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四川省敘永縣法院新浪官微發消息稱,該院宣判6人從事網絡有償刪帖等水軍業務涉嫌非法經營罪一案,6人均獲刑並處罰金﹔而就在前一天,新華社報道,福建省莆田市警方偵破一起公安部挂牌督辦的炒作輿情200余起網絡水軍案。據悉,今年以來,公安機關成功偵破自媒體“網絡水軍”團伙犯罪案件28起,關閉涉案網站31家,關閉各類網絡大V賬號1100余個。
時常有網友表示有一種“被水軍支配的恐懼”,簡單概括就是在熱點事件中有人“帶節奏”,有組織有計劃地散布消息、引導觀點,混淆視聽,趁機影響普通人對事件的判斷,形成有利於己的輿論風向,進而從中獲利。“民意”變“生意”,其危害是不可估量的。“網絡水軍”已經不是新鮮事兒。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注意力成為新的稀缺經濟資源,利用注意力做文章利潤可觀,也滋生了黑灰地帶。國家對於“網絡水軍”的治理也早就開始,一直在嚴厲打擊。
2013年,“兩高”出台《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依據刑法相關罪名懲治“網絡水軍”﹔2017年,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與《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監管制度不斷精細化﹔2018年,修改后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開始施行。法律法規不斷強化、完善,對構建網絡空間新秩序具有建設性。經過明確法律適用、罪名選擇、証據規格、取証要求等細致指導,一大波水軍團伙被嚴懲。可以說,手段原始低端的小規模水軍公司現今已經沒有多少生存空間。
但從另外一方面看,“網絡水軍”並非法律術語,也並非所有水軍行為都涉嫌違法。本質上,它與網絡營銷、廣告、公關等有著緊密聯系,從某種程度上說關注輿論、引導輿論、塑造形象是一種互聯網時代的“剛需”。水軍們擅長心理戰、輿論戰,極具煽動性,能左右網絡視聽,在成功傳播某種事物方面有一定長處。隻不過造謠誹謗、散播謠言是不合適的,即便尚不構成違法犯罪,其以“形象損傷”等辦法攻擊對手,也是一種網絡暴力。
這種道德以上、法律以下的水軍行為不容忽視。治理網絡水軍本就要依靠各方的協同配合,針對上述情況,網絡平台的主動管理不能缺位。養癰遺患不如打早打小,監管盡可能前置才是治理之道。
“網上信息管理,網站應負主體責任,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管。”《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中,重點明確了網站主體責任。實名制是否落實到位?賬號身份是否定期核查?對水軍炒作輿情是否及時叫停並封鎖參與賬號?本公司內勾結水軍組織的行為能否及時發現並處理?這些管理手段不難想知,關鍵在落實,久久為功。
張燦燦
(責編:宋心蕊、燕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