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年12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00
地点:最高人民法院全媒体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林文学
出席嘉宾: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周加海
发布内容:发布一批依法严惩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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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周加海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5件依法严惩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
维护网络安全是信息网络健康发展和有效运用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近年来,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各种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赌博、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网络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严重危害总体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依法严惩网络犯罪,切实维护网络安全,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为加大对网络犯罪案件的指导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近日集中审议通过了一批涉网络犯罪的专题指导性案例。今天我们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各位媒体朋友介绍一下这批指导性案例的意义和特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几年来案例指导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集中发布有关网络犯罪专题指导性案例的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20批共5件指导性案例,均为涉及网络犯罪的指导性案例,涵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网上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
这批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经过认真梳理总结,针对涉网络犯罪案件审判实践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院内有关部门的意见,精心挑选,按照指导性案例规范进行编写、整理,在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相关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相关案件涉及较为复杂的计算机网络专业知识,类型新颖,争议问题多,审理难度大,迫切需要通过指导性案例等形式统一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这批涉网络犯罪专题指导性案例,是回应司法实践需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的重要工作举措,对统一司法适用、加强法治宣传、提升人民群众的网络风险防范意识,依法惩治和防范网络犯罪,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下面,我介绍一下这批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意义和主要特点:
指导案例102号《付宣豪、黄子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旨在明确“DNS劫持”行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达到后果严重程度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DNS劫持”通过篡改域名解析,使网络用户无法访问原IP地址对应的网站或者访问虚假网站,从而实现窃取数据资料或者破坏网站原有正常服务的目的。这种犯罪行为在实践中较为常见,发布该案例,对类似案件的审判具有指导意义。
指导案例103号《徐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旨在明确企业的机械远程监控系统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违反国家规定,对企业的机械远程监控系统功能进行破坏,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发布该案例,有利于明确类似案件定罪量刑标准,依法有效维护企业财产权益。
指导案例104号《李森、何利民、张锋勃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旨在明确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用棉纱等物品堵塞环境监测采样器,干扰采样,造成监测数据失真的,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严重的,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量刑。该案系国内首例此类案件,既具有法律适用方面的指导意义,也具有法律宣传教育意义。
指导案例105号《洪小强、洪礼沃、洪清泉、李志荣开设赌场案》旨在明确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通过竞猜游戏网站的开奖结果等方式,以押大小、单双等方式进行赌博,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该案例对于利用微信群作为平台开设赌场的性质认定予以明确,对于司法实践正确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指导案例106号《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开设赌场案》旨在明确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并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根据设定的赌博规则,以抢红包方式,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近年来,利用微信群以抢红包的方式开设赌场的案件屡见不鲜,危害严重。发布该案例,既能指导司法机关依法办理类似案件,也能教育引导社会公众遵纪守法,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完善网络管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的最新进展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于2011年12月发布,至今已发布20批共106件指导性案例。其中民商事案例61个,刑事案例22个,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例23个。民商事案例涉及合同、侵权、劳动、公司、保险、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执行等领域;刑事案例涉及贪污、受贿、故意杀人、抢劫、危险驾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非法经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罪名;行政案例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批复、政府信息公开、工伤认定、行政程序等内容;国家赔偿案例涉及刑事赔偿、司法赔偿等领域相关问题。
近年来,案例指导工作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这是党中央文献中首次对案例指导提出明确要求,案例指导制度受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已于2018年10月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将指导性案例进一步上升为法律制度,充分说明经过实践检验,指导性案例在促进人民法院统一、公正地适用法律,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以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重要价值和功能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同。
三、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工作的主要举措
近年来,案例指导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通过各种措施,不断完善案例指导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适应信息化时代特点和要求,与时俱进运用大数据思维、工具、方法开展平台建设、推进案例研究,为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和社会各界查阅、检索、使用案例资源提供便利。为了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部署,认真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我们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的作用,通过指导性案例不断完善类案参考、裁判指引等工作机制,确保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工作,我们积极调动全国四级法院法官,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各业务部门、各巡回法庭法官的主动性、积极性,共同参与和推动指导性案例编选工作,不断在质量数量上取得新突破;在继续加强巩固常规案例编选工作的同时,尝试通过专题案例的发布,更有针对性的加强相关领域案例指导;改变主要依靠法院系统逐级推荐编选的单一方式,运用“互联网+”思维,充分依靠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抓取、分析、编选指导性案例。
相信通过不断努力,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制度必将不断完善,以指导性案例为引领的司法案例工作将进一步发挥传导正确司法理念、指引正确裁判方式、保障正确适用法律的功能,促进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