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自治区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8年全区12个盟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83.6%,我区连续3年空气质量达标,是京津冀及周边7省(区、市)唯一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地区,为京津冀空气环境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数据显示,2018年自治区12个盟市PM2.5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达标天数比例为83.6%。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PM2.5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7%;达标天数比例为88.9%,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重度污染以上天数比例降至0.1%。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通辽市、兴安盟及呼伦贝尔市5个盟市空气质量综合评价达标,较2017年新增了1个达标盟市。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是乌海市、包头市和呼和浩特市。
据悉,2018年自治区制定出台《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柴油货车、挥发性有机物、散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累计削减散煤64.2万吨,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35个,地级城市建成区上百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记者 梁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