向被告人付某某邮寄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被告人付某某得知其工资卡被法院冻结,在明知法院已开始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于2017年3月要求其工作单位将其工资转入其儿子林某的支付宝账户内,通过此方式共计转移财产30569元。
被告人付某某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转移财产致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典型意义:本案中,付某某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情节严重,对其判处实刑,对其他被执行人形成了强大威慑。
案件5
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2年3月3日至2013年12月9日,高某某在沈阳市做工程期间,向何某某多次借款。借款期间,高某某偿还了部分借款。2014年4月7日,何某某与高某某对借、还款金额结算后,高某某向何某某出具了借条,但何某某向高某某多次催收均未果。
2017年1月19日,何某某将高某某诉至射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高某某偿还原告何某某借款本金15万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1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因被告高某某没有履行判决,何某某遂向射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9月12日,射洪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高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过程中,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高某某在浦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开设账号存款3万余元,另查得该账户在执行立案后有银行流水38万余元。2018年2月27日,执行干警通过电话与高某某联系,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高某某谎称已和申请人何某某达成一致意见,此后仍未到法院报告财产和履行还款义务。射洪法院遂对高某某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失信大曝光等执行措施。
#p#分页标题#e#经查,被执行人高某某名下登记一辆车、在沈阳有住房一套、银行存款大额流水,属于应具备履行能力。高某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义务,情节恶劣,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8年7月30日,鉴于高甲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且在判决宣告前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法院判决,高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对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让其主动履行义务一直不来,还擅自转移财产,致使生效判决无法完全履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全媒体记者 郑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