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市工作委员会 于勤
所谓景区“三权分离”,指的景区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管理权由景区管委会实施,经营权由企业负责。各地旅游发展实践证明,实施好国有旅游景区“三权分离”,有利于引进资金人才,提升经营理念,盘活优质资源;有利于推进政企分开,强化监督管理,搞活经营模式;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推动经济发展,助推脱贫致富。目前,全市共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78家,国有景区超过45家,相当一部分存在权属不明、管理不力、机制不活等问题,严重制约景区发展。为此建议如下:
1、转变观念,营造环境。在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上,首先要彻底改变“国有资产”必须“国家经营”的狭隘观念,大胆借鉴外地旅游景区改制的做法,把景区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推向市场。其次要抓紧制定完善景区“三权分离”改革政策,建议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对旅游景区三权分离改革予以明确,为景区经营权转让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法律依据。
2、建立机制,形成合力。旅游是一个系统工程,与旅游相关的部门都应目标一致,在保护好资源的前提下,坚持永续利用、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当前,要尽快解决政企、事企不分,体制、职责不明,多头、交叉管理等乱象,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管理机制。
3、市场运作,规范管理。推进国有旅游景区实行“三权分离”,首先是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具备相当规模和较高知名度的景区,要尽快进行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实现“三权分离”;具有开发价值但尚处于开发初始阶段的景区,应大胆推向市场,利用社会力量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其次是要向社会公开招标,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确保景区经营权真正转让给那些懂经营、善管理,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或个人。当前,我市景区经营权的托管要把目光靶向3种企业,即有综合策划能力的咨询类旅游企业、有市场和网络营销作用能力的渠道类旅游企业和有产业综合带动作用能力的旅游产业集团。第三要明晰责任,权责分明。尤其要与经营单位签订资源保护、环境建设责任书,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既保护投资商的合法经营,又确保景区开发规范有序,资源利用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