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绵阳5月22日讯(安翠华 记者杨全春)22日上午,绵阳市召开医保政策调整情况新闻发布会,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就医保政策调整情况进行新闻发布,中央、省、市新闻媒体记者20余人出席会议,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姚辉主持新闻发布会。
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去年下半年以来,绵阳市陆续开展了城镇职工医保政策修订、以及整合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为城乡居民医保新的政策制度体系等重要工作,出台了实施了一系列惠民利民医保政策。
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工作有序推进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绵阳市作为省内最后一批7个市州之一,于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各项相关准备工作,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医保政策。开展的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整合了城乡医保职能职责并统一了经办机构,将市、县新农合职能划转到人社部门,各县市区均组建了医保局;二是开展了新农合基金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摸清了家底,为城乡医保基金并账运行作好了准备;三是统一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待遇标准,市政府出台了《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绵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市人社局配套出台了实施细则;并专门开展了政策宣传;四是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与相关社保卡制发工作,基本实现了政策平稳过渡。
整合工作达到了国家、省提出的“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要求。整体推进顺利,整合效果初步显现:
1.参保人群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参保,另外在我市办理了居住证的外市户籍居民也纳入参保范围,方便这部分外地居民就近参保就医。据医保系统数据,除去部分长期在外地务工者选择在工作地参保之外,截止目前,全市城乡参保居民人数为421万人,参保率超过省规定的97%以上。通过重新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尤其令人欣慰的是过去长期存在的重复参保问题基本得以全面根本解决。
2.参保待遇更加公平与可持续。医疗机构不再区分县域内、外,统一按照医疗机构等级确定医保报销标准,实现医保待遇全市一致。严格按照基金管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了市级医院的医保报销比例,适当提高了基本医保待遇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医保医保待遇整体有所提升。
3.参保群众进一步获得实惠。一是扩大了医保目录和慢性病病种,药品报销目录由之前新农合1300余种、城镇居民2300多种,扩大执行新的医保目录2500多种;二是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主要是抗癌类高价药物)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三是将原来县市区新农合约20种门诊慢性病扩大为27种,门诊特殊重症疾病扩大为10种(类)。通过以上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了参保患病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4.参保群众就医和报销更为便捷。城乡居民就医时持社保卡,不仅在市内定点医院,在履行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市外开通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医院也能即时结算,并且是基本医保、大病(补充)保险一单式结算,无需个人垫付医药费,切实消除了参保群众垫付压力和往返报销的不便。
其他医保政策调整逐步完善
主要是按照相关规定,在年初以来,修订出台了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办法和配套的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在保持原有政策体系框架大致稳定的基础上,对一些政策作了微调:一是将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在办法中予以明确;二是调整扩大了门诊慢性病病种和门诊特殊重症疾病病种,提高了门诊慢性病补助标准。三是明确从城乡居民参保转而参加职工医保后的待遇等待期,可以享受一定标准的医保待遇。四是修订出台了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管理办法,主要将异地短期备案时间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改为出院结算前均可备案;异地长期备案不再受限于3家定点医院,可以直接备案到市(州),在备案地的异地联网医院均可直接结算。异地备案政策更加人性化。五是出台36种国家谈判药品进医保绵阳市的相关贯彻执行文件。按照要求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明确通过医院—药房模式进行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和报销。六是出台国家精神卫生试点绵阳市医保政策保障文件。按照试点要求,同时切实减轻这一特殊群体的医疗费用负担,对市域范围内的重性精神病参保患者,实行“一站式”抗精神类药物免费配送,基本医保、大病(补充)报销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报销,按照“急性期、慢性恢复期、准回归期”明确在不同等级医院的限额支付标准。七是调整提高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将城镇职工的最高支付限额从30万元提高到32万,城乡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城镇居民16.5万、新农合18-20万)提高到20万元。
#p#分页标题#e#总之,秉承“民生为本”的基本价值理念,绵阳市认真学习外地先行地区经验,在医保新旧政策调整中努力寻找合适的平衡点,为全面小康事业提供有力保障。(本网绵阳热线:0816-2261320)