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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8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其中福州市法院有两起案件入选。2018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95.12万件,其中新收84.75万件;办结86.48万件。省法院受理1.93万件,其中新收1.65万件;办结1.69万件。
这十大案件是在福建省社会影响力大、案件类型新颖、办理结果有较大借鉴作用的诉讼案件。
这十大典型案件是:
1.被告人王某妙等2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被告人黄某鹏、黄某祥、许某颖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3.被告人李某林等7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毁坏财物、行贿、诈骗案;
4.上诉人黄某禹与被上诉人临沂商城某干果商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福州法院审理);
5.梁某娇、吴某珍、梁某墨与厦门某体育有限公司、李某华生命权纠纷案;
6.莆田城厢法院签发全国首例残联代为申请的人身保护令案;
7.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和维易科精密仪器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8.王某霞与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福州法院审理);
9.福建某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海沧海关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及厦门海关行政复议决定案;
10.被告人张某灵、罗某辉滥伐林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