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6月5日电(记者 李黔渝)贵州省5日发布的《2017年贵州省环境公报》显示,在推进长江经济带大保护环境执法监管方面加大查处力度,2017年,有51家次化工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全省地级以上城市2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83个问题全面完成整改。
通报显示,贵州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工业园区排查整治工作,共对51家次化工企业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751万元;对化工园区处罚4次,罚金50余万元。
在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地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中,全省24个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已全部完成划定,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工业排污口已全部拆除,一级保护区内的围栏设置、隔离已完成。
根据通报,贵州纳入监测的出境断面全部达到III类及以上水质。作为长江流域的上游,贵州境内长江流域四大水系中:乌江水系水体水质综合评价为“良好”,I~III类水水质断面占89.5%,IV类、V类水质断面占8.8%,劣于V类水占1.7%,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氨氮和化学需氧量;沅水水系、赤水河—綦江水系和牛栏江-横江水系水质均为“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