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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收养政策不断完善

发布于:2019-02-13 16:39来源:颜如 作者:颜如 点击:

民政部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介绍了儿童收养工作情况,目前国内收养呈现新趋势,在涉外收养方面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坚持国内收养优先

近年来,民政部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以规范收养登记办理为主线,不断推进收养管理政策完善,先后对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社会散居孤儿、长期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进行了规范,畅通其收养渠道,为这些儿童经由收养回归家庭提供了政策保障。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介绍。

据统计,2014年至2018年5年间,全国共办理收养登记97819例。其中,中国公民收养85581例,占全部收养登记的87.5%;外国人收养12238例,占全部收养登记的12.5%,其中外国人收养残疾儿童11468名,占涉外收养的95%,其他5%多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国内无法实现收养需求的大龄儿童。这表明中国坚持国内收养优先的坚定立场。

国内收养呈新趋势

王金华说,从近10年来的数据变化来看,收养登记总体呈下降趋势。2009年全国办理收养登记44260例,2018年全国办理收养登记15143例,仅占2009年办理收养登记量的34%。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稳定发展,二孩政策的调整,现在遗弃儿童这种现象越来越少,同时随着我们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民生保障制度,兜底保障相关政策的出台,家庭送养意愿在降低。

王金华表示,国内收养正呈现新的趋势。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内家庭开始收养轻度残疾儿童或病愈康复的孤弃儿童,让这些儿童尽早回归家庭。过去,国内很多家庭只收养健康的儿童,而且是低龄儿童,这跟中国传统习惯有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内很多家庭的观念也在变化,希望更多的孤弃儿童特别是福利院的康复手术之后的病残儿童能够尽早回归家庭。

涉外收养采取新措施

中国收养工作始终严格坚持先国内后国外,只有在难以实现国内收养的情况下,才考虑对儿童进行涉外收养。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倪春霞说。

近年来,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健康低龄儿童基本上都为国内家庭所收养。以2018年为例,全国被收养儿童15143人,其中被中国公民收养13506人,占被收养儿童总数的89.2%;被外国人收养1637人,占被收养儿童总数的10.8%,其中病残儿童1565名,达97.1%,另外72名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国内无法实现收养的大龄等特需儿童。涉外收养作为国内收养的有益补充,在帮助残疾儿童重获父母的温暖,保障残疾儿童回归家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更好保障被国外家庭收养儿童权益,中国在涉外收养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儿童福利机构报送的拟涉外送养儿童材料和国外收养组织报送的收养家庭资料的审核,将国外家庭收养后评估报告从两年提交三次调整到五年提交六次,对涉外送养儿童成长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从收养后跟踪和反馈的情况看,在外国养父母悉心照料下,绝大多数被收养儿童都能很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为他们茁壮成长和走向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进一步规范寻根回访

倪春霞说,随着被外国家庭收养儿童年龄的增长,越来越多的被收养儿童及其家庭希望来华,到被收养儿童曾生活过的儿童福利机构寻根回访。2011年至2018年8年间,民政部通过福彩公益金项目累计安排1700余万元,资助了2400多名中国涉外送养儿童来华寻根,使被收养儿童了解中国、感受中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加深他们对祖国的认同和热爱。

2018年底,民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收养家庭到儿童福利机构寻根回访接待工作的通知》,并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通知》放宽了可接受回访接待申请的权限。省级民政部门可以直接接受被收养儿童及外国收养人、寻根回访组织机构提出的回访接待申请,也可以明确由市级民政部门直接接受回访接待申请。(记者 陈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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