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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正月初六,昌邑不少沿街店铺陆续开始营业了。按照以往的风俗,新年开业第一天,都要放上几支鞭炮庆祝一下,但是今年这个风俗可要改一下了。2018年,昌邑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了我市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正月初六,昌邑公安开出“禁燃令”罚单
来源:
2019-02-11 1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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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今天(2月10日)上午,昌邑市解放路南首某商店门外,店主付某年后开业准备燃放烟花爆竹,昌邑市公安局奎聚派出所民警巡逻到此地后上前制止,并发放宣传材料,店主当场答应。但在民警离开现场后,付某不顾民警警告继续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将店主付某传唤至奎聚派出所接受询问。根据《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之规定,给予付某罚款300元的处罚。
在此,昌邑公安提醒广大市民,为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请您严格遵守规定,过一个安乐祥和顺心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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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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