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关于抹黑美团及其CEO王兴的价目表在网络中传播,并引发公众热议。美团安全事务部配合江苏、山东等地公安机关,打击多起捏造事实恶意抹黑美团及王兴的“网络黑公关”刑事案件。
“网络黑公关”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自媒体发表企业的负面文章,然后上门谈合作。另一类则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按照客户指令,密集发帖,诋毁竞争对手。
对于第一类“网络黑公关”,查处和打击相对容易一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相比之下,作为雇佣水军的第二类“网络黑公关”,治理难度就比较大。一方面,这些“网络黑稿”普遍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给其提供资金支持的幕后金主往往得以逍遥法外。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雇佣“网络黑公关”恶意诋毁同行声誉的竞争对手来说,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从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应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络黑公关”不仅直接损害了涉事企业的权益,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网络秩序,成为网络上的一股黑恶势力。对此,必须深挖“网络黑公关”,揪出雇用指使“水军”的幕后老板,才能斩断“网络黑公关”的利益链条,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