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自治区纪委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018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一以贯之惩治腐败、蹄疾步稳深化改革,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落实“两个维护”政治责任。坚持把违反政治纪律问题作为审查调查的重点,全区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97件、处分126人。积极配合中央第八巡视组开展工作,巡视移交的1870件信访举报件已办结1789件,交自治区纪委监委的444件问题线索已办结423件。
稳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如期完成区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重新调整设立了39家派驻(出)机构,向全区23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派出监察办公室,全区监察对象由原来的5.6万人增加到23.3万人。出台《自治区纪委监委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自治区党委以上率下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制定《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全年共对191名和31名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负责人进行问责。回复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1342人次。
巡视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完成3轮对30个地方、部门(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巡视,发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等方面问题506个,移交领导干部个人问题线索245件。全区各市县(区)全部成立巡察机构,巡察部门、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371个,发现问题5896个,移交问题线索951件,271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锲而不舍纠治“四风”。全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58个,处理126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03人。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各地各部门(单位)自查各类问题50250个,问责处理干部1634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8人。查处作风漂浮、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265件,问责处理45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3人,严肃查处了部分区直部门(单位)党建工作弄虚作假、永宁县泰瑞制药违法擅自恢复生产突出环境问题、灵武市统计造假等典型问题。
坚持深化标本兼治。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3054件,处置问题线索10450件,立案3142件,处分3647人。自治区纪委监委处分区管干部104人,严肃查处了屠国军、焦连新、秦亚兵、王兴德、李建军、陈淑惠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交通运输系统行业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49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向组织交代了违纪违法问题;通过开展“天网行动”成功追回外逃人员4人。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3258人次,同比增长108%。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9486人次,占71.5%;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138人次,占23.7%;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508人次,占3.8%;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26人次,占1%。自治区纪委监委提出纪检监察建议28次,召开交通运输系统警示教育大会,开通“清廉宁夏”官方微信公众号,拍摄警示教育片《贪欲之祸》、汇编《忏悔与警示》,摄制大型电视文献纪录片《守望家风》,组织1.7万余人到自治区警示教育中心接受教育。
严惩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区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24起,处理74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67人,通报典型问题157次339起。严肃查处了西吉县挤占挪用扶贫专项资金典型违纪违规问题, 27名党员干部受到责任追究。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647起,问责处理111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98人。查结涉黑涉恶腐败问题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坚持不懈加强自身建设。制定《关于加强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政治建设的意见》,带头落实“两个维护”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旗帜鲜明亮剑发声,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扎实推进“三强九严”工程。制定出台加强自治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及工作规则。开展以思想纪律作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三整顿、三提升”活动,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以“零容忍”态度清理门户,全区共处分纪检监察干部29人、组织处理46人,对6名违纪干部调离纪检监察岗位,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记者 姚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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