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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德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于:2019-01-31 20:44来源:颜如 作者:颜如 点击:

                 

  新闻媒体界的记者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高度关注下,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成立了。这是事关全市人民幸福生活的大事。在此,我代表市医疗保障局,向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记者朋友们,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作出的重要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医养结合,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4亿,其中有4800万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从我们德州来看,60岁以上老年人也已经超过了百万。部分老人常年卧病在床,需要专职长期护理,给子女、家庭带来很大生活压力和精神压力。为应对这一现状,2016年,国家决定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17年6月,省政府印发通知,要求各市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18年,我市充分吸收借鉴前期试点地区的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经深入研究、反复测算,在临邑县、武城县、庆云县等三个县开展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有155人享受待遇,支付金额82.4万元,受到参保职工普遍欢迎,取得了预期效果。为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减轻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参保患者家庭的事务性和经济性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19年在全市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德政办字〔2018〕112号),根据意见精神,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委制定了《德州市市直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德人社发〔2018〕62号)。借此机会,向大家通报一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关于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是以解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参保职工长期护理保障问题为重点,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为依托,建立起的新的保险制度,旨在减轻参保患者家庭的事务性和经济性负担,增进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促进社会和谐安定。制度制定和实施把握五项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参保职工的生活质量和人文关怀水平;二是保障基本,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三是责任分担,权利义务对等,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四是机制创新,逐步完善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升保障绩效和管理水平;五是统筹协调,做好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衔接,协同推进健康产业和服务体系发展。

二、关于参保范围和资金筹集

(一)参保范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对象。也就是说,只要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并符合相关条件,就等于参加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不用再办理参保手续。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之内。

(二)资金筹集: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单位补充医保资金、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等渠道解决,按年度筹资。这项制度建立初期,单位暂不缴费,筹资暂按每人每年110元标准,分别从以下渠道划拨筹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人每年45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5元(从医保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拨,不足部分顺延划拨。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由个人缴纳),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0元,年初一次性划拨。筹资标准将根据资金运行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此外,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还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从我市2018年的试点情况来看,目前110元的筹资标准是比较合理的,既能充分保障参保职工的护理需求,又能促进资金的可持续健康运行。从筹资结构看,也是比较适中的,充分考虑了医保基金、财政和个人的承受能力。

三、关于护理形式、申报条件

(一)长期护理形式:主要包括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居家护理这三种长期护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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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长年卧床6个月或预期6个月以上,生活无法自理,病情稳定的参保职工均可申请,其中医疗专护的申报条件还需要满足保留医用管道、依靠呼吸机等医用设备维持生命体征、昏迷等一种或多种情况。

具体执行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医护专家对申请护理保险待遇人员按有关标准进行资格认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范围。

四、关于有关待遇

(一)支付范围:享受护理待遇的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下简称“三大目录”)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不在“三大目录”的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待遇标准:制度建立初期,医疗专护和机构护理两种长期护理保险形式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长期医疗护理费不设起付线,暂取消首先自负。医疗专护暂由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承办,床位每日费用分别为120元、18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80%、75%,也就是每天支付96元、135元;机构护理床位每日费用为60元,支付比例为85%,也就是每天支付51元,上述统筹基金支付后剩下的钱由个人负担 ;居家护理形式采取定额直补方式,长期护理保险资金补偿标准为每天30元。之所以对居家护理采取定额直补的方式,主要是考虑到居家护理人员数量多、需求不一致,如由专业机构定期到家中护理,服务频率和服务质量都难以监管,因此采取定额直接补偿方式,按月直接发至参保人或其护理人手中,由其自主选择护理人员和方式。这种形式,在前期的试点中是较为可行的,也是符合目前居家护理实际的。

(三)享受待遇条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启动以前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并在启动后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不受缴费年限限制;制度建立之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中断参保或自行终止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待遇。中断参保后重新参保的,应按规定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长期护理保险费,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起,同时享受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五、关于配套管理服务

(一)定点医护机构准入:符合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具备相应医疗资质的养老护理机构,可申请定点医护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护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加强对医疗护理服务过程的监督。

(二)与其他保障制度之间的统筹衔接:参保人员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期间,不再重复享受住院、门诊慢性病等应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应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或第三方支付的医疗护理费用,不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三)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初期,实行县级统筹,今后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资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使用,执行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

(四)预留保证金制度:护理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护机构结算实行预留保证金制度。护理保险经办机构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医疗护理费用,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规定的不予支付;符合支付规定的先支付95%,其余5%作为保证金,年底按照考核标准对定点医护机构考核后,分别予以兑付。

为了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医疗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办法,经办机构将做好资金筹集、支付等日常经办服务工作,探索建立委托第三方经办的管理模式,通过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护理保险的经办服务等工作,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能。我们将会同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等部门一道,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平稳运行,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市医疗保障局是新成立的政府组成部门,肩负着向广大群众提供医疗保障的工作任务。做好人民满意的医疗保障工作,必须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积极寻求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更多地获得新闻媒体的关心、支持、监督,共同营造医疗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从而推动医疗保障工作创新进展、可持续发展,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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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小年,新春的脚步已经到来,在这美好的日子里,我代表市医疗保障局,向大家和全市人民拜年,祝愿祖国更强大,人民更幸福,人人遂心愿,生活更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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